【人社方案】云浮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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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云浮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云浮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创新驱动潜力,更好地服务我市现代生态城市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和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争到2018年建成1个省级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各县(市、区)政府主导建设3个以上孵化基地,全市认定8个以上社会力量建设的孵化基地,全市
2、孵化基地在孵企业(团队)500家;至2020年,全市扶持创业9000人,创业带动就业30000人,使用就业专项资金2亿元;高层次人才数量显著增加,全市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12%以上,基本形成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与方向;为全市创业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二、工作措施(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1.建立经济发展与就业良性互动机制。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以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把稳增长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创新驱动作用,推进全市“四新一特”产业、“互联网+”等新兴产
3、业发展,稳定就业基础。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实施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进行优先安排。(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2.提高新兴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构建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云计算及信息服务产业、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业和健康养生旅游产业以及现代特色农业,培育一批适合我市创新创业发展的重大产业集聚项目,以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推动传统服务转型升级,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健康
4、养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产业发展,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作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职业化发展。(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3.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创业运营成本,进一步压减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收费。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搭建小微企业核心专利申请优先通道。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小微企业开展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换。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带动就业,小微
5、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经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等负责)4.加强失业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力度,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不裁员、少裁员、就业岗位稳定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员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半给予稳岗补贴。将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1%,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市人力资
6、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负责)5.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就业统计调查方法,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进一步强化就业失业监测,扩大定点企业用工监测范围,加快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定点监测等多元就业失业监测统计体系。建立就业创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局等负责)(二)大力促进创新创业。1.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放宽住所登记,改革企业集团登记,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深入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
7、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加快实行“一照一号(码)”登记模式。深化初创企业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全面建设商事主体信息平台,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动响应机制。加快商事制度相关制度建设。(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法制局等负责)2.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
8、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实施税收减免政策。按照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进一步规范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等负责)3.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投资项目核准及前置审批、资质资
9、格许可认定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审批部门脱钩。全面推广行政审批标准化,明确申请材料、审批条件、裁量基准、办理时限等内容,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推广“一个窗口”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等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编办负责)4.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的财税政策,壮大投资规模。充分发挥创业引导基金扶持创业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业企业的投入力度,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支持创业企业上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
10、场规范发展,开展民营银行设立试点,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债券融资手段筹措资金。开展互联网金融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及运营平台。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研究。(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市银监会、市知识产权局等负责)5.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简化申请程序、降低担保及反担保要求。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到期催收、逾期代偿追偿、呆坏账核销等工作机制,提高贷款发放、贴
11、息及代偿效率。探索开展二次担保贷款工作。鼓励通过竞争性方式引入积极性高、服务质量好的银行金融机构作为经办银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信用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6.搭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力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探索采取政府入股的方式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和资金资助(奖补)、政府购买服务、融资平台发债等方式,大力扶持科技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区。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导师志愿团队,鼓励高校、科研院
12、所派遣科技特派员进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为新型创业平台,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7.创新创业培训模式。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学院。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群团组织等开发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经评审认定的项目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完善创业培训考核
13、标准和考核机制,探索第三方评价等模式。优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加强创业培训与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孵化等服务的衔接,提高创业成功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8.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创业。加快建立规范、安全、诚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配套发展物流、广告、销售等生产性服务业,逐渐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挖掘电子商务产业吸纳就业潜力。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
14、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等负责)9.鼓励科研人员创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在5年内保留其基本待遇,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在职称评审时视同于在岗人员,在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视同于在职期间取得。将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在利用
15、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后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99%。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10.扶持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培养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电商、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产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
16、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建立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依托基地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实施农村青年“领头雁”培养计划,鼓励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引领农村劳动力创业。(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委组织部等负责)(三)实施创业资金扶持。1.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凭学员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7、门申请相应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每人最高补助2500元。帮助初创企业经营者提升素质能力,省按每人10000元标准,每年资助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2.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
18、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3.提高租金补贴标准。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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