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制度】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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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制度】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省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法律法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按照工作分工,归口对各地突发性或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督办;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确保信息及时收集和传递;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二、组成人员召集人:赵万山省政府副秘书长夏立华省人社厅厅长副召集人:左志斌省人社厅副厅长何忠华省发改委副主任赵金成省公安厅副厅长施烜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中心主任高立志省住建厅副巡视员成员:陈树
3、安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孙宇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胥信平省水利厅副厅长王云鹏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国民省信访局副局长赵连钧省工商局副局长刘丽省总工会副主席张会元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三、工作机构及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人社厅副厅长左志斌兼任。根据推进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重大、跨区域欠薪案件及其他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问责制度,严肃责任追究。省人社厅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保障
4、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办发号文件和黑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做好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源头性案件的移交工作。协调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省发改委负责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指导地方发改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省公安厅
5、负责协同省人社厅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各地公安部门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财政厅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做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省住建厅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做好建设领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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