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办法】南川区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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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办法】南川区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使用机制,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南川某一专业技术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造诣,工作实绩突出,并善于组织带领本学科成员开展课题或学术技术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成果转化的领军人才。第三条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受身份和资历限制。第四条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2、。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区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的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第六条区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二)优良的科学作风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虚心好学、求实创新、拼搏奉献;(三)扎实的知识基础:具有本学科、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和发展动向,知识面宽,思维活跃;(四)较强的学术、技术工作能力:对学科、专业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主持或主研完成过南川区级及以上的学
3、术、技术项目;(五)较大的学术成就:在学术、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撰写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在区级以上专门学术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且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论文;(六)学历、资历条件: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区内相关学科领域起骨干作用,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第七条评选学科带头人以近五年的工作成果和实绩为依据,具体评价标准根据各学科的业务特点,由区人力社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八条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经信委、区科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学科建设现状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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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办法 社办 南川 学科带头人 选拔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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