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珠山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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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珠山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珠山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字2016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实施方案,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经办管理资源,统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到2017年全面实施我区管理体制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先整合管理体制、后整合政策制度原则,2016年11月底前将新农合整体移交给区人社部门,
2、完成经办管理整合工作,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2016年底前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原则。成立珠山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编办、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珠山公安分局和区教体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牵头部门为区人社局。(二)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区卫计部门同步开展新农合职能的移交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移交任务。移交期间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政策不变,不影响群众参保缴费和费用报销。(三)坚持整体划转原则。区卫计
3、部门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整体移交区人社部门。整体移交期间要妥善处理好体制和制度分轨运行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四)坚持待遇不降原则。统一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要充分考虑两边的优势和特点,确保总体待遇水平不降低,最大程度地维护参保(合)人员利益。(五)坚持强化监管原则。整合期间强化监督管理,对基金、资产等管理和移交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移交完整,防止发生违规违纪现象。三、整合实施步骤(一)整体移交(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整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资源,
4、将现由卫计部门负责的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办公设备成建制归口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实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统一经办、统一机构名称和能力建设标准。1.管理职能移交。将编制部门确定的新农合行政职能由卫计部门移交给同级人社部门,新农合的经办职能移交给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委)2.编制人员移交。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和权限,整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管理体制和经办机构,将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成建制划入同级医保经办机构。镇(街道)、卫生院(乡镇医院)、村(社区)等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在人社部门指导和管理
5、下,继续履行原承担的新农合收支结算等工作职责。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委)3.业务系统、信息数据、档案资料移交。区人社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移交整合升级方案。区卫计部门按要求做好软件系统、网络系统、硬件系统、信息数据移交等工作。同时,卫计部门将新农合历年各项基本政策、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性法规的文档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整理后,一次性移交区人社部门。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委、珠山公安分局、区教体局)4.基金移交。区卫计部门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以及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在2016年1
6、1月20日前移交给区人社部门,移交前经办机构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结算,财政、审计部门予以监督。在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区审计局制定统一的审计方案,对新农合基金的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会计科目和会计账册按规定进行审计,于2016年12月20日前形成新农合基金移交审计报告。财政部门负责将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并帐,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委)5.固定资产移交。区卫计部门将新农合资金及政府投入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移交给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予以监督;审计部门做好对列入移交各类资产的审计工作;财政
7、部门做好资产划转工作。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委)(二)制度整合(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根据市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1.统一覆盖范围。在全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统一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统一筹资政策。从2017年度起,全区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3.统一保障待遇。按照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4.统一医保目录。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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