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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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号),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任务(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带动返乡创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特点,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做大做强粮食精深加工、畜禽加工、农特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拉伸产业链条,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
2、升级转移,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二)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支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发挥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使家乡的名优产品、特色农产品与外地市场对接。鼓励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三)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统筹发展县域经济,协调推进农业、农村工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农村服务业,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发展一村(镇)一品,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
3、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民族用品、地方特色产品及文化进行挖掘、升级、品牌化。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发展民俗旅游,带动民族地区创业。(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返乡创业。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营、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五)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借助知名电
4、商农村战略,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以农产品销售、“农家乐”为代表的休闲观光、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六)引导农民企业家和外出劳务人员回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在外已经创业成功的吉林籍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入驻各类创业园区,投资兴办企业。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在外劳务人员,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积极创业兴业,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二、政策措施(七)打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本着“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
5、务创业”的思路,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进一步推进县乡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各方资源,强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社区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衔接机
6、制。(八)加强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支持县级运营中心和村级服务站建设,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引导物流企业建设乡镇货运站场,对农村客运站进行客货同站升级改造,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
7、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九)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基地建设和政策支持。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调查分析,全面掌握返乡创业基本需求,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等发展实际,重点依托存量资源,合理布局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基地,并注意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设施等统筹规划。要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盘活闲置厂房、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建设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引导早期创业企业集群发展,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基地,应
8、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进行开发建设。属于农林牧渔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基地,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草场、水面权属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完善返乡创业园、基地支持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基地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基地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对整合发展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基地,地方政府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恰当方式给
9、予政策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有关方面可安排相应项目给予对口支持,帮助返乡创业园、基地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基地用电用水用地标准,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优惠和企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基地创业。(十)强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组织实施返乡创业培训、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专项行动计划,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县乡,紧密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开发适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特点和需求的培训项目。创新培训形式,采取培训
10、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开展创业培训,扩大培训覆盖范围,提高培训的可获得性,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建筑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发挥好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帮助开展返乡农民工培训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十一)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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