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办法】临城县低收入家庭认定联审联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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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办法】临城县低收入家庭认定联审联查管理办法临城县低收入家庭认定联审联查管理办法(略)第一条为确保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廉洁高效、住房保障公平、公正,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临城县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资格联审联查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县住房保障部门)是本县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联审联查管理工作。县民政、公安、人行、工商、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联审联查的相关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做好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联审联查相关工作。第四条各部门在联审联查中的职责(一)民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对申请家庭是否属于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二)公安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居住情况、户籍情况以及购置车辆信息进行认定;(三)人行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存款、证券、个人保险等信息进行认定;(四)工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信息进行认定;(五)税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营性收入及纳税信息进行认定;(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社会保险信息进行认定;(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贷款信息进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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