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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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民工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我省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将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发展成为在城镇常住并平等享受公共服
2、务的新市民,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任务;是统筹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农民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二)明确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统筹兼顾、优化布局,城乡一体、改革创新,分类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立足实际探索农业劳动力转移途径,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到2020年,实现转移农业劳
3、动力总量继续增加,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接近或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努力实现63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农民工市民化打下坚实基础。二、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三)统筹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培训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利用人社、农业、扶贫和移民、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以及工青妇等部门和组织的职业培训资源,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改进培训补贴方式,面向
4、市场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形成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农民工自主参加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企业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支持企业对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进行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农民工实训基地。(省人社厅、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民工办会同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从源头上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
5、水平和综合素质。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加强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整合教育资源,合理规划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布局。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办学模式,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五)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和生
6、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发展县域经济,加大就业扶贫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对进入国家“千户百强”的家庭服务企业,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对在国家“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社区照料等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按实际从业人数给予所在企业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建设减免收费的农贸市场和餐饮摊位,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和促进农民工就业。鼓励市县政府规范散工劳务市场管理。支持发展特色劳务经济,扶持劳务品牌发展。发挥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的作用,加强输出输入地劳务对
7、接,拓展区域协作服务平台。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继续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扶持农民工创业中的引领作用,鼓励采取抵押、质押、联保互保及信用担保等方式提供反担保。(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三、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六)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大力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8、诚信建设,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清理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规范审批制度,严把建筑行业市场准入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划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对非省直部门和中央驻赣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要责任;省直部门和中央驻赣单位对本部门、本系统直属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要责任。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制度,及时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
9、制度。加大查处力度,严惩故意、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逐步推广招用农民工备案和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同工同酬,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保障农民工休息休假权利。(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法院、省总工会负责)(七)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及时为跨统筹区域流动的农
10、民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矿山和服务业等领域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计缴方式,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依法追究连带责任。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农民工等群体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
11、险。整合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增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服务能力。(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省总工会负责)(八)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纳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内容。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相结合制度。督促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农民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建立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的法规、标准和机构。重点整治矿山、工程建设等领域农民工
12、工伤多发问题。实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保障符合条件的无法追溯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负责)(九)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加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完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排查预警、快速处置机制,健全举报投诉制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用
13、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建立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长效机制,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依法仲裁、衔接诉讼”要求,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简化受理立案程序,提高仲裁效率。人社、公安、工商、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解决农民工维权取证难的问题。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增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能力。(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法院、省总工会负责)(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14、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充分发挥人社系统“12333”、司法行政系统“12348”和工会系统“12351”咨询专线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做好涉及农民工的诉讼、非诉讼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简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程序,不断完善异地协作机制。在农民工聚集地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下基层活动。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协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援助服务。(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省总工会负责)四、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十一)逐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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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意见 意见 江西省 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 做好 农民工 服务 工作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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