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意见.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人社意见】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社意见】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意见.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人社意见】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意见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创建珲春市良好用工环境,结合珲春市实际,现制定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意见如下:一、司法认定(一)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
2、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认定事实。(二)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三)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企业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但由于业务分包和转包人,将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未及时支付给劳动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四)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行为人拖欠
3、劳动者劳动报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案人数多(10人以上),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责令支付文书。对于行为人逃匿或拒不配合,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同住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收件人的,人社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相关影像资料应当纳入案卷。二、司法移送(五)人社部门根据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有关材料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卷宗中应附有以下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社意见 意见 珲春市 人民政府 关于 处置 涉嫌 拒不 支付 劳动报酬 犯罪案件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