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制度】韶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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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制度】韶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韶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做
2、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第五条保密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本办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第六条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第七条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办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明确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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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住建制度 建制 韶关市 人民 防空 办公室 政府 信息 公开 保密 审核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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