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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和全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丹东市宜居乡村建设,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和全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在巩固乡镇环境治理成果的基础上,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经过一段时期的
2、艰苦努力,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工作目标继续治理农村垃圾、污水、禽畜粪便等污染,改造房、水、路等设施,提升绿化、亮化、生态化等水平。从2014年开始,实施“宜居乡村创建工程”,到2017年,全市创建9个省级“宜居示范乡镇”、70个省级“宜居示范村”、669个省级“宜居达标村”,40个市级“宜居先进乡镇”、200个市级“宜居先进村”,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三、主要工作任务(一)治理乡村环境。1.开展垃圾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运行体系,进一步
3、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全市村级全部建立垃圾收集点。2015年启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工程项目,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功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2.开展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原则上城镇人口相对集中、城镇化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实现有效运行。全国重点镇要在2015年以前、省级示范镇要在2017年以前、城镇化水平较高且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要在2020年以前实行雨污分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的建设,实
4、现有效运行。省级示范村要在2017年以前、城镇化水平较高且居住组团在200户以上的村要在2020年以前完成种植净水植物氧化塘和配套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将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在2017年以前完成7项中小河流治理、20项以上水毁修复和1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同时,加快爱河、大洋河综合整治和中朝界河防洪护岸二期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3.开展畜禽粪便治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都要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组织编制丹东市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20142
5、017),明确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2014年至2017年重点对规模养猪场、规模养牛场、规模养鸡场进行治理,粪污治理达到100%。同时,积极引导我市农村分散家庭养殖户加强畜禽粪便储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利用。(牵头单位:市畜牧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4.开展秸秆治理。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2017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省级示范村和40%的市级先进村要有秸秆加工利用设施和场所,综合利用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畜牧局)(二)改造乡村设施1.实施农房改造。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设宜
6、居小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灭D级危房。2017年底,基本消灭全市农村D级危房。2014年至2017年,我市将落实乡镇棚户区等改造项目59个,建设宜居小区。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和逐步落实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措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2.实施道路改造。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网。2014年至2017年,全市乡镇政府所在地道路和村、组主要道路全部实行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硬化,排水等附属设施基本完备;村、组次要道路及宅间路铺设砂石和条石等硬质路面,其硬化率分别达到100%、50%,排水边沟设置清晰畅通,雨后路面无积水。(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7、配合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3.实施饮水改造。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供水设施,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2017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合格率提高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4.开展农村改厕工程。全面推行室内水冲无害化厕所。自2014年起,农村新(改)建住宅都要建室内水冲无害化厕所,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每年按5%以上递增,到2017年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三)提升乡村发展水平。1.做好村庄亮化工作。各地区村庄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要实现亮化。2014年要完成省、市确定
8、的农村亮化工程建设任务,亮灯率保持在98%以上。到2017年,全市村庄街口、文化广场全部实现亮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2.做好乡村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乡镇建设优美绿化景观带、公园或水系。村庄路边有树木。2014年全市完成100个绿化试点村的绿化任务。到2017年底,全市64个乡镇要全部完成绿化建设;96%可建设的涉林村庄要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其中占20%的村庄要达到省级绿化模范村标准。20142017年,要在农村交通干道两侧选择占全市50%的乡镇、占全市40%的村庄进行绿化。村庄绿化要突出地方特色。连接自然屯之间的村路、河塘沟渠绿化率达到90%以上,8
9、5%农户实现庭院绿化。(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3.做好乡村美化工作。各乡镇要建设景观街路和景观节点,开展建筑立面改造。村庄要进行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鼓励农房平改坡。到2017年底,达到全市每个乡镇都要建设1条景观街路、1条绿化美化(公园、广场、河流)景观带。乡镇主要街道要整治规范牌匾广告和沿街商业网点,分期分批完成建筑立面改造实施亮化美化。从2014年起新建、改建的农房一律采用坡顶。到2015年底要完成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任务,达到省、市规定的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4.做好生态优化工作。保护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观,提
10、升村落和田园景观,创造碧水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2014年至2017年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余万亩。同时,推行土地生态整治,稳定“三圈”、建设“五田”、贯通“三网”、保护“多核”,构筑绿色生态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5.做好服务优化工作。强化、完善农村社区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等服务功能,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全市各乡镇集中交易农贸市场覆盖率要达到100%;农家店要覆盖100%的乡镇和90%以上的行政村,形成由点到面、大小兼顾、覆盖较广的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同
11、时,推动农村景区及周边餐饮住宿场所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到2015年底,全市农村中小学均要达到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逐步实现城乡学校的同质发展。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医疗服务网络。每个乡镇有一所卫生院、每个村有一个卫生室,乡镇、村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扩大受益面,拓展保障范围,缩小城乡差别,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到2017年实现全市村级“助农金融服务点”POS机覆盖率达到100%,定时定点、自助服务,使农民不出村就能享受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
12、办、市教育局、市供销社)6.做好管理优化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2014年全市村级都要推行民主选举制度,建立村民议事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把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和村级组织建设融汇一体,形成综合配套、内容完备的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7.做好特色乡村打造工作。利用地域优势资源,挖掘历史文化传统,打造具有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乡村。认真做
13、好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打造具有满族、朝鲜族和凤凰山、大孤山庙会等民族、地域特色的传统节日文化。坚持不懈地开展农村文化惠民工程,每年组织文化下乡等大型活动3次以上。进一步加强乡村文化站(室)、广场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镇镇有文体广场、村村有健身活动站点。(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以鸭绿江精品旅游带为依托,重点培育乡村休闲游、红色游和温泉疗养游,建设4个特色旅游民族村,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开展休闲农业观光、星级农家乐等活动,各地区要有2个以上休闲农业观光点、10个以上星级农家乐场所,以提高乡村旅游的档次水平。(牵头单位:市旅发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服务
14、业委、市林业局)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分别成立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乡镇要有相关责任机构,村组要有专人负责。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宜居乡村建设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二)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保洁长效机制,原则上村组按每4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建立环卫保洁队伍。到2014年底,各地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自下而上的乡村环卫保洁组织体系,县级设大队,乡级设中队,村级设小队,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做到聘用、考核、责任制度化。同时要积极组织护林员、水管员等人员参与宜居乡
15、村建设。(三)统筹规划实施。坚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环境优先、基础设施先行、长远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指导、由各地区负责编制辖区村庄规划。2014年上半年完成全市15%的重点村庄、年内完成全部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不搞大拆大建,满足农民要求,体现乡村特色,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集中资金和力量发展重点乡村。201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完成修订宜居乡村建设标准工作。(四)落实经费保障。1.将部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30%。2.各
16、地区按体制分享部分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地区依规定期向各乡镇返还,用于宜居乡村建设。3.由市、县(市)两级政府分别承担相应运行维护费用。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拨付相应的运行维护资金。4.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农委等部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整合相关涉农专项资金,有计划、有重点的加大投入力度。5.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向上级部门争取70个省级示范村补助资金。6.市政府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年对评为市级“宜居先进乡镇”、“宜居先进村”的单位予以奖励。7.农村D级危房改造除上级定额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各地区自行配套解决。8.为鼓励垃圾资源化利用,市政府对采用新技术
17、、新设备实施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乡村予以奖励。9.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宜居乡村建设。通过争取乡(村)域企业和社会各界赞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宜居乡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五)健全工作机制。1.2014年,市、县两级要完成宜居乡村建设考核评比标准和相应工作制度的修订完善,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行有程序、做有规范、评有标准。2.签定目标责任状。从2014年起,市、县、乡镇、村各级要根据年度宜居乡村建设目标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状,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3.从2014年起,建立市直部门与乡镇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市对各乡镇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全过程指导。4.建立定期工作讲评制度。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各地区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每月召开一次讲评会,总结工作,指出问题,部署新任务。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工作专报,弘扬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5.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一次、各地区每季度一次、乡镇每月一次对辖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巡查。巡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村民评议等多种方式,对该项工作实施调度督察。市政府将组织考核组,每年对各地区进行一次系统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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