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研究:多重因素共振_看好创新及产业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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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行业研究:多重因素共振_看好创新及产业链1 三医联动,医改不断深化医保局领衔三医联动,医改不断深化从政策本身而言,我们认为未来将更为聚焦于已出政策的持续落实和精细 化管理。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支付端医保局主导“三医联动”持续优化结 构,不断推动医保实现战略性、导向性购买,解决临床未满足需求。支付端,医保支付:医保作为中国医药市场最大单一买方,通过“实施价 值导向的战略性购买”联动药品、医疗。医保局成立后思路清晰:对于仿 制药带量采购推动降价+医保支付标准推动原研替代,对于创新药通过谈判 进入医保目录。未来,医保局预计将通过益发精细化的管理,持续优化结 构,如:医院端向 DRG 医保支付方式的
2、改革等,国家医保局对医药各链 条进行细化管理,从而提升统筹能力、进一步提高医保支出的“性价比”。供给侧,医药评审:医药作为中国医药市场的供给侧,目前新药审评已经 步入正轨,未来将继续深化药审改革、精细化和强化监管。主要观点是:1) 获批新药数不断攀升,化药生物制品仍为主流;2)医药研发投入持续上升, 百济、恒瑞和复星处于前列 3)创新药研发管线丰富,且具备一定梯度。医疗:医疗是医药和医保之间的桥梁,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关注基层市场购买力得到提升和药品使用监测不断细化。1)医联体&医共 体:建设 100 个城市医疗集团,在 500 个县建设县域医疗共同体,基层购 买力提升;2)药品
3、使用监测:“国家药品使用监测平台”正式上线,同时 发布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3)加强公立医院考核管理、薪酬制度改革等。2021 年医药评审新政密集出台,利好行业长期健康发展2021 年医药评审新政密集出台,监管规范化程度提升,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回顾过往的 2021 年,NMPA 密集出台多则医药新政,从化药到生物药、再到中药,涉及多个领域,如基因治疗、细胞治疗、静脉麻醉、新冠化药 以及新冠中和抗体、体重控制等领域,新政对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以 及药物上市后的长期随访均出台了具体的指导原则。总体来看,监管不断 细化、规范程度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提升创新药研发效率,助力我国医药 行业的高质量健康
4、发展,利好国内头部创新药企及创新产业链中优质龙头 企业。再到中药,涉及多个领域,如基因治疗、细胞治疗、静脉麻醉、新冠化药 以及新冠中和抗体、体重控制等领域,新政对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以 及药物上市后的长期随访均出台了具体的指导原则。总体来看,监管不断 细化、规范程度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提升创新药研发效率,助力我国医药 行业的高质量健康发展,利好国内头部创新药企及创新产业链中优质龙头 企业。2 医保:医保制度日趋成熟精细化,药品准入谈判逐渐常态化我国医保制度逐渐成熟,国家医保局统筹多项职责我国医保制度历经多年发展,目前已经较为成熟完善。中国医疗保险制度 发展经历了 5 个主要时期。1949 年至
5、 1993 年,中国处于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建设前期,逐步建立了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 度,并在 80 年代至 90 年代开始了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的改革。 1994 年至 1997 年,劳动部和国务院相继发布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 试点意见,中国进入了医保制度的试点探索期。1998 年,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中国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并在 1998 年至 2002 年先后出台了 6 个配套政策, 包括三个目录、两个定点、一个结算。2003 年至 2016 年,医疗保险制度 由城镇职工逐步扩大到全民,多项政策陆续发布,
6、包括 2003 年国务院办 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7 年国务 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0 年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2 年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 2016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2017 年起,中国开始逐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医保制度。2017 年至今, 多项政策密集发布,2018 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成立,并成为国务院直属 机构。国家医保局成立,统筹多项职责。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将由国家医疗 保障局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
7、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 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 则并组织实施。其中,医保目录调整由原来的多年调整一次,逐步趋向每 年常态化调整,2020 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要求全部入选品种均需经过谈判 及竞价,进一步降低药价。医保动态调整机制实施,药品准入谈判常态化2020 年起,医保动态调整机制开始实施,医保谈判成为每年一次的常态化 医保调整准入机制。以 2021 年医保调整政策为例,医保谈判首先是由企业发起医保谈判申报, 申报条件一共有 2 大类 6 小类。目前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申报此次医保 谈判的条件为:1)新上市创新药:2016 年 1 月
8、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新适应症: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 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3)新冠相关产品: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 疾病治疗用药;4)新增基药目录产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目前在医保目录内药品,申报此次医保谈判的条件为:1) 协议到期产品: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 定支付标准的独家谈判药品;2)新增适应症: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
9、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 化且企业主动申报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药企申报后,医保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综合组专家将由医药学、 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 对所有纳入评审范围的药品提出评审意见。而专业组专家由相关学术团体 和行业学(协)会 推荐,主要负责对本专业领域内药品综合组评审意见提 出意见建议,并对拟谈判药品的谈判主规格、参照药品和限定支付范围等 提出意见建议。综合组对专业组评审结果进行进一步论证并得出直接新增 调入、谈判新增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 5 方面 的药品名单。在反馈药品名单,并征求企业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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