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关于加强本县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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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意见】关于加强本县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划中的“居住小区治理行动”,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场所、城市管理的基础单元、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也是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管理难点和重点。要以“为民惠民靠民”为目标,以解决住宅小区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落实主体责任和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坚持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立足全局统筹谋划,整合资源系统推进,为“建优美小区,创文明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二)基本原则1.属地管理,合力推进。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属地优势,整合资源,合力推动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2.市场主导、专业服务。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机制,健全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市场体系。3.问题导向、聚焦民生。以居住生活环境整治为抓手,条条联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着力协调解决住宅小区中居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突出问题。4.居民自治、文明居住。发挥居民自治作用,调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强化居委会对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能。大力宣传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倡导文明居住意识,提升居民素养,培育睦邻文化。(三)主要
3、目标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管理体制、机制,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以住宅小区为基础单元的小区自治和社区共治机制,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社区共治能力明显增强;落实“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协商和监督机制;基本解决住宅小区中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大力开展居住小区治理行动,居民文明居住意识显著提升。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一)推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和专业服务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县相关部门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切实强化政府监管进小区;进一步厘清供电、供水、供气等小区附属设施设备的产权关系,落实维修养护责任和经费,推动专业服务进小区。(二)做
4、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落实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要求,做实县、乡镇两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完善日常工作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整合、宣传、保障职能,及时牵头协调解决住宅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结合各乡镇实际,分类落实乡镇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机构和人员。有条件的社区,可在居民区层面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本小区综合管理问题。(三)多项机制联动运作,推动城市网格化管理进住宅小区以乡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联勤联动,完善行业管理、城管执法、作业服务之间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使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职责真正落
5、到基层一线。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居委会等对住宅小区突出问题的发现能力,畅通报送渠道,加大城市网格化管理对住宅小区内综合管理问题的处置解决力度,推动乡镇和社区基层从发现、受理、处置解决的有效循环,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四)落实住宅小区城管综合执法适度拓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内容,推动城管综合执法进住宅小区,逐步实现住宅小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五)建立住宅小区安全综合防控网络加强乡镇房管中心、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队伍、居民的联勤联动,共同编织住宅小区安全管控网。聚焦房屋安全、居住安全、小区安全,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消防,及时协调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开展联合走访巡
6、查,实施安全宣传演练,不断提高居民自防、互防和群防意识,增强住宅小区综合安全防范水平。(六)推进住宅小区基础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市整体部署,推进统一动态更新的房屋数据库建设,形成“一库三系统”的住宅小区基础管理信息平台。三、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发展(一)推进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协商困难的,鼓励双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定期发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参考信息。各乡镇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售后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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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意见 意见 关于 加强 本县 住宅小区 综合治理 工作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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