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采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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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采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关于主城区采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了更快更好地解决符合条件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效率,缓解商品房库存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采取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方式,实现有效供给,消化库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购买原则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市政府指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机构,在邯郸市主城区范围内,按照先现房后期房的原则,通过市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以政府采购的形式购买符合保障房户型面积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公开配租。市政府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由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市政府采购新建商品住房应通过市场评估、竞价、审计等方式合理控制购买价格。建立由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建设、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购买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集体决策,购买价格及房源报市政府审定。二、资金来源购买房源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可以使用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归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市财政保障性住房专户资金在足额预留在建项目所需
3、建设资金后,结余资金方可用于购买商品房。三、购买房源条件(一)房源所在区域应相对成熟,交通较为便利、规划配套设施齐全,确保满足保障对象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二)采购房源以单套建筑面积60m2以下为主,严格控制在90m2以内,以满足不同保障家庭的生活居住需要。(三)采购房源必须五证齐全(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现售证明)。所购房源应当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没有结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保证居住安全。(四)采购房源为现房的,应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采购房源为期房的,形象进度必须达到主体封顶。(五)采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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