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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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意见】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城区办,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保市政201471号),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多渠道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县城扩容提质,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县城扩容提质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全面加快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到2017年底,使城镇面貌明
2、显改观,居民住房条件有效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二、棚户区界定棚户区改造是指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域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同时将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将城区棚户区改造与县城建设相结合,及时将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属性,落实支持政策。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不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拟改造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如原住宅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则按照棚户区改造性质确定项目名称;如原住宅产权证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则不能按棚户区改
3、造性质确定项目名称,可按照片区改造性质确定项目名称,但其中的住宅部分仍可按棚户区改造政策给予支持。棚户区改造优先列入政府房屋征收计划,加快实施征收。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加快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房屋维修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三、主要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分责、强化配合的原则。(二)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
4、(扩建、翻建)的方式。可与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搭配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用于改造后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具体配建比例为规划住宅总面积扣除回迁面积后,按2%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归县政府所有。(三)坚持依法运作、保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征收、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规定。(四)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县城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
5、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四、政策保障(一)强化资金支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投融资平台带动、吸引民间资本、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提高资金筹集能力。1、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除国家安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可统筹使用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际确定资金补助规模,用于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开支。在资
6、金监管上,要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2、发挥投融资平台的作用。鼓励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参与棚户区改造,拓展经营范围,实现多元发展。依法取得资质的平台公司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可搭配建设一定比例的商品住房、商业服务设施,改造与开发相结合,形成良性循环,所得利润全部用于弥补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不足。3、争取信贷支持。加强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争取支持。加强同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用足用好国家专项信贷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全县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投入,按政策要求降低资本金比例,建立绿色通道,优化信贷管理模式,提高审查审批效率。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
7、。鼓励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二)确保土地供应。国土部门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安置住房,办理划拨形式土地使用证的,补缴出让金后允许上市交易。全部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出让土地的净收益按规定提取有关费用后,全部用于当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房和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列,实行应保尽保。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会同城市规划部门落实到具体地块
8、。对于棚户区改造规模较大的安置区,需要配建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的地块,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以下政策给予支持:一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征收范围内居民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上登记的面积(结合实际征收住宅面积、以政府认定为准)为基数,乘以3.0后作为新建建筑享受优惠政策的面积,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区片规划条件,计算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面积。在土地出让后,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出让金经县政府批准后拨付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用于支付居民房屋征收、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享受优惠政策的新建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实行包干制度,最高不超过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新建建筑面积和土
9、地出让面积。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出让金上限为该宗土地出让金剔除政策提取的各项相关费用后余额。二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未按规划容积率建设,对超过或多建的新建建筑面积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不享受优惠政策。三是优先供应安置用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1)经县政府批准,并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2)优先供应地块必须全部用于安置;(3)符合规划部门的控规要求,且不对周边未征收房屋产生影响;(4)土地权属无争议,且交回国土部门。四是城中村改造项目作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一种,改造涉及的土地政策根据上级政策另行制定。(三)税费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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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意见 意见 安新县 人民政府 关于 加快 棚户区 改造 工作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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