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赤城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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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赤城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赤城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按照国家及省、市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政策,根据群众意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赤城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一、征收补偿依据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1号)等政策法规。二、征收范
2、围及规模(一)征收范围县城建成区居民住房、赤城镇十大村城中村及温泉度假村。(二)征收规模为适宜开发的独立、集中连片区域,一般不少于200户。三、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赤城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征收部门,县政府成立征收工作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四、签约和动迁期限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依法征收。签约期限为县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25日内完成。搬迁期限为县政府发布征收搬迁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五、房屋调查登记及认定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房屋按用途分为住宅用房、商业用房、临主要街道商业房屋以外的门面房三类。(一)住宅类房屋的
3、认定调查登记时,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类平房的,以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面积区分不同类型房屋结构认定被征收住宅面积:土石木结构的、外砖里坯结构的按1:1认定;砖混结构的、砖木结构的按1:1.02确定;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明确为上下两层住宅类房屋的,以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与房屋上层建筑面积之和,认定为被征收住宅面积。房屋产权证没有明确载明上下两层结构的,上层仅按临时建筑认定。(二)商业用房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上载明为商业性质的,按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认定为商业面积。(三)临主要街道商业房屋以外的门面房的认定被征收住宅类房屋包含未履行审批手续,产权人自行改造为商业、
4、服务业、生产经营及仓储类的紧邻县城主要街道房屋,但被征收人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件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正在经营中的房屋其改造部分认定为门面房。认定面积按改造部分实际经营房屋建筑面积90%认定为商业面积,10%认定为住宅面积。未改造部分认定为住宅类房屋。(四)其它类房屋的认定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确权的建筑和临时建筑,分别由国土、住建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县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公共街、巷不列入被征收人个人面积认定范围。六、补偿方式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七、货币补偿标准(一)住宅用房1.房屋补偿。房屋所有权证确权为住宅用房的,补偿价格为4600元/,按其认定的面积乘以补偿价给予一次性
5、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证中未注明房屋结构为二层楼房的,首层按砖混结构的平房给予认定,二层认定为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予以补偿。砖混结构的补偿标准1600元/平米;砖墙彩钢房顶的补偿标准800元/平米,墙体和房顶全部为彩钢的补偿标准600元/平米。2.精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室内一般装修不予补偿,精装修适当补偿。住宅类精装修项目为:室内安装门套、窗套、暖气罩、造型吊顶、地面铺设地板砖、木地板、固定壁柜、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前墙贴瓷砖或马赛克、有室内独立卫生间。六项以上(含六项)为一类精装修,三项至五项(含三项)为二类精装修,有一项两项为三类精装修。按照一类精装修200元/平米、二类精装修150元/平米、三类
6、精装修80元/平米的标准乘以认定建筑面积为单户精装修补偿总金额。对于超出以上列明的精装修补贴项目标准范围的精装修内容,按商业精装修相关标准予以补偿。3.附属设施补偿。被征收房屋装有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空调、电淋浴、动力用电等附属设施的,分别按:电话120元/部,有线电视100元/户,宽带100元/户,空调400元/套,电淋浴200元/套,动力用电移装费800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对设有太阳能热水器的按2000元/套的标准进行回购。设有天棚、金属防盗栏网、暖阁的,按其表面积100元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建有砖石水泥结构且层高1.8米以上地下室的,按其建筑面积700元的标准予
7、以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证中注明房屋结构为二层楼房,地下室层高达到2.2米以上(含2.2米)按征收建筑面积予以认定,按照房屋补偿价4600元/平米予以补偿;层高1.8米以上,不足2.2米的按照地下室予以认定,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偿;房屋产权证中未注明房屋结构为二层楼房的,首层按砖混结构的平房给予认定,二层认定为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予以补偿(砖混结构的补偿标准1600元/平米、砖墙彩钢房顶的补偿标准800元/平米、墙体和房顶全部为彩钢的补偿标准600元/平米),二层建筑如有精装修的根据实际装修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最高评估价不得超过500元/平米;地下室层高达到2.2米以上(含2.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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