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兴宁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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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兴宁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城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加强对辖区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有效管理,排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严肃查处房屋安全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城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二、组织机构(一)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城区政府决定成立房屋使用安
2、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煌兴宁区副区长副组长: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邹毅兴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覃永秋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陆冰兴宁区教育局副局长韦仕忠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陆仁斌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赞兴宁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副局长黄国宏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黄炳功兴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赖宏斌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文权三塘镇副镇长谢慧五塘镇副镇长张哲海昆仑镇副镇长邓玉莲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方杰民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孙维敬兴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玉明俊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副局长吕局生市规划管理局兴宁分局副局长小组下设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管办),办
3、公室设在兴宁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主任: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副主任:邓震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二)部门职责1.城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逐步和市房产部门对接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将房屋使用安全纳入信息化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负责对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在承重墙上增设门窗或者扩大承重墙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在悬挑阳台挑梁部位的墙体或者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开凿洞口;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屋面、阳台荷载;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挖掘房屋地下基础,建设地
4、下设施或者降低房屋室内地坪标高;拆改房屋共用部位;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和设备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负责对因未及时治理而危及公共安全的,未按期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治理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进行排查,现场调查房屋基本使用情况、房屋报建报监及相关资料、房屋现状及安全状况;同时应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因地震、洪水、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等事故灾难受到影响的房屋进行应急安全检查。3.规划兴宁分局:负责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检验建设单位签订的白蚁防治合同;
5、有在非承重外墙上增设门窗;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由城区规划分局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4.国土兴宁分局: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5.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当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的使用安全状况,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6.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建立辖区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房屋使用安全基本信息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明确其使用安全状况。7.财政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6、经费的管理。8.应急管理办公室(兴宁区总值班室):负责对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进行了解,随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抢险工作进展情况。9.因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需要提取、复制相关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三、工作内容实施方案所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一)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办,安管办成员单位,责任主体: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1.由各镇、街道办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查实辖区内房屋的坐落、面积、层数、户数、结构类型、产权性质、产权人、建造年代、用途等
7、相关数据(附件1、2、3)。准确掌握城区房屋安全性能和基本住用情况,做到全而不漏,全面覆盖,并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安管办,建立房屋安全使用基本信息档案。2.排查城区房屋的安全状况。各镇、街道办和安管办成员单位要特别检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楼危楼的安全状况,装饰装修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增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是否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的建议进行整改的,并及时上报安管办。3.各镇、街道办核查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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