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办法】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防化(通风)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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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办法】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防化(通风)设备管理办法工程防化(通风)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化(通风)设备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防工程防化(通风)设备是指设于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出入口、连通口、工程主体,用于保障人防工程平时、战时防化、通风功能的通风管道、通风机、各类用于人防工程防化、通风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的阀门和孔口设备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化(通风)设备的生产和安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备案许可制度。凡
2、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防化(通风)设备生产、安装的企业,必须按本办法取得人防工程防化(通风)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未取得备案证书的企业,不得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人防工程防化(通风)设备生产、安装、销售业务。第四条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人防工程防化(通风)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的备案审批和管理工作,根据各市人防工程建设数量、发展速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对人防工程防化(通风)设备的生产、安装企业进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以确保防化(通风)设备的加工质量和安装质量。市级人防办公室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防化(通风)设备的生产和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备
3、案资格认定第五条申请人防工程防化(通风)设备生产安装备案的企业,必须为独立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人防工程防化(通风)设备的特点及相应的生产、安装工艺。技术人员中,机械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电气专业工程师不少于1人;熟练工人中电焊工不少于5人,机加工人员不少于3人,钳工不少于5人,电工不少于1人,以上人员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二、至少拥有一只技术成熟的防化(通风)设备安装队伍,其安装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并配有防化、通风设备相应的检测、调试设备。三、具备足够的生产场地,布局合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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