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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北票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北票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精神,按照省住建厅、省扶贫办、朝阳市住建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以及朝阳市脱贫攻坚工作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一)实施范围居住在30个乡镇(区、场)的农村农民贫困家庭中的C级和D级危房户。(二)目标任务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2000户任务。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1、2017年脱贫任务中的建档立卡危房户710户。2、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
2、人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其它贫困户。(二)补助标准1、脱贫任务中的建档立卡危房户C级(维修加固)每户补助5000元,D级(拆除新建)每户补助40000元,由市规划局和扶开发贫局共同给予补助。(注:以前享受过国家危房补助款的,不得再次享受。在脱贫村中的危房户,市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2、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边缘户和其他贫困户,规划局经鉴定每户C级补助5000元,D级每户补助10000元(最终以国家和省补助为准)。三、实施程序(一)成立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危房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危房核实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纪检、规划建设所、扶贫办、财政所
3、、民政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对建档立卡户的危房户必须应报尽报,不得漏报、瞒报,并对出现漏报、瞒报的所带来的后果负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依据辽宁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严格贫困人口识别程序,严格筛查贫困人口识别标准。2、鉴定房屋危险程度,并分类C级、D级。3、房屋改造过程中,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4、开展竣工验收核实工作。(二)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贫困的农户,要承诺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主动维护宅院前后公共设施,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村委会汇总后形成纸质档案,上报到乡镇政府。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
4、受危改户的申请并进行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初审结果需在村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公告;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精准危房改造贫困户名单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的改造名单后,应及时组织危房鉴定小组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精准核实,分类定级,并出具鉴定小组意见。鉴定意见需公示15天,无异议后,将纸质档案材料报送市规划局、扶贫开发局,以备审计,同时应将电子数据录入信息系统。4、市级审批。由市规划局牵头,扶贫开发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配合,对乡镇政府的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批。最终审核合格的贫困危房户方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中。(三)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各有关乡镇
5、政府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逐户验收核实,形成验收报告报市规划局、扶贫开发局。市纪委、政府督查室、规划局、扶贫开发局、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残联等相关部门抽出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安规定及时发放补助款。凡验收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合格后,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款。(四)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1、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表、贫困证明、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纪要、乡、村两级公示照片、内容、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户危房改造房屋验收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检测报告、鉴定报告、乡镇政府危房改造验收报告、
6、危房改造户改造前(危房户户主站在危房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等材料,并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2、加强档案审核。及时处理系统中的错误数据,避免出现重复的农户档案。做好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登记。3、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的,要及时更新相应的信息。四、改造要求(一)建设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二)建设标准改造后的农房需满足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
7、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要求接受危房改造的农户要自行修缮院落围墙,保持庭院卫生、环境整洁。(三)质量安全1、各乡镇政府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可以选用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或者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也可由相关部门认可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设计。2、农村危房改造必
8、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3、各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五、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
9、象或统建部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市纪委、督查室、规划局、扶贫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六、其它工作要求(一)加强部门协作市纪委、市政府督查室、规划局、扶贫开发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政府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现场指导、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保障以及验收工作。(二)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进度月报制度,每月一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情况报市规划局和扶贫开发局。(三)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市纪委、市政府督查室、规划局、扶贫开发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对危房改造的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市纪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强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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