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邢台经济开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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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邢台经济开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邢台经济开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增强农村住房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构建新型农民群众农村住房灾害救助体系,创新救助机制,帮助农民群众的农村住房灾后及时重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和河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冀民【2013】6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切实做好2017年政策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冀财社【2017】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
2、与和协同推进原则,积极开展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业务。通过各级财政出资补贴和农户自缴保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全区统一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形成与政府救灾救济互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保证财政资金预算的计划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基础上,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补助效应,有效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从而实现参保农户灾后及时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本目标。二、领导组织和经办机构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社会事务局、区财政局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统保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一营
3、”)作为具体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并吸纳其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区社会事务局作为区管委会委托人,指导镇办代表辖区内农户投保,辖区农户为被保险人;指定具体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群众提供农村住房保险服务保障,做好承保和理赔工作。三、承保方案(一)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具有邢台经济开发区户籍的所有村(居)民。具体数据以上年度末全区村(居)户数为准,全区共计51835户。保险标的:开发区村(居)民所有、用于日常居住、且坐落于开发区辖区内村委会、居委会的房屋,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等。每家每户仅限投保一处房屋。(二)保障范围与保险责任具体详见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
4、分公司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三)保险金额、保险费和保险期限每年每户保险金额为3万元,每户每年保险费为9元。根据2017年全区农房保险统保安排,镇办负责向人保财险一营缴纳农户自付的2元,区社会事务局根据镇办收取的缴费户数缴纳每户保费7元(其中省级下拨5元,区级负担2元)。保险期限1年,以保险单载明时间为准。四、承保操作(一)承保准备镇办负责组织农户参保,由各镇办民政部门负责收缴农户自担部分的保险费,并协助人保财险一营收集承保所需基础信息,将农户信息(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投保房屋地址、联系电话、银行卡号等)登记造册,填制分户投保清单。各镇办将保费及农户分户信息清单统一交至人保财险一营(镇
5、办自留一份复印件),用于承保出单。(二)签发保险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采用协议统保方式承保,由各镇办与人保财险一营签订统一保险协议书。保险协议书生效后,人保财险一营依据保险协议书和农户分户信息清单,在区社会事务局出具书面出单确认函后,以镇办为单位统一出具保险单。(三)承保信息公开借助保险明白纸、承保情况公示等手段,对承保工作质量进行有效监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人保财险一营须向全区农户发放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明白纸,告知保险服务的主要内容和索赔流程。二是各镇办民政部门协助人保财险一营做好承保公示工作,将主要投保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地点选择村(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如村委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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