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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中和专题报告:2020年中国碳价调查一、报告摘要2020 年中国碳价调查于 2020 年 7 月至 8 月期间进行,共收集了数百名利益相关方对中国 碳价未来的预期,汇集了各利益相关方的“最佳猜测”。虽然并不能因此宣称该报告具有充分 的代表性,但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利益相关方对中国未来碳价的预期。2013 年、2015 年、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开展的类似调查为本次调查奠定了基础。中国碳市场的发展2013 年至 2016 年期间,中国在五个城市(北京、重庆、上海、天津和深圳)和三个省份 (广东、湖北和附件)相继启动了碳市场试点。上述试点对配额分配机制、覆盖行业、抵消机
2、制的使用以及各类衍生产品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的尝试。中国于 2015 年巴黎协定达成前夕宣布将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并于 2017 年年 底发布了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路线图。过去几年,中国政府和许多国际合作项目都将全国碳市场 的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上。2020 年 11 月初,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稿)。该文件阐明了市级环保局的职责划分、履约单位的碳抵消信用比率、对未履约单位的 处罚,以及排放核查费用将由政府承担等内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半数受访者(50%)预计全国碳市场会于 2021 年启动交易,首先将纳入电力行业。但只有 12%的受访者认为全国碳市场能够
3、在 2021 年全面运行1。72%的受访者预计到 2025 年中国能建 起一个成熟完善的碳市场。全国碳市场预计将逐步纳入其他重点排放行业,水泥、钢铁、化工、 电解铝及石化等行业被认为是下一步最有可能被纳入的行业。受访者预计,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将对投资决策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37%的受访者预计 2020 年的投资决策将受到很大或中等程度的影响,而对于 2025 年,持这一观点的受访者比例 则上升到 69%。仅有 5%的受访者预计即使到 2025 年投资决策也不会受到影响。碳价预期全国碳市场的平均价格预期从 2020 年的 49 元/吨升至 2025 年的 71 元/吨,并在 2030 年 增至 9
4、3 元/吨。我们征询了利益相关者对本世纪中叶的碳价预期,以了解碳价在中国中长期低 碳战略中可能发挥的作用。2050 年的平均碳价预期为 167 元/吨。然而,与大多数碳市场一样, 实际价格水平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更遥远的未来。20-80 百分位数区间将从 2030 年 的 28 元/吨至 100 元/吨变为 2050 年的 30 元/吨到 200 元/吨。关于价格的预期,本次调查所得 到的预期与 2019 年的调查结果相似。新冠疫情的影响今年,新冠疫情重创全球。认为全国碳市场的正式启动将会推迟六个月或更久的受访者占 比最高(42%)。25%的受访者认为新冠疫情不会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5、的正式启动产生显 著影响。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新冠疫情不会对中国的气候雄心目标产生影响(44%),或中国会继续 增强气候雄心(43%)。需要指出的是,本调查于七月和八月开展,当时中国尚未宣布 2060 实 现碳中和目标。在问及新冠疫情对全球气候雄心目标的影响时,受访者的回应较为分散。认为 全球气候雄心将有所降低的受访者比例略高(39%)。中国的排放目标和排放峰值80%的受访者预计中国将在 2030 年实现碳排放达峰,36%的受访者预计中国的排放量将在 2025 年或更早达峰。这些结果与 2019 年的调查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有 12%的受访者认 为中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经达到峰值或将在 202
6、0 年达到峰值,高于去年的 10%,低于 2017 年的 25%。二、调查简介本报告首先回顾了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的最新进展,然后概述了调查的主要结果, 包括碳市场试点地区经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预期、新冠疫情对碳市场的影响、企业准备 程度、碳价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碳市场与其他政策的关系以及中国碳排放达峰时间预期等方面。 本报告旨在客观呈现受访者的观点,为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参考。三、中国碳市场动态从 2013 年年中开始,8 个地方排放交易体系在中国部分省市(深圳、上海、北京、广东、 天津、湖北、重庆、福建)相继启动,为中央政府制定全国性的碳价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每 个省都制定了自
7、己的碳强度目标,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地方排放交易体系也采用了基于碳强度 的上限,而不是国际上其他排放交易体系所采用的绝对排放上限。中国政府认为这种方式最适 合实现经济增长和减排的双重需求。2017 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简称全国 碳市场建设方案),标志着备受关注的全国碳市场的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将以电力为突破 口,率先开展交易,按照“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的原则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全国碳 市场建设方案提出了全国碳市场发展的目标和路线图表,明确了启动交易活动应完成的工作, 并确认了“三步走”的路线图,即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和深化完善期三个阶段。根据该方 案
8、,模拟运行期启动约一年后将进入深化完善期。2018 年,中国对国务院组成部门进行了系统性重构。之后,中国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责任转 移到生态环境部。国家已收集了发电企业 2013-2018 年度的碳排放数据,正在收集 2019 年度数 据,为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注册登记和市场运作做好了准备。2019 年 12 月,财政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生态环境部 也于 2019 年发布通知,正式启动碳排放数据的监测、报告与核查工作,并要求各地报送发电 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2020 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企业提交 2019 年温室气体数据报告和核查的截止日期延长 至 5 月 31 日
9、至 7 月 31 日。2020 年下半年,中国发布了几项重大政策或草案,详见下节。近期大事件回顾一、中国已出台碳排放配额有关会计的规定2019 年 12 月 16 日,财政部印发碳排放交易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碳排放 配额的会计处理办法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的财务报表的提交和披露方法。与 2016 年财政部发布 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版规定具有强制性,并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此外,该规定的颁布和 实施也充分表明了国家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视和监管的决心,为重点排放单位提供了规范 的指引。二、2019 年启动监测计划、数据上报及核查情况,并要求各地报送发电行业重点单位 名单2019 年 12 月
10、 27 日,生态环境部下发通知,要求上报和核查 8 个工业行业 2019 年碳排放 数据,并报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通知还要求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相关工 作。与往年相比,此次通知下发的时间更及时,这反映出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希望将碳核查工作 逐步常态化,以便给下属部门更充足的准备时间。根据通知中对发电行业的工作安排可以看出, 确定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是此次的重点工作之一,这也意味着率先以发电行业为突破点 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将在 2020 年年底启动。三、中国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在推动使投融资活动更好地服务于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行动方面,2020 年
11、10 月,生态环 境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未来 5 年中国气候投融资发 展作出了战略部署。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碳市场交易的主体范围,探索发展碳金融产 品。总体要求还提到要 “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气候投融资中的决定性作用”。此 外,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碳排放交易权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因此,意见的出台也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和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更多机遇。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12、(征求意见稿)发布2020 年 11 月 2 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公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和全国碳排放配额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全国碳排放权交 易管理办法(试行)是在国家发改委 2014 年 12 月 10 日公布的全国碳排放交易权管理办 法(试行)基础上的修订版。草案正式公布后,发改委的版本将失效。从框架上看,草案与前一版本的章节设置基本一致,但在旧版的四十八条的基础上新增了 三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 ”增加了更多内容,充分体现了碳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性。在具体 内容上,新草案与旧版相比有几处明显变化,包括管理级别由两级调整为三级(增加市级管理 部门),
13、省级可能不再持有配额分配的自主权,核查工作不再面向所有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经 费由政府承担,明确了允许履约单位使用的碳抵消信用比率,以及对不履约行为的处罚。五、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2020 年 11 月 20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 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此公开版本是在 2020 年 9 月的一次内部版本 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次征求意见稿在此前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单位、配额总量的确定和分配方式、配额分配等内容。
14、此外,实施方案还针 对重点排放单位的合并、分立和关停制定了相应措施。实施方案还提供了 2019-2020 年燃煤、燃气机组配额分配和各类机组碳排放基准值。 生态环境部将结合各方意见和 2019 年排放数据,制定最终的分配方案。中国碳市场交易数据试点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一、二级现货市场累计成交 4.25 亿吨,成交额 98.6 亿元。广东 成交量和成交额最高,位于第一梯队;湖北、深圳、上海、北京位于第二梯队;虽然北京的交 易量排名第五,但由于北京的价格偏高,所以成交额仅次于广东和湖北,排名第三。而天津、重庆、福建的成交量相对较低,位于第三梯队。从各履约期地方试点的成交量来看,
15、成交量呈逐年上升之势。尤其 2018 年履约期,在成 交量与成交额上均有大幅提高。受疫情影响,大部分试点 2019 履约年度的履约截止日期被推 迟。截至 2020 年 10 月,部分试点仍未完成履约,因此交易量仍低于 2018 履约年度。抵消信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287 个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进行了减排登记。2017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宣布暂停所有与核 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审批,因为需要审查和修订现行法规。因此,2017-2018 年交易量极低。 2018 年 5 月,随着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平台的恢复运行,交易量开始回升。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自市场启动以来,一、
16、二级市场共交易自愿减排量 2.56 亿吨。2020 年 11 月公布的全 国碳交易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排放企业可以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扣 不超过 5%的排放量。用于抵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应来自可再生能源、碳汇、甲烷利用等领域 的减排项目。四、调查受访者问卷共收集到了 567 份符合条件的反馈。与 2019 年(389 人)、2018 年 (317 人)、2017 年 (260 人)、2015 年 (304 人)和 2013 年 (86 人)的调查相比,今年的受访者人数是调查 开展有史以来最多的一次。本调查收集到了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从业员的意见,广泛征集了来自中国碳市场专家群体、
17、咨询机构和学术界的大量反馈。因此,本调查是对中国碳市场各参与方的观点和预期的合理体 现。564 名受访者(99%)使用了中文版的调查问卷,3 名 (1%)使用了英文版的调查问卷。 中国受访者的比例在逐年增加。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的百分比是指对某一具体问题提供了答案的受访者,选择“不知 道”的受访者不包括在内 。按群体划分受访者在 567 名受访者中,76%来自有关行业(包括企业和行业协会),其中 46%来自已被地方 碳市场覆盖或即将被全国碳市场覆盖的企业。在人数方面,今年的调查得到了 424 名行业代表 的回复,其中包括 244 名来自被碳市场覆盖的企业的代表,而去年的数字分别是 261 名
18、和 219 名。行业受访者的比例逐年稳步上升:在 2018 年和 2019 年的调查中占 68%,2017 年占 29%, 2015年占23%,2013年占7%。在被碳市场覆盖的企业中,回复占比最高的是电力企业(25%)、 其次为有色金属企业(11%)、包括水泥在内的建材企业(8%)和钢铁企业(4%)。13%的受访者来自提供碳市场相关服务企业,包括咨询服务、核查服务、碳补偿服务和碳 交易服务。学术界和碳排放交易所各占 3%,其余则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学术 界、碳金融行业、和多边机构。按地区划分受访者20%的受访者来自北京。32%的受访者来自碳市场试点地区,67%来自非试点地区,其余
19、 1% 来自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机构。来自北京的反馈率相对较高,一方面反映了决策者、咨询企业和专家群体多集中在首都,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项目合作伙伴在北京拥有更发达的网络。除北京之外,受访者还多集中在吉 林(12%)、山东 (9%)、河南(8%)、江苏(7%)、湖北和河北(各 5%)。随着调查的逐年开展,受访者的地理分布面也越来越广,这也反映出全国各地参与碳市场 的程度越来越高。按行业划分受访者我们总共收集了 393 份来自排放行业企业的反馈(其中 244 份来自已被或可能被碳市场覆 盖的企业)。由行业协会分发的问卷协助收集了大量的行业反馈。另外 31 分反馈来自行业协 会自身。36%的被覆盖或可
20、能被覆盖的企业参加了地方试点排放交易系统,包括各地方碳市场试点 的参与企业,主要以北京(32)和湖北(19)的碳交易试点为代表。其中 12 名行业受访者来自参与国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同时 在多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运营将有助于经验共享,促进同行互相学习,并最终实现多个体系 的整合。在所有代表已被或可能被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的企业的受访者中,超过三分之二为普通 员工(同比增长 6%),27% 左右为中层管理者,而来自高层管理者的反馈很少。来自电力行业的受访者还被问及其所在公司在全国碳市场模拟运行阶段的配额分配情况。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配额分配与其履约需求相当(41%),而超过
21、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企业将 需要从市场上购买配额(同比增长 28%)。五、碳排放交易试点自 2013 年、2014 年启动地方碳市场试点以来,每个试点都已完成了六年或七年的履约周 期,为未来的政策制定提供了有益参考。试点体系的碳价在本次调查期间,碳价介于福 建省的 13 元/吨和北京市的 100 元/吨之间。约半数受访者认为:试点地区在调查期间的碳价与 预期近似。来自被碳交易体系覆盖的行业的受访者和其他受访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意见分歧。 不过,大多数被覆盖的企业表示价格高于预期。当被问及对未来试点市场价格的预期,包括对试点地区最高价和最低价的预期,并为未来 几年的价格预期划定一个范围时,114
22、名来自地方试点的受访者表达了对试点市场价格的预期。 试点地区受访者的反馈率为 63%。影响碳价的因素在被问及影响地方试点碳价的主要因素时,绝大多数受访者(75%)认为,在市场中,政 策因素比市场因素更重要。在这些政策因素中,“配额分配”是最常见的选择。在 2018 年和 2019 年,“政府价格管控”也是最受欢迎的选项。在市场驱动因素中,选择“需求的不确定性” 的人最多。受访者可同时选择多个选项。六、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全国碳市场制度的启动在被问及预计电力行业的“模拟运行期”将于何时启动时,约有一半的受访者预计“模拟 运行期”将在明年,即 2021 年启动。实行全国碳市场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制
23、定监管框架。在被问及预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办法将于何时发布时,近半数的受访者预计将在 2021 年发布。来自电力行业的受访者则表 现出更强信心,认为该条例将提前出台而非延后发布。在被问及认为电力行业将于何时准备好参与履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第 三阶段)时,半数受访者预计,到 2021 年,电力部门将为履约市场的交易做好准备。在被问及中国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何时将“全面运行”时,仅有 12%的受访者预计会 在 2021 年或更早实现7。这与 2019 年调查中对 2020 年实现市场全面运作的信心水平持平。46% 的受访者预计在 2030 年之前将实现碳市场的全面运行,而 72%的人
24、认为这一目标将在下一个 十年的中期实现。只有 1%认为“全面运行”不可能实现。继电力行业之后,水泥行业对碳市场的准备明显较其他行业更为充分。超过半数的受访者 预计水泥行业将于 2022 年前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来自电力行业的受访者还被问及其所在公司在全国碳市场模拟运行阶段的配额分配情况。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配额分配与其履约需求相当(41%),而超过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企业将 需要从市场上购买配额(同比增长 28%)。全国碳市场制度的管理中国正在从地区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过渡。在此期间所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全国碳市 场应如何处理参与地区试点的企业在试点碳市场中剩余的配额。绝大多数受访者(8
25、3%)认为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将碳市场试点中的配额结转成为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配额8。59%的受访者认为公司从碳市场试点过渡到全国范围的碳市场时应 当实现资产的部分保值。对允许试点配额全部结转为国家配额的支持程度则从过去两次调查的 40%以上下降到今年受访者的不足四分之一。16%的人倾向于不允许结转试点配额,和 2018 年、 2019 年的 27%相比有所下降。排放交易体系中,免费配额分配常使用两种方式:基于基准线的免费发放和基于历史强度 的免费发放(祖父法)。基准线法以某一行业的基准值为基础,继而计算分配给设施或机构的 配额。该基准值通常代表业内良好表现的情况,并且是基于所报告的温室气
26、体排放数据得出的。 历史强度下降法则是根据一个设施或机构过去几年间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来计算其配额分配量。 但对那些过去几年间表现良好,且/或当前正处在快速发展期的企业而言,历史强度下降法可 能不够公平。采用基准线法来分配配额更为公平,但在监管和计算方面更为复杂。中国政府已明确表示,在全国碳市场中,电力行业的免费配额计算将采用基准线法。大多 数来自建材(包括水泥)和有色金属行业的受访者表示,基准线法是分配配额最常用的方法。 来自钢铁行业的受访者略倾向于选用历史强度法,但比例也仅略高于其它选项。许多受访者未 作答本题,可能意味着部分受访者没有偏好,或不理解两种方法之间的区别。在被问及在全国碳市中应
27、采用哪一种基准线设置方式更为合适时,大多数来自发电行业的 受访者选择了行业内设立多条基准线,并逐步过渡到单一基准线选项。来自发电行业的受访者还被问及认为基准线应多久更新一次。超过三分之二的受访者选 择了每五年更新一次。41%的受访者认为,到 2025 年,全国碳市场配额拍卖比例将可达到配额总量的 10%以上 (较上一年 46%的比例有所下降)。15%的受访者认为,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初,碳市场纳管企业的排放数据即会强制公开。 43%的受访者则选择了 2021 年-2025 年选项(较前一年 62%的比例有所下降)。在被问及认为需要公布何种数据以增强市场的透明程度时,受访者认为最重要的两项数 据为
28、企业年度排放数据和行业排放数据。半数受访者认为非控排行业的企业到 2025 年将能够参与全国碳市场。在被问及预计全国碳市场将于何时引入抵消机制时,选择 2023 年内和 2023 年后的受访者 比例各占近半。只有 1%的受访者认为抵消机制永远不会被引入。三分之二的受访者预计 CCER 将能够作为符合资格的碳抵消信用进入全国碳市场。约三分 之一的受访者认为通过核证碳标准(Verified Carbon Standard)认证或经地方主管部门认证的碳 抵消信用也将能够进入全国碳市场。受访者被问及在全国碳市场中使用碳抵消信用的限制方面有何预期。最为普遍的预期是在 抵消信用的发放年份、占公司履约义务的
29、最大比例以及具体项目类型方面会采取限制措施。值 得关注的是,在本次调查结束后,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提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 CCER 的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其经核查排放量的 5%,并要求 用于抵消的 CCER 应来自可再生能源、碳汇、甲烷利用等领域减排项目。受访者还被问及何种金融产品最适合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被引入。回购协议与期货是最 受欢迎的两种金融产品。认为不应引入额外金融产品的受访者人数较认为应尽早引入期权的受 访者人数更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价被问及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不同时间点的价格预期时, 受访者均预期碳价将稳步 上升,但在碳价水平方面
30、的预期则存在显著差异。针对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初的平均碳价预期是:2020 年为人民币 49 元/吨, 2025 年上涨至 71 元/吨,并在未来十年末涨到 93 元/吨。我们征询了利益相关者对本世纪中叶 的碳价预期,以了解碳价在中国中长期低碳战略中可能发挥的作用。2050 年的平均碳价预期为 167 元/吨。然而,实际价格水平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更遥远的未来。20-80 百分位 数区间将从 2030 年的 28 元/吨至 100 元/吨变为 2050 年的 30 元/吨到 200 元/吨。笔者未录入部分较为极端的答案,但有关价格预期调查结果的方差依旧较大。47%的受访者没有给出碳价预期,
31、这一比例与上年度调查类似。高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 部分受访者不愿对碳价作出具体预测。对未来碳价的预期与去年的调查结果类似,但低于 2018 年调查结果。当时,平均预期为 2025 年 75 元/吨,2030 年 96 元/吨。值得注意的是,碳价预期并不能视为整体减排工作的准确指标,因为如强制关闭低效设施、 鼓励节能、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等非定价政策也将成为碳市场的补充手段。七、新冠疫情影响今年,新冠疫情重创全球。在今年的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一些相关问题,以了解受访 者关于新冠疫情对中国碳价影响、和对全球气候行动影响的看法。受访者只能选择一个选项。认为发电行业的交易将会推迟六个月或更久的受访者占
32、比最高 (42%)。25%的受访者认为新冠疫情不会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正式启动产生显著影响。当问及“受疫情影响,您认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否应该推迟启动?”时,约三分之 二的受访者选择了“是”。大多数公司(64%)认为新冠疫情不会对其低碳转型战略产生影响。受访者阐述了其选择 的理由,其中有几家企业指出,新冠疫情对公司发展战略影响有限。中国的疫后经济复苏迅速, 影响企业战略转型的投资决策通常为长期战略。来自非控排行业的受访者还被问及新冠疫情对中国以及全球气候雄心的影响。值得关注的 是,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新冠疫情不会对中国的气候雄心目标产生影响(44%),或中国会继 续增强气候雄心(43%)
33、。需要指出的是,本调查于七月和八月开展,当时中国尚未宣布 2060 实现碳中和目标。在问及新冠疫情对全球气候雄心目标的影响时,受访者的回应较为分散。认为全球气候雄 心将有所降低的受访者比例较高(39%),而 34%的受访者认为全球的气候雄心将增强。八、排放交易的准备程度来自控排行业和地方政府的受访者被问及其机构就参与碳市场的准备程度。根据来自控排 行业的受访者的 244 份回复,多数受访者认为在 “排放核查”(55%)和“排放的监测与报告” (51%)方面的准备最为充分。去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排放的监测与报告是受访企业准备程度 最高的领域,比例甚至高于今年(79%)。这可能是由于今年调查的样本数
34、量更高,较去年涵 盖了更多来自准备程度相对较低区域的企业。“配额和 CCER 交易”(83%)、“法律体系与政 策法规”(78%)是受访机构认为准备最不充分的领域,需要在这些方面接受更多培训。我们还对比了参与地区碳市场试点的企业和未参与地区碳市场试点的企业情况,与预期相 同,参与了试点碳市场的企业准备程度更高。针对监测、报告和核查(MRV)的准备情况,试 点和非试点企业准备程度基本相同,这主要源自中央政府自 2014 年以来就要求全国十大重点 排放行业开展监测、报告与核查工作。来自碳市场纳入企业的受访者还被问及其单位是否有指派专人岗位或成立专门团队来负责 碳排放交易相关工作。约 52%的受访者
35、表示公司有专人岗位或团队负责,与去年数据类似。在成立了专门团队负责碳排放交易相关工作的单位中,多数单位的专门团队由来自不同部 门的决策人员构成(28%)或单独部门构成(58%),只有 14%的受访者单位选择了将该业务 外包给第三方。这一结果与去年调查结果相似。在成立了专门团队负责碳排放交易相关工作的单位中,大多数的团队不足十人,平均团队 人数为 3.7 人。参与试点的公司专业团队平均人数为 4.4 人,未参与试点的公司该数据为 3.1 人。 不同行业数据差异较大,这主要是由于公司体量不同,以及电力部门在碳市场(包括之前的清 洁发展机制)方面积累了更多经验。此外,将于晚些时候被纳入碳市场的行业中
36、,部分企业的 受访者表示其单位指派了兼职人员负责碳排放管理相关工作。上述结果并不意味着团队人数较少就会造成团队人手不足。即使是规模较大的履约企业, 也可以仅指派五人或更精简的团队来专门负责监测、报告与核查(MRV)以及配额管理等事宜。在碳排放交易履约团队人员构成方面,今年的调查结果与去年相似。但安全环保人员比例 较去年更高(75% vs. 49%),财务金融人员比去年比例更低(12% vs. 30%)。81%的行业受访者表示曾参加过有关碳交易的培训,较去年增长较多(64%)。在地方政 府受访者中,57%曾参加过相关培训。相关领域的双边合作项目和非政府组织为能力建设提供 了大量支持。例如自 20
37、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0 月,中欧碳市场对话与合作项目根据地方的实 际需求,为来自 48 个省市超过 8000 名行业和地方政府代表提供了培训项目。约 70%的培训对 象为地方政府代表。2019 年末,生态环境部先后与多个国际合作项目联合组织了 17 次大规模 相关主题培训,约 4600 人参加培训,其中三分之二为企业代表。20%的受访者表示公司已经制定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履约策略(较 2019 年 28%的比 例有所下降)。履约策略方面,与 2018 年的结果一致,受访者选择最多的选项是“实施节能 措施”。而 2019 年最受欢迎的策略则是“准备买入配额”。大多数参与了试
38、点市场的受访者(53%)认为在从试点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过渡过 程中,其履约策略和/或工作团队的组织结构需要调整。在控排企业中,43%的受访者表示企业内部已经设定了减排目标,这一比例低于去年的 56%。笔者认为,整体而言,因为今年有更多来自非试点地区的受访者参加了调研,故本年调 查中平均数低于去年。并非是企业取消内部减排目标所致。10%的控排行业受访者表示其所在公司已经设定了内部碳价,这一比例高于去年的 5%。三 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不确定其公司是否已设定内部碳价。调查结果显示,内部碳价平均值为 37 元/吨,这一结果与去年类似,且接近当前中国地区碳市场试点的现货碳价平均值。九、碳价对投资的
39、影响在被问及碳价是否会影响公司 2020 年、2025 年、2030 年和 2050 年的的投资决策时,受 访者预计未来几年碳价对投资决策的影响将越来越大。37%的受访者认为 2020 年的投资决策将 受到很大或中等程度的影响,而对于 2025 年,持这一观点的受访者比例上升到 69%。仅有 5% 的受访者预计即使到 2025 年投资决策也不会受到影响。虽然对碳市场到 2020 年对投资决策至少产生一定影响的预期较去年的 47%有所下降,但 这样的结果在意料之中因为调查开展于 2020 年年中,当时受访者尚不明确全国碳市场是 否会在年底前启动交易,因此试点仍是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潜在直接影响的唯
40、一来源。展望未来,受访者对碳市场到 2025 年将对投资决策产生一定影响的信心较去年小幅增长 (去年为 67%),对到 2030 年将产生一定影响的信心增长程度更高(较去年的 77%增长至 85%)与其他大多数实行碳价的司法辖区不同,中国的电价目前由中央政府每年确定一次,且各 地有所差异。这意味着发电企业不能将碳价转嫁给消费者。受访者被问及预期电力市场改革将 于何时允许碳价从发电企业传导到终端用户,约四分之一的受访者选择了 2025 年,而超过三 分之二的受访者选择了 2030 年。来自参与试点碳市场控排行业的受访者被问及试点碳市场对其公司的影响。多数受访者表 示碳市场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去年
41、调查结果显示这一比例为 60%,而认为产生负面影响的受 访者比例则从去年的 17%上升到了今年的 35%。同一组受访者在被问及碳价机制是否为投资带来了收益、是否有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减少碳 排放的成功商业案例时,近半数来自参与试点碳市场企业的受访者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较去年 的 78%比例有所下降。高达 21%的来自参与试点碳市场企业的受访者表示,其公司在参与试点碳市场后曾因碳价 原因将生产设施转移至其他地区。这一比例较去年的 10%有所上升。十、碳价背景受访者还被问及从现在到 2050 年期间各时间点对中国将出台的最重要的温室气体减排政 策有何预期。尽管时间框架较长导致明显的不确定性,但该问题有助于我们了解受访者如何看 待在一系列措施背景下的碳价情况。受访者的整体预期是,政策重点将明显从补贴和强制关停低效设施(以减少产能过剩)等 传统方法中转移,取而代之的是一整套更加市场化的政策。受访者普遍认为碳市场已经在 2020 年发挥重要作用,这与 2017 年以来的调查结果一致。环境税、用能权交易10和环境信息披露的 作用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增加。同时,受访者预计,从长远来看,政府将出台综合政策组合。对环境税重要性的预期反映了政策界对碳税潜在效益的持续关注。这可能涉及将二氧化碳纳入现有的环境税制度(目前已包括对其他空气污染物征税)。报告链接:碳中和专题报告:2020年中国碳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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