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外制度】高州市外事侨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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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侨外制度】高州市外事侨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市外事侨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第一条为促进我局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第三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载体丰富;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绩效突出;工作成
2、效显著,群众满意。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工作机制。是否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是否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定期开会研究部署工作,亲自协调解决问题。(二)公开内容。要求公开内容规范、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包括是否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否公开组织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行政执法信息、办事指南、工作动态,并公开本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三)公开形式。是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以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信息通报会等为主要载体,并定期印发公开资料。(四)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
3、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社会评议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等。(五)监督措施。是否设立意见箱、意见登记簿和投诉电话,建立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六)工作成效。包括办事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经评议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满意等。(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部门,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第九条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为:被考核部门就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意见进行核实和评定,确定考核结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部门。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第十一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实施责任追究。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高州市外事侨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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