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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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2016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计划,启动自学直考等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建立健全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实施;2018年,完成各项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
2、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服务高效、运行有序、管理规范、权责清晰、公开公正的驾驶人考试管理体制。(二)基本原则。保障安全。严把驾驶人培训考试关,严格执行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规范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提升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及素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开放有序。开放驾驶培训市场,有序引导社会考场进入驾考领域,科学规划考场布局,规范社会考试员、教练员招聘管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社会考场工作机制,提高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便民利民。充分尊重群众自主选择意愿,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简化报考手续,优化培训考试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考领驾驶证。公正透明。向
3、社会公开驾驶培训、考试预约、考场选用、考试监督全过程,严格违规问责,严查违法腐败,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公开透明、廉洁公正,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二、工作任务(一)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强化守法文明驾驶意识,提高大型客货车驾驶人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鼓励采用“一人一车”方式进行培训,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
4、公安厅、省人社厅负责)2.推行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单一模式,积极引导驾驶培训机构在计时培训的基础上,推行“按学时收费、先学车后付费”的收费服务模式。由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和缴费方式等,保障学员自主选择权。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公安部确定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的试点地方,按照公安部自学直考规定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自学人员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方便自学直考的群众报考。(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西保监局负责)(二)加强
5、培训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4.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规范驾驶培训机构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先照后证”的规定,依法依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限制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者进入驾驶培训市场,不得增设许可前置条件,不得提高准入门槛。要加强对驾驶培训市场的调研和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信息,为投资者进入驾驶培训市场提供决策参考,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驾驶培训市场,推动驾驶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5.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与学时
6、,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切实提高培训、服务质量。培训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检查,规范驾驶培训市场秩序,保证驾驶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6.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驾驶培训机构要改进理论教学内容和方式,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的培养,并贯穿到培训全过程。鼓励和倡导驾驶培训机构采取网络远程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高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7.推进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
7、誉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信用档案。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信息交换机制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8.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驾驶培训机构应选用教学能力强、安全文明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
8、的人员担任教练员。要强化教练员管理,切实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及时清退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等负责)(三)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9.规范使用社会考场。按照“合理布局、满足考试、公平竞争、公开择优、规范管理”的原则建设使用社会考场。要制定完善社会考场建设标准、公开招标和选用程序、社会考场租用时限、价格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社会考场建设完成后,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公开招标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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