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意见】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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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意见】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2015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户
2、籍制度改革总要求,进一步调整我区户口迁移政策;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一)临桂城区和建制镇的户籍准入条件。在临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国家法律法规对特定人群落户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放宽外来人才到临桂区落
3、户条件。凡具有初级专业以上职称或具有中专(含技工、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三)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四)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五)明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范围。合法稳定就业,指有合法职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
4、定收入并依法纳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和租赁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还包括在我区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1)合法自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票据;贷款购房的提供贷款合同、票据和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合法自建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3)借住房的,提供房主合法住所证明和同意落户证明;(4)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的,提供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证明材料;(5)租赁房屋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5、、房主合法住所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1)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票据;(2)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的票据。(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一是城区内农村地区、政府规划拆迁范围、存在纠纷的房屋和其他不适宜办理户口迁移的地区,不适用本实施意见办理户口迁移;二是出租房屋按一套一备案出租,即一套出租房只能迁入一户,不得一屋多租;三是一经发现以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和其他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居住证要及时收缴注销。(七)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
6、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二、积极推动人口管理创新(一)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区范围取消按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依据统计部门确定的城乡标识,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城镇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城镇人口;将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农村人口。尽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二)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7、。一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临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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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意见 公安 意见 临桂 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 推进 户籍制度 改革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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