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宾县2015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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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方案】宾县2015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2015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城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统筹分类实施、任务细化落实、宣传引导到位、保障限行有力”的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高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污染,确保我县空气污染源头治理取得较大进展。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宾县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苏晓明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张维久、环
2、保局局长杨玉东担任,成员单位由公安局、环保局、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信访办、审计局、广电局及各乡镇政府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董俊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宣传策划、督导推进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三、工作目标黄标车是指在哈市及我县注册登记,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此次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总目标为2015年年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县淘汰1048台黄标车及老旧车。四、淘汰方式及补贴标准我县属于此次淘汰范围的黄标车共有1048台,其中,财政供养的黄标车230台(包括行政事业
3、、公共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取强制报废、注销等方式淘汰;非财政供养、非营运的黄标车818台,采取资金补偿方式,按客车和货车两种类型,每类分为四种车型,按车型由大到小对应补偿金额由高到低,每个车型分为6个档次,均以2000年以前为第一档次,以两年为一周期,至2009年以后,按车辆注册时间由远及近对应补偿金额由高到低,每周期单车补偿奖励差额1000元,最低补偿金为1000元,最高补偿金为22000元。(详见附件)五、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一)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黄标车限行工作,严密各项措施,力争黄标车不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协调各乡镇政府,继续排查2014年遗留黄标车;指导乡镇划定限行区域,发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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