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团体保险行业市场前景如何_中国团体保险行业市场前景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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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团体保险行业市场前景如何_中国团体保险行业市场前景分析报告中国团体保险行业市场现状团体保险即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目前中国市场的团险业务主要由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组成。团体保险是实现员工福利计划的主要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险随着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团体保险几乎等同于员工福利计划,商业保险公司则是员工福利计划的主要提供者。例如,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调查,美国一般企业福利支出占到企业总支出的39.2%,其中医疗及健康保险占26.4%,
2、失业及失能保险占22.7%,养老保险占15.3%,一般寿险占1.3%,可见团险保障占据着雇员福利计划的绝大部分份额。中国的团体保险市场起步虽然较晚,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员工福利计划已成为国内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战略中的重要一环,根据西方国家员工福利计划发展的经验,以员工福利计划为主要经营方向的团体保险,将成为保险业新的业务增长点。据调查显示:2/3被访中国企业从未投保团体保险,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由于2/3的被访者不了解团险和个险的区别,无法用购买团险增加福利的方式来形成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已投保团险的企业多数仅限于意外伤害、意外住院和重大疾病等保费较低廉的保障型险种;然而在还未投保团险的企业中
3、,对保险公司年金类团险产品有需求的达到75%,中小企业需求最大。又比如,世界银行也曾乐观地预测,到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可见,国内外的商业保险公司都非常看好中国团体保险市场的巨大发展空间。目前中国团体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鼓励政策不到位。目前政府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社会基本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等团体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雇员个人缴纳的保费是否予以税前扣除、以及团险的保险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上政策尚不明确。例如,为了发展企业年金,国务院在2000年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方案规定试点地区(需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可将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按工
4、资总额的4%在税前列支,但是具体对企业、个人没有太多明确的税收优惠实施细则。同时,目前中国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与一般发达国家相比偏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发展业务的积极性,也使很多潜在的企业客户持币观望。2.政府监管力度不足,团体保险成为洗钱工具。目前不少企业与保险公司利用保险税收政策的灰色地带,将团险作为偷、漏税的工具,通过团险逃过了企业所得税(税率33%)和个人所得税(税率5%至45%)的双重征税。而对于这种现象,保监会尚未能执行有效的监督与惩罚。3.企业投资团体保险的意识尚待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将员工福利计划的概念带入中国,目前,主要的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是这方面的
5、先行者,而更多的中小型企业及乡镇企业的团体保险市场有待开启。4.保险公司自身管理与经营的缺陷。目前中国团险市场的整体服务水平和产品种类与国际保险市场存在很大差距,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也良莠不齐。同时保险市场普遍存在恶性价格竞争等现象,有待保险公司的改善。中国团体保险行业市场趋势 近年来,在中国保险市场上,由于监管政策对销售人员提高要求,以及销售成本增加、销售人员收人增长慢、社会对保险营销员的形象认同度低等综合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个险渠道经营成本上升、增员困难、压力巨大。并且,银保渠道由于产品收益率低于客户期望,导致客户不满意;银行代理费用的居高不下也导致了基层公司费用紧张等诸多因素,最终使得经营
6、也跟着陷人困境之中。 相反的,在此期间,团险渠道却因政策与市场大环境的变化而得到逐步回升与发展,团险业务也随之重新得到各家保险公司的重视,真可谓冰火两重天。现如今,短短七八年功夫,本为做企业年金设立的平安养老公司(非平安人寿),在传统团险企业员工福利保险市场,竟然能超过中国人寿团险。这除了反映了团险市场潜力之深、市场变化之大外,应该还有许多缘由值得我们去品味吧。2015年2月2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此次为团险发文,距离2005年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62号文)(以下简称62号文)已有十
7、年之久。此番监管机关再次发力,预示着团体保险的春天即将到来。 一、规范vs“促进,不同标题,望文生义 十年前的62号文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标题可知其关键点是“规范;而今14号文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核心词为“促进。望文生义,仅看标题,差异自现,仔细揣摩,14号文和62号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发时的人数由62号文的5人减少为3人,即独生子女的三口之家也可以作为团体来参加保险,再也不用因为人口限制而把爷爷、奶奶拉来“拼团。 二、取消了62号文“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的限制性要求,
8、其对团险承保的松绑作用就不必说了。 三、延续了62号文的“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和被保险人名单的要求,但列举了:“1,政府作为投保人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群、计生家庭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投保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团体保险;2投保时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被保险人,或承保后被保险人变动频繁,但是可以通过客观条件明确区分被保险人的团体保险,如建筑工程意外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等;3被保险人所属特定团体属于国家保密单位,或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等三类除外的“特殊情形当然,同时要求“适用上述特殊情形承保团体保险必须经保险公司总公司审核同意,并每季度向
9、承保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报告。 四、62号文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改变或事实改变团体保险退保、给付条件及金额。而14号文,则要求“团体保险应当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以批单、批注或者补充协议形式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总公司统一批准和管理,对于具体的管理方式,则对保险期间超过1年与不超过1年的两种情况而做了审批、备案与报告的不同要求。 五、对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要求,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要求提供纸质保险凭证的,可以提供电子保险凭证,同时要求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提供网络、电话和柜面等保险凭证查询渠道;当然,对符合前述(3)所规定的“特殊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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