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稿)(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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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稿)为切实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更加规范科学,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号、2号和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有关考核办法的指导意见,现结合工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每学年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在编在岗时间不到1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且实际在岗时间半年以上的,经部门讨论同意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的确定以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对应部门的教师课堂教学质
2、量测评成绩排名为参照,给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一般不能进A级)。二、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三、考核内容: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四、考核指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3个一级指标,下设9个二级指标。(1) 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由校、院、系(中心)安排、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及经校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作量。每学年教师最低授课时数根据教师职称设置
3、不同要求,正高为146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副高为180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中级为210 课时;公共基础课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分别为180课时、210课时和240课时;对在校、院、系(中心)管理岗位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最低授课时数为相应职称教师要求的1/2。每课时工作量计2分。(2) 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基本要求分为500分。(3) 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的奖励等,其中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
4、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基本要求分:正高为50分,副高为20分。五、考核等级: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A、B、C、D和E五个等级。其中A的比例不超过20% ,A和B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D和E的比例不低于7%(其中排名前1/2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后,进入以考核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为侧重的学校考核环节,视考核结果最终确定为C或D或E)。 (一) A级(1)必备条件:3个一级考核指标均达标,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部门前30%且课堂教学测评排名前1/2者;(2)若符合A级必备条件的人数大于部门参评人员的20%,则以教学工作业绩总分
5、排序(依次为教学效果得分、教学改革与研究得分),高者优先晋级;(3)若符合A级必备条件的人数小于部门参评人员的20%,则A级余额计入B级,即A和B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二) B级必备条件:前2个一级指标(即“教学工作量”与“教学效果”)达标,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部门前60%者;(三)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部门后40%7%者,或名列部门前60%,但考核中2个一级指标未达标者;考核等级为C;(四) 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部门后7%者,考核等级为D或E;(五) 3个一级指标均不达标者,或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中心)安排的教学任务
6、等情况,其学年考核等级为E。(六)在二级学院担任院级领导的专任教师,若绩效津贴选择行政岗位,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的确定以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对应部门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排名为参照,给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不占用部门的等级指标)。若在考核年中教师没有承担教学任务,则该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C。(七)实验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准备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六、考核结论: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岗位聘任、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1)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二学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
7、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2) 近五学年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学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3) 在最近三学年中,其中两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或E者,或最近一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4) 在参加省级各类评优过程中,教师近三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学年为A。(5) 连续三年考核等级为E的应调离其教师岗位。七、组织机构: 结合我院实际,成立院系(中心)两级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组织,统一领导和全面协调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谢军波副组长:王学成成 员:徐杏根 刘 琦 王文奎 金列华 孙斌祥 郑厚天
8、陈力群八、考核程序:(1) 各系(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绍学院发200715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报工学院审批备案。(2) 院教务科根据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办法,按照学生(60%)、系领导、教师同行(20%)、学院领导、教学委员会(20%)的权重综合教师测评成绩,分学期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各系(中心)。(3) 学年末,根据本部门制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评分参考表”(附件1),首先由参与专业考核的教师填写“工学院 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2),然后由系(中心)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
9、导小组审核,由部门负责填写 “工学院 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附件3),并需注明不参与考核的教师及原因,上报学院。学院院办、学生科、科研产业科、教务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为系(中心)的考核工作提供相应的数据和材料。(4)学院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公示后上报学校。对考核等级为D或E的教师,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点考查,尽可能避免评价制度或评价系统导致的问题。九、本办法经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经院二届一次教代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绍兴文理学院工学院 二OO八年六月一级指标二 级 指 标计 算 方 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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