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粉尘场所防雷安全技术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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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燃性粉尘场所防雷安全技术指南(暂行)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 深圳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二一六年九月可燃性粉尘场所防雷安全技术指南1 范围适用于全市可燃性粉尘场所的防雷安全自查和排查。2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GB 12476.1-2000)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GB 12476.2-2010);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2、GB 15577-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3 术语释义3.1 粉尘 dust在大气中依其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固体微小颗粒,包括纤维和飞絮及现行国家标准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GB/T 6719中定义的粉尘和细颗粒。3.2 可燃性粉尘 combustible dust在空气中能燃烧或无焰燃烧并在大气压和正常温度下能
3、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纤维或飞絮。3.3 爆炸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在大气环境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4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分区4.1 20区: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连续或长期存在或短时频繁出现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区域;4.2 21区:正常运行时,空气中可能偶尔产生的可燃性粉尘云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区域;4.3 22区: 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不可能发生,如果发生,仅是短时间存在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区域。4.4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分区示例见附录A。5 场所划分5.1 在可能发生雷电对地闪击的地区
4、,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5.1.1 具有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5.1.2 具有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5.2 在可能发生雷电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5.2.1 具有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5.2.2 具有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5.2.3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具有可燃性粉尘的火灾危险场所。5.3 在可能发生雷电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5.3.1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
5、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具有可燃性粉尘的火灾危险场所。6 技术要点6.1 检查要点核查粉尘的种类、防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自查见表B.1,排查见表B.2。6.2 防直击雷的排查要点6.2.1 接闪器的类型、安装布置情况、材料规格、连接方式、腐蚀情况、独立接闪器的安全距离和保护范围。6.2.2 引下线的数量、间距、敷设方式、材料规格、连接方式、腐蚀情况。独立引下线的安全距离。6.2.3 接地装置的类型,接地电阻值,人工接地装置的结构、材料规格、埋设深度,独立接地装置的安全距离。6.2.4 比照以下情况检查放散管、排风管等处于保护范围内。a) 当有管帽时,应按表1的规定确定。b) 当无管帽时
6、,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表1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装置内的压力与周围空气压力的压力差(kpa)排放物对比于空气管帽以上的垂直距离(m)距管口处的水平距离(m)25重或轻于空气556.2.5 排放粉尘的放散管、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打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应保护到管口。6.2.6 在建(构)筑物天面铺设的电源(信号)线应套金属管(槽)屏蔽,金属管(槽)应全程电气连通,宜每隔15m做重复接地,并至少双端接地;6.2.7 确保收集可燃性粉尘的管道、烟囱、放散管等
7、不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及接地装置。6.2.8 引下线安装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0.1m。宜利用建筑物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当采用明敷的专设引下线时,引下线不应暴露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6.3 防闪电感应的排查要点6.3.1 建筑物内、外的大型金属物(含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散管、风管等)与接地装置的连接。6.3.2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 100 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 m。交叉净距小于 100 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6.3.3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含螺母多于5个的法兰),应进行电气跨接(跨接材
8、料应至少6mm铜线,或更高规格材料),跨接处的过渡电阻应小于 0.03时。6.3.4 当屋内设有等电位连接的接地干线时,其与防闪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6.3.5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a) 沿金属屋面周边每隔 18 m24 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b) 现场浇注的或用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网的交叉点应绑扎或焊接,并应每隔 18 m24 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c) 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应小于 10。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
9、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的0.4倍,且不得小于3m。6.3.6 配电方式应采用TN-S型。 6.3.7 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下列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环境内仍应进行接地:1)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b) 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爆炸性环境20区、21区内的所有设备以及爆炸性环境2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该
10、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爆炸性环境2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物质的管道。 6.3.8 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独立接闪杆的接地装置分开。6.3.9 户外引入的金属管道,应在建筑物入户处与总等电位连接排进行连接,金属管道进入爆炸性粉尘环境应与局部等电位连接排连接。6.4 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排查要点6.4.1 爆炸危险区和火灾危险场所内的电源、信号线路应采取屏蔽措施,金属屏蔽体应全长保持电气连通,并至少双端作接地处理。6.4.2 爆炸危险区域内或为爆炸危险区域内供电的配电箱应安装适配的电涌保护器(SPD
11、),SPD应与上级配电箱内的SPD达到能量配合,SPD的参数应满足安装处的预期电涌电流及被保护设备的耐压等级要求,SPD应具有与爆炸危险环境匹配的防爆等级要求。7 其它要求7.1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可燃性粉尘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7.2 建立防雷安全制度,明确技术责任人,定期填写可燃性粉尘场所防雷安全情况登记表(见表B.1)及可燃性粉尘场所场防雷安全排查表(见表B.2),报送至气象主管部门。并通过“深圳天气”APP或微信公众号等获取雷电预警信息。7.3 完善爆炸性粉尘场所有关防雷的应急预案,发生雷电灾害后及时上报至气象主管部门。7.4 遇雷暴天气,宜停止爆炸性粉尘区域生产作
12、业。AA附录A (资料性附录)爆炸性粉尘环境分区举例表A.1 爆炸性粉尘环境举例爆炸性粉尘环境分区举例20区粉尘云连续生成的管道、生产和处理设备的内部区域。当粉尘容器外部持续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时,划分为20区。粉尘容器内部场所,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集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送系统等,但不包括皮带和链式输送机的某些部分,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和包装设备等。21区由一级释放源形成的设备外部场所,其区域范围应受到粉尘量、释放速率、颗粒大小和物料湿度等粉尘参数的限制,并考虑引起释放的条件。对于受气候影响的建筑物外部场所可减小21区范围。21区的范围按照释放源周围1米的距离确定。当粉尘容器内部出现爆炸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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