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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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资料注意保管金华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操作手册市 建 设 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2007年12月目 录一、事故分级1二、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2三、应急处置程序说明3四、市指挥部职责及组成6五、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8六、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通讯录9七、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应急工作联络表10一、事 故 分 级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级 别事 故 分 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
2、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重大事故(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较大事故(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
3、拆除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一般事故(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3-9人,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3-9人,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4、事故和事故险情。二、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事 故 发 生 单 位尚有纠纷当地县(市、区)建设局及安全监管局110指挥中心119消防救援120急救其它有关部门(单位)报 告尚有纠纷金华市建设局82064735 82395027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110市安全监管局 82469599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应急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成立派出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报告 信 息 报 送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4.事态控制情况;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
5、及处理的有关事宜。应急应急报警报告 根据事态进展续报内容: 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4、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三、应急处置程序说明(一)事故报告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和市质安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现场目击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6、,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告。(2)县(市、区)建设行政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市建设局。发生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市质安领导小组和市政府。(二)先期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救、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三)应急响应发生I、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和有关县(市、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政府和省安全领
7、导小组,建议启动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发生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需要由市质安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重大事故,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市、区)预案同时启动。发生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的,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市质安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
8、险救援,并全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采取拍摄、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四)指挥和协调预案启动后,市质安领导小组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建设厅。需要市政府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同时在第一时间召开市质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同
9、时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建设工程抢险、抢修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各地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县(市、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市质安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五)信息发布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质安领导小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六)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地各县(市、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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