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示范文本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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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兴业银行 抵押人: 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三、如
2、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抵押人为抵押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一、抵押人,指为主合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本合同中,抵押人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及抵押物共有人。二、抵押权人,指主合同中的债权人。三、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人又称担保人。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见本合同第十八条特别约定条款一。第三条 主合同一、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见本合同第十八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二、主债务实际期限与前款约定借款期限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
3、所记载的期限为准。第四条 抵押物一、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价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借款本息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
4、、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第六条 抵押期间见本合同第十八条特别约定条款四。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一、抵押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办理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若抵押人对抵押物尚未办理保险并选择投保的,则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妥足额抵押物财产保险。二、抵押人保证保险在抵押期间内持续有效。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单的任何条款或对保单作任何改变。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或任凭及允许该保险被撤消、取消、终止或过期失效。因抵押人的上述行为对抵
5、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三、抵押权人应为该保险项下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另行追偿。四、借款期间,本笔借款的抵押物保险见本合同第十八条特别约定条款五。第八条 抵押登记一、在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抵押权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共同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为预售商品房的,抵押人应及时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在该房产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有关登记文件应由抵押权人保管。具体要求见本合同第十八条特别约定条
6、款四。二、在所有借款本息清偿完毕前,抵押登记期满的,抵押人必须配合抵押权人办理续抵押登记手续。三、抵押物所生孳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人应当办妥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抵押登记手续。第九条 抵押财产及相关凭证的占管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抵押财产的抵押权利凭证、保险单据、相关合同等正本文件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二、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三、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
7、书面同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置抵押物的,除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外,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抵押人承担。第十条 费用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与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实现一、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无须经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直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担保债务。(一)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担保债务的(包括因债务人、抵押人
8、违约而由抵押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本息);(二)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致使或可能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三)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抵押权人需要提前收回担保债务的;(四)债务人履行期届满前,依法、依抵押物性质或依约定应提前实现抵押物项下的权利的;(五)其他抵押权人依法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情形。二、抵押人为两人(含)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意或各个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一、如抵押物为共有财产的,则以其设定抵押时,抵押人承诺在本合同中签署的抵押人已包括所有抵押物共有人(含抵押物的法定所有人)。如抵押物已出租的,则以其
9、设定抵押时,抵押人承诺向抵押权人提交承租人不可撤销地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材料。在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将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抵押物为预售商品房的,抵押人将及时办理预售抵押登记,并在该房产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因抵押物权利存在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抵押人承担。二、本合同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以抵押物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再抵押、质押、留置等其他债务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三、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权利是完整、合法的,不具备任何不适宜于抵押的瑕疵。如第三人对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对抵押物的处分提出异议,或抵押物因具有未为抵押
10、权人所明确了解、接受的瑕疵,则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抵押人承担。四、如抵押人为法人的,则:(一)抵押人是依法注册且在借款期限内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并执行本合同。抵押人有合法资格将依法可供抵押的抵押物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二)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之抵押已分别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用于抵押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抵押人若有违反其公司内部的任何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抵押人负责,与抵押权人无关。五、抵押人保证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真实的。六、抵押人保证随时接受并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七、抵押人以抵押物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在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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