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法条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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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 款内 容撰写权利要求书OA答复修改权利要求书无效宣告法22条第2款(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法22条第3款(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法26条第3款(说明书要求)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法26条第4款(权利
2、要求书要求)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法31条第1款(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法33条(修改不范围)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适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法45条(宣告无效请求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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