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共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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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住宅建筑)项 目 名 称: 建设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申报 星 级:年 月 日填写说明1.本报告适用于深圳市按照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设计的住宅建筑。2.本报告由报审单位和审图单位按照项目情况如实填写。3.“达标自评”项和“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规划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主要内容”中阐明原因。4.若审查处某项不达标,须在“备注”中说明原因。5.1 节地与室外环境名称类别编号标准条文达
2、标自评达标判定备注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5.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1 场地设计充分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2根据国家及深圳相关规定保护场地内有较高生态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确实需要改造的,工程结束后,须生态复原。5.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建筑选址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相关安全规定。1 对用地的选址与水文状况做出分析,用地位于洪水水位之上或有可靠的城市防洪设施,防汛能力达到防洪标准GB 50201
3、的要求,充分考虑到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2 用地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3 选址周围土壤氡浓度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要求。如利用原有工业用地的,进行土壤化学污染检测和评估,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4 选址周围电磁辐射强度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与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的要求,选址远离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选址远离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区域。5.1.3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5.1.4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
4、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居住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5.1.5绿化物种选择适应深圳气候特征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并不得裸露土壤。场地内不少于70%树种和植物数量的产地距场地的运输距离在500km以内。5.1.6住区绿地要求:1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2 公共绿地满足集中绿地的基本要求,面积不小于400 m2;3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m2。5.1.7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1饮食店、发电机房、配套商业、厨房、垃圾站和垃圾处理场等排放的有害气体、粉尘等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或高空排放。污废水经
5、净化处理后排放;2 空调的排热与排风采取高位排放的措施,并不对行人产生影响;3 空调制冷设备采用环保制冷剂,不采用CFC制冷剂。5.1.8项目建设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防止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水土流失与水污染及光污染等。1 施工组织设计时提出控制扬尘、水土流失和污染的技术路线和方案;2 施工过程污水、食堂污水、厕所污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3 严格按照规定时段施工,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建筑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的要求;4 采用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避免电焊及夜间作业照明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5 合理布置
6、现场大型机械设施,避免对周围区域产生有害干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人群、设施的安全。设计阶段不参评。得分项5.1.9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以下要求:1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2 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协调互补,并合理集中设置;3 住区及周边服务半径内可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少于五类。5.1.10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5.1.11住区环境噪声符合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规定。具体限值如表5.1.11所示:表5.1.11 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等效声级LAeq:dB)类 别昼 间夜 间15545260503655547055注: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类标准适用于居民区、文教
7、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3类标准适用于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各适用区域的范围详见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5.1.12合理规划布局,位于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3类、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住区,不少于70%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可开启外窗处室外的等效声级白天不大于60dB(A),夜间不大于50 dB(A);位于2类标准适用区域的住区,不少于70%住户
8、的卧室、起居室可开启外窗处室外的等效声级白天不大于55dB(A),夜间不大于45 dB(A)。5.1.13实测或模拟计算证明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大于1.5 ,或满足以下任三项即为满足要求:1 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2 住区中不少于50%的硬质地面有遮荫或铺设太阳辐射吸收率为0.30.7的浅色材料;3 无遮荫的地面停车位占地面总停车位的比率不超过10;4 不少于30%的可绿化屋面实施绿化或不少于75%的非绿化屋面为浅色饰面,坡屋顶太阳辐吸收率小于0.7,平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5;5 建筑外墙浅色饰面,墙面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6。5.1.14屋面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屋面面积的50%。
9、5.1.15住区风环境有利于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及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大于2,80%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小于0.3。5.1.16根据深圳市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的植物,构成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1 每100 m2绿地上乔木量不少于3株,灌木量不少于10株;2 每100m硬质铺地上乔木量不少于1株;3 按道路长度计道路遮荫率不低于80; 4 选用木本植物种类满足:住区用地面积5万m2时不少于45种,住区用地面积510万m2时不少于55种,住区用地面积10万m2时不少于60种。5.1.
10、17住区交通组织及停车设计满足以下要求:1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且有2条及以上公交路线,或距住区出入口800m内有地铁站;2 用地面积25万m2以上住区提供清洁交通工具;3 住区内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4 住区内配套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位不少于3辆/10户,住户停车距离不大于100m。5.1.18住区内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其总长度不少于住区人行道总长度的10。5.1.19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等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荫。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5.1.20住区光污染控制满足以下要
11、求:1 控制室外照明中射向夜空与住户外窗以及溢出场地边界的光束;2 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不采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幕墙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玻璃或其他材料,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的建筑,使用幕墙时,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或其他材料。5.1.21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5.1.22建筑设置架空层。架空部分除入口、门厅、防噪隔声设施等必要的配套设施及构件外,设置为绿化、居民健身及活动等开放空间。 专心-专注-专业5.2 节能与能源利用名称类别编号标准条文达标自评达标判定备注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5.2
12、.1居住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10和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的规定。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下居住建筑,为全体住户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5.2.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ZJG 29的规定值。当采用分散式空调器时,能效比符合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的6.1.3条的规定。5.2.3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实施供冷收费时需按户安装冷量计量设施。得分项5.2.4朝向在南偏东45至南偏西30范围内的卧室、起居室、
13、书房等主要房间数量不少于住区内主要房间总数的75%。5.2.5所有户型均设置阳台。5.2.6外窗设置外遮阳。建筑的外窗综合外遮阳系数不大于0.8。5.2.7设置可调节外遮阳。建筑的外窗综合外遮阳系数不大于0.6。5.2.8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项目,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空调水系统输送能效比符合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ZJG 29中的规定。5.2.9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ZJG 29中的规定值高一个等级。当采用分散式空调器时,能效比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的1级能
14、效要求。5.2.10设置能量回收系统或装置。符合以下任一项即为满足要求:1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设置新风与排风的能量回收系统;2 分户或分室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双向换气装置;3 回收利用空调冷凝器的余热。5.2.11空调能耗不高于深圳市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5.2.12住区内所有电梯均使用节能型电梯,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5.2.13居住建筑的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设置照明声控、光控、定时等自控装置。公共区域照明光源的平均发光效能不低于60 lm/W。无遮盖停车场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1.6W/ m2,人行道或广场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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