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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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业企业行为,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工程质量
2、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承担的质量终身责任,细化对负有质量责任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2、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新建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
3、署并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竣工后,必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依法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建立完善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坚决遏制项目经理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委托项目
4、执行经理代履行的现象。4、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五方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连同其他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存档。凡未移交信息档案或信息档案不完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城建档案手续。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按照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对只挂名不履职的,一律计入市场行为不良信息“黑名单”。(二)严
5、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记录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照专项检查记录表,在资料和人员比对中发现问题、现场记录、锁定证据,准确认定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2、开展全面检查。对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现阶段,各市州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综合整治建筑市
6、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联合工商局、质监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开展好为期三个月的全省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省厅将组织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在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总结各地市场执法经验,进一步充实完善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的查处管理办法。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7、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加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办法予以记录公示;对质量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项目,要倒查各方主体的市场、质量安全行为,一律开展企业市场行为的检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一律对其启动资质动态核查;凡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一律按规定实施处罚。对建设单位,在其项目报建、竣工备案中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其他市场主体给予限制其资质升级、增项和参加投标活动等处罚。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均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
8、,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建立实施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1、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省市县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工
9、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强化实体工程质量抽测管理,实施建设工程检测在线监控管理和巡查抽查,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加强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渗漏、开裂及安装工程
10、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要制定质量、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明确企业和项目达标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并将达标结果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创优等挂钩。4、整合资源,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工程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形成一批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连锁企业。推动监理行业改革发展,扶持监理企业做大做强,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质量,净化监理市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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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建设 工程质量 专项 治理 行动 实施方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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