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公司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重组整体解决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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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咨询/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重组整体解决方案稀土公司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重组整体解决方案目录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3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3二、 结论分析3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6第三章 董事会8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8二、 董事会制度18第四章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27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27二、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28第五章 市场营销概述31一、 市场营销观念31二、 市场33第六章 目标市场战略35一、 市场定位35二、 市场细分36第七章 生产计划38一、 生产计划的编制38二、 产品出产进度的安排39第八章 企业销售物流管理42一、 企业销售物流管理42二、 企业销售物流管理
2、概述49第九章 财务管理的基本价值观念52一、 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52二、 风险价值观念53第十章 人力资源规划56一、 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预测56二、 人力资源规划的含义与内容62第十一章 电子支付65一、 电子支付的概念和特点65二、 电子支付的分类66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一)项目名称稀土公司(二)项目投资人xxx集团有限公司(三)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二、 结论分析(一)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84.00亩。(二)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三)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
3、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0815.2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9957.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3.40%;建设期利息846.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7%;流动资金10011.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53%。(四)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40815.25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3546.66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7268.59万元。(五)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895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70341.18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4024.33万元。4、财
4、务内部收益率(FIRR):26.47%。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52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1685.23万元(产值)。(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56000.00约84.00亩1.1总建筑面积117498.46容积率2.101.2基底面积35280.00建筑系数63.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52.542总投资万元40815.252.1建设投资万元29957.962.1.1工程费用万元26247.49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3024.932.1.3预备费万元685.542.2建设期利息万元846.1
5、62.3流动资金万元10011.133资金筹措万元40815.253.1自筹资金万元23546.663.2银行贷款万元17268.594营业收入万元895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70341.186利润总额万元18699.107净利润万元14024.338所得税万元4674.779增值税万元3830.9710税金及附加万元459.7211纳税总额万元8965.4612工业增加值万元29745.0313盈亏平衡点万元31685.23产值14回收期年5.52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6.47%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9339.72所得税后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稀土是化学周期
6、表中镧系元素和钪、钇共十七种金属元素的总称。稀土可广泛应用于军事、冶金、石油化工、电子、玻璃陶瓷、农业等领域,特别是在新材料、电子等高精尖产业和军事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被全球各国列为战略性资源。我国是全球唯一能够提供全部17种稀土金属的国家,稀土储量、产量、出口量、消费量均位居全球第一,是全球稀土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截止到2018年底,全球已探明稀土储量为1.2亿吨,中国储量为4400万吨,占比为37%,位居全球第一。2018年,全球稀土冶炼分离产量为15万吨,中国产量为13万吨,占比为86%,位居全球第一,其中,40%左右的产量出口到海外市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稀土出口国。20世纪60年
7、代,中国稀土分离技术落后,美国等发达国家严密封锁稀土分离技术,因此我国出口的稀土产品基本为稀土矿,利润空间小。随着国内稀土分离技术突破,稀土行业利润开始提升。20世纪90年代,在利润的吸引下,我国稀土生产企业数量迅速增长,稀土产量和出口量快速扩张,成为全球稀土资源主要供给国。20世纪90年代,我国对稀土资源的重要性和战略性认识不足,稀土行业混乱发展,稀土资源被大肆开挖,导致短期内我国稀土资源储量快速下降。我国稀土储量最多时在全球总储量中的占比达到70%,在1996年至2009年间,我国稀土储量大幅下降,年产量在全球总产量中的占比达到80%-90%,其中60%-70%出口到海外市场,稀土资源被严
8、重消耗。我国稀土产能尤其是冶炼分离产能严重过剩,并且,稀土属于重污染行业。随着我国政府对稀土资源的战略性认知不断增强,对稀土私挖盗采、违法生产打击逐步落实,再加上环保政策趋严,我国稀土产量处于下行通道。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召开稀土行业专家座谈会,提出要加强出口管控、推动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国稀土行业秩序整顿、企业整合速度将加快。在稀土行业野蛮无序发展的同时,我国稀土产业链日益完善。现阶段,我国稀土上中游产业链在全球市场中具有显著优势,在稀土的采掘、冶炼、分离提纯等方面占据绝对领先地位。由于国际市场长期对中国稀土较为依赖,其他大部分国家稀土产业链不完善,产出的稀土矿需进入中国市场进行分离
9、提纯,短期内想建立完善的生产体系存在较大困难。第三章 董事会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关,董事会需要由一定的成员组成以保证公司的蓝常运营。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尺,这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所选定的人数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为单数,但公司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即董事会成员可以为偶数。董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
10、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住。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也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要使其在董事会的运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需要对其职权进行规定。当然,规定其职权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也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地予以规定。公司法采取了列举的模式规定了董事长的法定职权,主要包括两项: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要辅助董事
11、长的工作,主要是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而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义务公司作为商事法人,其经营必须委托董事、经理等自然人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学界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当然,这种契约不等同于一般民事契约,而是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国家干预的色彩。在这样一种法律关系中: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董事有权通过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从而获取报酬,以激励董事为公司勤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董事需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强化公司的监督,有效地约束董事。就董事的具体义务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有
12、限责任公司董事均可作以下概括。(1)忠实义务。董事的忠实义务,即要求董事对公司诚实,忠诚于公司利益,始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公司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董事职务的标准;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必须将公司整体利益置于首位。显然,董事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内容相对比较抽象。具体而言,董事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自我交易之禁止。自我交易之禁止即董事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代理人与公司交易。当然,这种禁止也非绝对,若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认可或经股东机构同意,则可视为合法。其理由是,自我交易并不必然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害,如果董事愿意牺牲个人
13、利益。面对这种“利益冲突”,为了防止道德的泛化所引发的偏离法律影响,各国的公司立法对此都给予了严格限制,如董事必须向公司披露这种交易的性质以及自己在此项交易中所享有的利益,交易对公司而言必须是公正、公平的。2)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虽然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但公司董事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竞争却违背了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如果董事处于公司竞争者的地位,那就很难全心全意地去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如果董事违反该项义务,不仅应由公司对董事因此获得的收入行使“归入权”,而且即便未获利
14、,董事也须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往。3)禁止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采信息和经营信息。董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了如指掌,自然负有比一般雇员更严格的保密义务。公司法做出了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规定。显然,立法对董事的义务要求并不太高,而且也未对董事违反上述义务时能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加以规定。4)禁止滥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是公司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董事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因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灭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
15、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2)注意义务。董事的注意义务的基本含义是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使他人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如果说忠实义务为董事确立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那么注意义务则可视为董事的“称职标准”。注意义务通常分为两种,即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和非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前者是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对董事注意义务所做的规定,后者则是指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殊的商事性质所产生的注意义务。董事无论是违反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
16、还是违反非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尚未对董事的注意义务做出规定,这是该法的一个缺憾。(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依法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构。由此可见,董事会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它有自己独立的职权,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决策权力,并能够任命经理来执行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导致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对于采用三权分立基础而架构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
17、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但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受股东大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对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股东大会不得任意进行干预。另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来源不同,造成其权力范围也有明显的不同。前者的权力来源于股份所有权,而后者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因此,董事会的职权不同于股东大会,应体现出作为执行机构的特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鼓励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此外,我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条也对董事会的职权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三)股份
18、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董事会是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核心机构,是法人治理机构的中枢。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是通过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的,因此,必须有达到法定比例的董事出席董事会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也必须经过法定比例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有
19、权提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人员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临时性的会议主要是为了解决和应对临时性、突发性的公司重大事项。基于这样的考虑,法律规定了召集临时性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为使董事会会议能够及时讨论事关公司的重要事项,其召集方式应灵活方便,但对其召集条件也应有所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应当于会
20、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一人一票,采取多数决的表决方式,要求的是董事人数的多数,不涉及所持股份。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关于独立董事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
21、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一般董事的资格的规定。但是独立董事肩负保护所任职公司相关利益者利益、督促整个董事会正当行为和规范行为的使命因而其人选应当有别于一般董事人选,满足更高的要求。(1)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为上
22、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2)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2、独立董事的人数在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之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完全由内部董事构成,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但鉴于我
23、国独立董事既要监督与制衡内部控制人,也要监督与制衡控制股东,为使独立董事的声音不被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吞没,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这样,既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规模优势和聪明才智,也可用够用足内部董事的有益资源,特别是信息优势和利益驱动机制,需强调的是,如果独立董事不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独立董事控制的专门委员会再多、独立董事对专门委员会的控制力度再大,仍然无法制止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的一意孤行。至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简单多数还是绝对多数,应尊重公司与股东自治以及市场的自由选择。3、独立董事的职权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下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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