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简述及启示.doc
《德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简述及启示.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德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简述及启示.doc(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德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简述及启示在电力产业链中,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是最主要的四个环节。不同的国家在上述各个环节上的市场开放程度存在差异,也就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电力市场结构和模式。据此,Hunt归纳出了四种典型的电力市场结构模式,它们分别是:纵向一体化的垄断模式、单一买方的发电竞争模式、批发竞争模式和零售竞争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电力行业引入竞争所需要的条件。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电价形成机制问题因与电力成本和电力市场竞争密切相关,成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在国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和路径不尽相同,其推进速度和在不同阶段所选择的电力市场结
2、构模式也存在差异。德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德国最初采用的是纵向一体化的垄断模式,为了推动国内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提升电力市场运行效率,德国政府随后将电力公司拆分为发电公司、输电公司、配电公司和售电公司4个不同的市场运营主体,并制定和出台了如下的一系列措施:立法引导,在放开发电计划方面优先保障清洁能源地位;用高额补贴和全额上网的保障机制吸引资金,引入多元化市场主体;将计划电量市场化;建立独立且匿名保密的交易平台(欧洲能源交易市场,EEX),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推动发电计划有序放开;完善交易机制,将电价结构细分为12项不同的税费;设立联邦网络管理局(FNA)来监督市场参与者和政府。经过持续多年的努力,德国
3、的电力市场结构模式最终转变为零售竞争模式。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相比于德国,日本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则相对稳健。早在20世纪末,为了打破纵向一体化的垄断模式,放开发电环节的竞争,日本政府于1999年开始先后三次对电力事业法进行修改。进入新千年后,2011年日本国内的“3.11”地震事件证明了全面放开发电计划的市场化改革方式在应对特大紧急意外时存在严重缺陷,这也从侧面验证了进行稳健型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现阶段,通过多年的酝酿和稳中有序的推进,日本政府拟开始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这将是日本自1950年以来对电力行业最大范围的重组,改革的中期目标是实现发电和输电的分离,长期目标则是电力自由化和市场化。
4、美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美国于1996年开始进行电力改革,主要集中于开放输电网络。由于地理面积广阔且各州独立性较高,美国电力市场情况较为复杂且改革推进难度较大。简而言之,即联邦政府、州政府两级监管体系框架,下属10个区域电力市场,约60%的电量通过市场机制竞争形成,其余40%仍垄断运营。由于美国复杂的电力市场情况,美国的电价形成机制不只一种:一是没有建立电力市场地区。处于垂直一体化的传统状态,公用事业公司负责调度机组为其辖区内的用户供电。二是仅放开电力批发市场的地区。发电企业全部竞价上网,由市场形成批发电价,供电服务由区域的公用事业公司垄断经营三是批发、零售市场全面放开的地区。电力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不
5、同售电商,售电商制定各种销售电价套餐吸引电力客户购电。售电商的购电成本由电力市场批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政府性基金组成,售电商再加上一定利润后销售给终端电力用户。整体而言,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遵循“从垄断和管制向市场化和自由化转变”的电力市场改革路径,致力构建“多买多卖”的电力交易格局。但也有一部分决策者认为电力市场化和自由化会加剧电价的波动性,最终不利于电力市场运行效率。美国德州近期发生的电价飙升事件,就是由于市场化定价机制导致的。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电力体制改革倒退,也是典型的例子。加拿大电力市场化改革为维护电价的稳定性,一些国家和地区则选择了“从市场化和自由化回归垄断和管制”的改革路径。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德国 日本 美国 加拿大 国家电力 市场化 改革 简述 启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