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共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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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考 勤 管 理 规 定第一章 考勤管理第一条 考勤管理是我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发员工奖金等劳保福利待遇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为维护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市官渡地政综合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第三条 中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830至1200 ,下午1230至1700,周六、日为法定节假日。第四条 中心员工实行指纹打卡制度。打卡时间为早上830以前,下午17:00以后;测绘工程院外业作业人员下午不打卡,其中测绘工程院管理人员及内勤按中心打卡制度执行。第五条 个人因工作需要
2、不能按单位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打卡的,必须以电话形式告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领导,并由本人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确认后,方可计算考勤,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六条 迟到1、 员工迟到或早退累计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包括10分钟)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包括20分钟)罚款20元,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罚款30元,迟到及早退30分钟以上(包括30分钟)1小时之内算旷工半天,迟到及早退1小时以上(包括一小时)算旷工一天。2、一年内累计迟到或早退时间达6小时以上(包括6小时)者,不得参与中心年终考核及年终奖分配。情节严重者,中心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七条 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旷工每天罚款300元)论处:1、 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假期已满,超过一个工作日不办理续假手续且不上班者; 2、无正当理由不到岗工作者; 3、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者;4、迟到及早退1小时以上(包括1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论处;5、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累计旷工五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七天者,不得参与中心年终考核及年终奖分配,情节严重者,中心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 加班正常情况下单位是不提倡员工加班的。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中心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1、除正常工作时间和正常工作日外,周末加班,加班费为每天(9:00-17:00)50元,每半天
4、(9:00-12:00,12:00-17:00)为25元;正常工作日加班:17:30以后视为加班;加班4小时以内(包括4小时)加班费按半天25元计算,加班4小时以上加班费按一天50元计算。如周末17:30 以后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加班规定计算,特殊情况报中心办公会决定。2、员工需核报加班费的,加班呈报单需部门负责人或证明人签字确认,加班呈报单未有签字确认,加班一律不认可。加班期间,必须指纹打考勤,加班时间严格按打卡时间核算,3、加班呈报单必须于次月1号(节假日顺延)统一报到人事劳资人员处,经人事劳资人员严格与员工当月考勤数据核对一致后,方可由呈报人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并于4号(节假日顺延)
5、之前交回人事劳资人员处,用于统计加班汇总表,否则不予核报。4、如遇紧急项目及特殊情况的,需报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后,予以核报加班费。5、不服从中心安排加班者,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第二章 假期规定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1、元旦;2、春节;3、妇女节(限女性);4、清明节;5、劳动节;6、端午节;7、中秋节;8、国庆节。第十条 事假1、员工因需在上班时间办理除工作以外的事情请事假的,须在事前填写请假单,根据请假时间长短报相关领导按权责批准。事假在3天以上的,需做好工作交接。请假单交由办公室保管。2、请事假3天(包括3天)以下者,由请假人报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呈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3天以上者,需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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