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易法通分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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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房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 易法通专业代写厂房租赁合同(易法通分享)案情介绍2006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由原告租赁被告在建的约1200平方米(具体以实量为准)的厂房和办公楼用于开办企业。厂房租赁合同并同时约定,被告有义务协助原告办理企业工商相关事宜。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即向被告支付了一个月房租的押金2万元及相当于一季度房租的定金6万元。被告厂房建好后,即向原告交付厂房,并同时向原告提供了市公安局编订门弄号牌通知,新厂房编号为*路*号。之后,原告即着手准备开办企业的资料,但在申请办理企业开业登记时,被告却不能向原告提供所租赁厂房的房产证,原告拟开办的企业无法在厂房租赁合同所承租的厂房
2、内注册。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办理产权证,但被告未予办理,后原告从其他途径得知,被告是村集体企业,厂房租赁合同中租赁给原告的厂房系在村集体土地上所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押金及定金,被告认为,原告可以将企业注册在其他地方,在租赁房内进行经营,租赁厂房没有产权证并不影响原告的经营,再者,被告在出租即已向原告陈述过无产权证的情况,原告对此事实是明知的,况且,原告已经实际使用该厂房,被告不同意将押金及定金返还给原告。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根据厂房租赁合同退还押金及双倍返还定金。案情分析本案是一起由厂房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1、厂房租赁合同是否有效?2、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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