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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规范五大特点:-内容的全面覆盖-体现施工业管理活动特点-在9001基础上增加行业性要求-本土化、行业化-与施工企业现行管理模式保持一致2、规范认证要求:2010-11-1日起开展双标认证。3、转换考试对象:审核组成员均应通过转换考试。4、条文与ISO 9001重大差异: 1)3.2.4 应建立并实施目标管理制度; 2)3.3.3 以“质量管理制度”代替“手册、程序等文件”的表达 3)3.4.1 资源配备强调了“技术、资金”方面; 4)3.4.2 体系的运作要求不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还要建立“考核机制”; 5)3.5.2 文件控制方面,增加了“确保员工明确其活动所依据的文件”的要求 6)3
2、.5.3强调存档记录要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7)4.2.2 要求“在各管理层次中明确质量管理的协调部门或岗位,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8)4.3 要求对高层、专职质量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予以明确 9)4.3.4 要求“以文件形式公布组织机构的变化和职责的调整,并对相应文件进行更改”; 10)5.1.2 提出了“人力资源规划”的要求; 11)5.2.1明确了任职条件包括专业技能、培训及其资格、能力、工作经历; 12)5.2.2 明确以下人员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13)5.2.3要求“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14)5.3 明确了员工应培训的内容:方针
3、/目标/意识+法规和规范+质量管理制度+专业技能和继续教育; 15)6.2 施工机具管理增加以下要求:供方评价+订合同+安拆方案的批准+验收记录+使用、管理和保养上的合规; 16)7.1合同履行情况要监控、分析和记录并用于质量改进; 17)7.3.1应使相关部门及人员掌握合同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合同交底的要求); 18)7.3.2 合同变更必须书面签认、合规 19)8.2.1采购计划的审批; 20)8.2.2 供方评价内容要包括价格、资格和信誉、售后服务 21)8.2.3再评价是“必要时才做”; 22)8.2.5 必须订立采购合同; 23)8.3.3 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要符合环保、职业健
4、康、安全的要求; 24)8.4.4 要有物资发放记录并可追溯; 25)增加分包管理内容(规范第9章) -分包方的选择和评估 -合同的订立 -交底 -施工或服务方案的审批 -施工或服务条件的验证和确认 -监督检查 -验收 -分包方履约情况的评价 26)过程控制增加以下要求: -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要求策划:临建设施规划、进度控制措施、突发事件应急、违规事件报告和处理、与有关方的沟通方式、应收集的信息和传递要求; -10.2.4/5策划结果要: A、成文 B、实施前批准 C、得到发包方或监理认可 D、动态管理 -开工申请和批准 -交底 -强调对作业依据/文件的正确使用 -对
5、四新进行策划和控制 -合理安排进度 -标识施工过程及进度,并可追溯 -保持与相关方的良好沟通 -施工质量管理记录的建立和保留 -服务的要求: A、移交期的防护 B、服务策划和实施 C、服务需求的响应(规定期限内) D、服务质量的控制、检查和验收 E、服务信息的收集、利用利用 E D 26) 检查和验收增加以下规定: -由有资格的人员实施; -检查要策划,策划结果要批准; -应对检查活动进行监控; -竣工验收前要进行“内部验收”,并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对工程资料的管理进行策划和实施; -工程资料形成和与进度同步; -及时向有关方移交工程资料 -按要求将质量问题报告有关方 -建立“质量事故责
6、任追究制度” -检测设备供方要进行评价 -检测设备使用前要验收27)对各管理层次的质量管理活动、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对体系则实施年度审核和评价(对照9001的8.2.3和8.2.2,但表述不同)28)信息管理技术的采用;29)注意:法规、市场需求、同行业的经验教训、回访和服务信息均属于应收集的信息的范畴。30)要总结“项目策划和实施结果”5、相关法规要点:5.1 施工许可(建筑法7-11款) 1)时机:开工前 2)责任人:建设单位 3)例外情况:-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按国务院规定批准了开工报告的工程 4)有效期:领取的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2次。 5)重
7、新核验: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5.2 从业资格、机构、人员 1)在资质许可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资质申请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业绩。资质系列: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2)包括: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均需获得资质 3)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包括:电工、压力容器操作、焊接气割、起重机械、爆破、机动车驾驶、建筑登高架设。2年复审一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造师分1、2级。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由省发,仅在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有效;一级建造师全国有
8、效。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员须注册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建造师执业范围:项目经理、其他管理工作。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5.3 发包和承包、投标活动 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
9、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发包单位不干涉原则:不得指定厂家或购入建材/构配件/工程设备5)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即挂靠是违法的) 6)大型
10、复杂工程可共同承包;承包的各方对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资质等级不同时就低不就高; 7)禁止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 8)只能部分工程分包,主体不能分包(自行完成),如合同未约定,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认可。双方均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9)不能分包给无资质单位,分包单位不允许再分包。 10)不能与监理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5.4 施工及变更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施
11、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12、,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5.5 竣工验收、保修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进行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13、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归档工程文件必须为原件。 竣工图必须为新蓝图,且应加盖竣工图章。 组卷原则: -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竣工图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组卷。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