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金融法主体优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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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金融法主体第1页,本讲稿共59页本讲框架本讲对于主要金融法主体进行概述概览。旨在建本讲对于主要金融法主体进行概述概览。旨在建立对于金融行为主体的宏观认识。在后续针对商立对于金融行为主体的宏观认识。在后续针对商行、信托、人行专章讲述时,大家会进一步加深行、信托、人行专章讲述时,大家会进一步加深对主体及其行为规范的认知。对主体及其行为规范的认知。第2页,本讲稿共59页金融经营主体特征金融经营主体金融经营主体指依法指依法设立并以自己独立的设立并以自己独立的名义获准进入金融市名义获准进入金融市场,以实现一定的经场,以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为目标而经营济利益为目标而经营金融业务的主体。金融业务的主体。
2、第3页,本讲稿共59页金融经营主体框架第4页,本讲稿共59页政策性银行及其规范内涵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指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的银行机构,属指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的银行机构,属非非营利性营利性的专业银行的专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是关于政策性银行及其组织和行为之法律是关于政策性银行及其组织和行为之法律规范规范与客户之间业务关系并非简单的平等自愿,等价有与客户之间业务关系并非简单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偿第5页,本讲稿共59页政策性银行职能一般职能一般职能与商业银行职能相同与商业银行职能相同特殊职能特殊职能倡导性职能:通过资金吸收投放,发挥引导资金流向作用倡导性职能:通过资金吸收投放
3、,发挥引导资金流向作用选择性职能:融资领域选择性确定选择性职能:融资领域选择性确定弥补性职能:弥补商行金融活动不足弥补性职能:弥补商行金融活动不足服务性职能:以专业性为企业提供金融与非金融服务服务性职能:以专业性为企业提供金融与非金融服务第6页,本讲稿共59页政策性银行法律特征由政府创立由政府创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特定融资途径:财政划拨、政策性金融债券,不向公众吸收存特定融资途径:财政划拨、政策性金融债券,不向公众吸收存款款特定服务领域特定服务领域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第7页,本讲稿共59页简述政策性银行法律地位(三大关系角度)与政府与政府联系紧密联系紧密政府是其后盾;
4、政府对其监管领导;银行为政府宏观调控政府是其后盾;政府对其监管领导;银行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亏损由财政部门出资弥补经济的重要手段;亏损由财政部门出资弥补与央行与央行松散的金融监管松散的金融监管可以进行再贴现、再贷款及获取专项基金;存款准备可以进行再贴现、再贷款及获取专项基金;存款准备金存取;人事结合金存取;人事结合与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地位平等地位平等业务互补业务互补政策性银行对商行业务补充:遗漏业务领域政策性银行对商行业务补充:遗漏业务领域商行对政策性银行业务补充:弥补分支机构有限商行对政策性银行业务补充:弥补分支机构有限第8页,本讲稿共59页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国家开
5、发银行改制年国家开发银行改制财政部财政部与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沟通持有股份沟通持有股份(51.3%和和48.7%)支持国家基础建设,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支持国家基础建设,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设和技术改造等第9页,本讲稿共59页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筹建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承办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负责筹建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承办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拨付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拨付主要业务: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主要业务: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第10页,本讲稿共59页中国进出口银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6、,对外贸易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外贸易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扩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办扩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办理政策性金融业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重大项目:如奇瑞重大项目:如奇瑞“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及海外并购项目:如对、及海外并购项目:如对中联重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担保中联重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担保第11页,本讲稿共59页商业银行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收受存款,提供资金信贷为主要业务的银行【英美】商业银行是指获得银行牌照的机构。商业银行法第二条商业银行法
7、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第12页,本讲稿共59页商行分类根据商行资产性质不同根据商行资产性质不同国家出资银行国家出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合作制商业银行合作制商业银行 外资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根据法律形态不同根据法律形态不同公司制商业银行公司制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合作社等根据经营规模和区域根据经营规模和区域全国性商业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第13页,本讲稿共59页商
8、行组织形式商业银行法第十七条商业银行法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较少采用较少采用如邮政储蓄如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较多采用较多采用第14页,本讲稿共59页商行的设立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9、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第15页,本讲稿共59页注册资本限制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十亿元人民币。城市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实缴资本。第16页,本讲稿共59页设立步骤第17页,本讲稿共59页商业银行的变更包括事项变更与主体变更包括事项变更与主体变更事项变更:商行在某些重大事项上有所变动事项变更:商行在某些重大事项上有所变动
10、主体变更:商业银行的分立与合并主体变更:商业银行的分立与合并 第18页,本讲稿共59页商行的接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法律性
11、质:对问题银行的一种行政救济措施法律性质:对问题银行的一种行政救济措施 第19页,本讲稿共59页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接管事件1995年年10月,公司存在违法经营、经营管理混乱、资产质月,公司存在违法经营、经营管理混乱、资产质量差等状况量差等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其实施接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其实施接管期限期限1年年该公司设在有关省、市分支机构,由当地人行分行同时该公司设在有关省、市分支机构,由当地人行分行同时实行接管实行接管接管清算期间,涉及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所有案件裁定接管清算期间,涉及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所有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由广发行收购由广发行收购涉及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所有案件,裁定中止执
12、行期限涉及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所有案件,裁定中止执行期限3个月个月第20页,本讲稿共59页商行的接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接管期限届满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接管终止:(一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二二)接管期限届满前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三
13、三)接管期限届满前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产。第21页,本讲稿共59页商业银行的终止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因解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终止。第22页,本讲稿共59页商行的解散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解散事由】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14、机构批准后解散。【解散程序】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第23页,本讲稿共59页商行的撤销中国银监会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国银监会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依法所采取之行政强制措施,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予以依法所采取之行政强制措施,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予以解散。解散。是行政强制行为是行政强制行为第24页,本讲稿共59页商行破产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意,由人民法
15、院依法宣告其破产。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实践做法:直接清算、托管第25页,本讲稿共59页外资银行外资银行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或中国进内机构合资经营的银行类机构。第26页,本讲稿共59页法律地位外商独资银行与中外合资银行均为中国法人外商独资银行与中外合资银行均为中国法人
16、外国银行分行为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无中国法人地位外国银行分行为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无中国法人地位法律地位的原则体现:法律地位的原则体现:对等互惠对等互惠国民待遇国民待遇保护主义保护主义第27页,本讲稿共59页外资银行监管立法1985国务院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1990国务院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1994国务院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995商业银行法1996人行条例实施细则2001为履行世贸承诺,国务院修订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6国内金融业5年过渡期保护结束,国务院公布新的外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银行管理条例第28页,本讲稿共59页Q?阅读阅读BookP33
17、-34内容,比较外商独资银内容,比较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与外国银行分行的行、中外合资银行与外国银行分行的经营经营范围范围区别点区别点第29页,本讲稿共59页A不得从事银行卡业务不得从事银行卡业务对中国境内公民吸收的人民币存款不得少于每笔对中国境内公民吸收的人民币存款不得少于每笔100万,万,且为定期存款且为定期存款不得对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不得对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WHY?第30页,本讲稿共59页外资银行的设立与登记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外10亿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分行应拥有不少于一亿元的无偿划拨款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
18、营运资金总和不超过总行资本的60%第31页,本讲稿共59页外资银行设立第九条第九条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三)具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四)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且其申请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32页,本讲稿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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