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课税》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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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财产课税第九章财产课税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财财产产税税概概述述房房产产税税契契税税车车船船使使用用税税第一节第一节财产税概述财产税概述o一、概念一、概念财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占用人或使用人所财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占用人或使用人所拥有或支配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依拥有或支配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法征收的一种税。o二、财产税的特点二、财产税的特点o财产税具有税源广泛性、财产税具有税源广泛性、o征收区域性、征收区域性、o管理复杂性的特点。管理复杂性的特点。三、财产税的分类三、财产税的分类o有有一一般般财财产产税税和和特特别别财财产产税税、静静态态财财产产税税和和动
2、动态态财财产产税税、经经常常财财产产税税和和临临时时财财产产税税、财财产价值税和财产增值税之分。产价值税和财产增值税之分。o1、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年,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列举了遗产税、房产税、地产税;同要则中列举了遗产税、房产税、地产税;同年年4月,又颁布了契税暂行条例,初步形月,又颁布了契税暂行条例,初步形成了我国的财产税体系。成了我国的财产税体系。o2、1951年,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统称为年,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统称为城市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四、我国财产税的沿革四、我国财产税的沿革o3、1973年,将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年,将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
3、商税,只有个人、外商独资企业和并入工商税,只有个人、外商独资企业和房管部门继续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房管部门继续缴纳城市房地产税o4、1986年,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年,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仅适用于国内企业和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仅适用于国内企业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o现行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现行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第二节第二节房产税房产税o一、概念一、概念o房房产产税税是是以以房房产产为为征征税税对对象象,依依据据房房产产价价格格或或房房产产
4、租租金金收收入入向向房房产产所所有有人人或或经经营营人人征征收收的一种财产税。的一种财产税。o1、征征税税范范围围:城城市市、县县城城、建建制制镇镇、工工矿矿区的房产。区的房产。o二、基本要素二、基本要素o特殊规定:特殊规定:o(1)产产权权属属于于国国家家所所有有的的,由由其其经经营营管管理理单位和个人纳税;单位和个人纳税;o(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为纳税人;o(3)产产权权所所有有人人、承承典典人人不不在在房房产产所所在在地地的的,或或者者产产权权未未确确定定及及租租典典纠纠纷纷未未解解决决的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5、2、纳税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纳税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o(1)自用房产:税率为)自用房产:税率为1.2%;o(2)出租房产:税率为)出租房产:税率为12%;3、税率、税率o(1)自自用用房房产产:以以房房产产原原值值减减除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o(2)出出租租房房产产:以以房房产产的的租租金金收收入入为为计计税税依据;依据;o三、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四、优惠和征收管理四、优惠和征收管理个人的非营业用房,即居民的住房,免征房产税;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按4%的税率征收。第三节第三节
6、契税契税o一、概念一、概念o契契税税是是指指在在房房地地产产使使用用权权属属转转移移过过程程中中,向向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o1、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发生权属转移的房地、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发生权属转移的房地产。产。o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o(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房屋买卖;o(4)房屋赠与;房屋赠与;o(5)房屋交换。房屋交换。o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土地使
7、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权的转移。o二、基本要素二、基本要素o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o(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房屋权属。3、税率、税率o契税税率为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
8、,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纳税人、纳税人o在我国境内承受房地产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承受房地产权属的单位和个人。o计税依据为房地产的价格;计税依据为房地产的价格;o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o(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买卖,为成交价格;o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9、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o(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o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o(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
10、。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o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o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定。o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税率税率o应
11、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四、税收优惠四、税收优惠o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o(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o(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1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o(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o(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目。o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1)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
13、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合国驻
14、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o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五、征收管理五、征收管理o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转移合同
15、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
16、理部门、房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o2、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四节第四节车船税车船税o一、纳税人一、纳税人o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纳税人.管理人,是指
17、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o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o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船o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o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
18、车、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三、税率三、税率o实行分类幅度定额税率(具体见附表)实行分类幅度定额税率(具体见附表)o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税额。o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人民政府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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