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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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制度房地产开发用地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建设用地管理一、建设用地的概念一、建设用地的概念我我国国土土地地管管理理法法将将土土地地分分为为农农用用地地、建建设设用用地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和未利用地三类。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二、农用地转用二、农用地转用 征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征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批手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三、土地征用三、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及批准权限土地征用及批准权限 土土地地征征用用是是指指因因建建设设需需要要,国国家家将将农农民民集集体体所所有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的行为。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的行为。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
3、市人民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土地征用程序土地征用程序1 1土地征用审批土地征用审批2 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3 3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4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5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6 6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和使用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和使用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征征地地补补偿偿费费用用由由土土地地补补偿偿费费、安安置置补补助助费费以以及及地地上上附附着着物物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和青苗补偿费构成。2 2征征用用耕耕地地的的土土地地补补偿偿
4、费费,为为该该耕耕地地被被征征用用前前三三年年平平均均年年产产值值的的六六至至十十倍倍。征征用用其其他他土土地地的的土土地地补补偿偿费费标标准准,由由省省、自自治治区区、直直辖市参照上述标准规定。辖市参照上述标准规定。3 3征征用用耕耕地地的的安安置置补补助助费费,按按照照需需要要安安置置的的农农业业人人口口数数计计算算(需需要要安安置置的的农农业业人人口口数数被被征征用用的的耕耕地地数数量量征征地地前前被被征征用用单单位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人均占有耕地数量)。4 4被被征征用用土土地地上上的的附附着着物物和和青青苗苗的的补补偿偿标标准准,由由省省、自自治治区区、直辖市规定。直辖市规定。征用
5、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1 1建设用地预申请;建设用地预申请;2 2用地申请;用地申请;3 3拟订方案;拟订方案;4 4审核方案;审核方案;5 5批准方案;批准方案;6 6组织实施;组织实施;7 7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请土地登记。临时用地程序临时用地程序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
6、筑物。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不超过二年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不超过二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1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 2为为实实施施城城市市规规划划进进行行旧旧城城改改建建,需需要要调调整整使使用用土地的;土地的;3 3土土地地出出让让等等有有偿偿使使用用合合同同约约定定的的使使用用期期限限届届满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4 4因因单单位位撤撤销销、迁迁移移等等原原因因,停停止止使使用用原原划划拨拨的的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的;5 5 公路、
7、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五、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形五、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形 1 1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2 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3 3农农村村村村民民住住宅宅用用地地。农农村村村村民民一一户户只只能能拥拥有有一一处处宅宅基基地地,其其宅宅基基地地的的面面积积不不得得超超过过省省、自自治治区区、直直辖辖市市规规定定的的标标准准。农农村村村村民民出出卖卖、出出租租住住房房后后,再再申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 一、
8、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1 1土地使用权出让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出让方,另一方为受让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出让方,另一方为受让方。2 2土地使用权出让关系的内容通过出让合同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关系的内容通过出让合同确定。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出出让让关关系系双双方方的的基基本本权权利利义
9、义务务:一一是是国国家家将将国国有有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在在一一定定年年限限内内出出让让给给土土地地使使用用者者,并并向向土土地地使使用用者者收收取取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出出让让金金;二二是是土土地地使使用用者者向向国国家家支支付付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出出让让金金并并获获得得一一定定使使用用年年限限的的国国有有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出出让让双双方方的的具具体体权权利利和和义义务,由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予以明确。务,由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予以明确。3 3土地使用权出让关系的客体是一定使用年限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关系的客体是一定使用年限的国有土地。4
10、4土地使用权出让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要式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要式法律行为。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控制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控制 (一)禁止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偿出让。(一)禁止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偿出让。(二二)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出出让让,必必须须符符合合土土地地利利用用总总体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三三)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出出让让,必必须须拟拟订订年年度度出出让让土土地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使用权总面积方案。(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三、土地使用权
11、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拍卖出让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拍卖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时间、
12、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竞投者到场,在市、县人民政府土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竞投者到场,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主持下,公开竞投某一地块使用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主持下,公开竞投某一地块使用权,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权,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具体程序如下:具体程序如下:1 1发出拍卖公告;发出拍卖公告;2 2报名竞投;报名竞投;3 3购领拍卖购领拍卖文件;文件;4 4现场拍卖;现场拍卖;5 5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6 6履行出履行出让合同。让合同。招标出让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期限
13、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出让地块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出让地块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基本程序如下:基本程序如下:1 1招标;招标;2 2投标;投标;3 3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4 4签订出让签订出让合同;合同;5 5履行出让合同。履行出让合同。下列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未密封;未加盖本单位及其负下列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未密封;未加盖本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印鉴;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全;一个投标文件有两上以责人的印鉴;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全;一个
14、投标文件有两上以上报价。上报价。招标出让与拍卖出让的主要区别招标出让与拍卖出让的主要区别 第一,通告方式不同;第一,通告方式不同;第二,竞争方式和机会不同;第二,竞争方式和机会不同;第三,决定受让的标准和条件不同。第三,决定受让的标准和条件不同。双方协议出让双方协议出让 双双方方协协议议出出让让,是是指指市市、县县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土土地地管管理理部部门门与与申申请请受受让让人人直直接接就就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出出让让有有关关事事宜宜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一种出让方式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一种出让方式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出出让让最最高高年年限
15、限,是是一一次次出出让让签签约约的的最最高年限。高年限。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1 1)居住用)居住用地地7070年;(年;(2 2)工业用地)工业用地5050年;(年;(3 3)教育、科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50年;(年;(4 4)商业、旅游、娱)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乐用地4040年;(年;(5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50年。年。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
16、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特征:特征:1 1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2 2出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出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3 3出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出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4 4出让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出让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出让合同分类:出让合同分类:1 1宗地出让合同;宗地出让合同;2 2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3 3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
17、出让合同。六、土地使用权终止六、土地使用权终止土地使用权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致使受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致使受让人丧失土地使用权。人丧失土地使用权。原因:原因:(一)使用年限届满;(一)使用年限届满;(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三)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三)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四)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四)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第三节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 一、土地使用权
18、划拨的概念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 1土地使用权划拨关系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划拨关系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土地使用者;2 2土地使用者无须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无须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般没有使用期
19、限的限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4 4划拨土地使用权,适用审批程序。划拨土地使用权,适用审批程序。二、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二、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1 1行为性质不同;行为性质不同;2 2对价性不同;对价性不同;3 3使用期限不同;使用期限不同;4 4可交易性不同。可交易性不同。三、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三、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1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章第五章 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开发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原则房地产开发原则 一、房地产开发的概念一、房地产开发的概念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类型:房地产开发类型:1 1分为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分为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2 2分为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分为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3 3分为单项开发、居住区开发和成片开发(开发区分为单项开发、居住区开发和成片开发(开发区开发)。开发)。4 4分为单独开发和联合开发。
21、分为单独开发和联合开发。二、房地产开发的原则二、房地产开发的原则 (一)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一)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在在房房地地产产开开发发中中严严格格执执行行城城市市规规划划,集集中中体体现现在在执执行行“一一书书两两证证”制制度度上上(选选址址意意见见书书;建建设设用用地地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三)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三)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设 居住区规划居住区规划1.1.根根据据居居住
22、住区区规规模模,将将居居住住区区分分为为居居住住区区级级、居居住住小小区区和和居居住住生活单元级;生活单元级;2.2.根根据据居居住住区区级级别别,确确定定居居住住区区、小小区区的的用用地地构构成成及及规规划划定定额额指标;指标;3.3.进进行行居居住住区区建建筑筑设设计计,确确定定住住宅宅群群的的布布置置形形式式(行行列列式式、周周边边式式、混混合合式式和和自自由由式式等等),进进行行住住宅宅选选型型(住住宅宅层层数数、进进深深、面面宽、长度和体型、层高、户室比等);宽、长度和体型、层高、户室比等);4.4.进行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进行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5.5.进行居住区道路规划;进行居住
23、区道路规划;6.6.进行居住区绿地规划。进行居住区绿地规划。第二节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房房地地产产开开发发企企业业,又又称称开开发发商商或或发发展展商商,是是以以营营利利为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特征:特征:1 1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2 2以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为营业范围。以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为营业范围。3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程序设立。序设立。二、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房
24、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1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3 3有有100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4 4有有4 4名名以以上上持持有有资资格格证证书书的的房房地地产产专专业业、建建筑筑工工程程专专业业的的专专职职技技术术人人员员,2 2名名以以上上持持有有资资格格证证书书的的专专职职会会计人员。计人员。5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程序 1 1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申请
25、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 2备备案案。房房地地产产开开发发企企业业应应当当自自领领取取营营业业执执照照之之日日起起3030日日内内,到到登登记记机机关关所所在在地地的的房房地地产产开开发发主主管管部门备案。部门备案。3 3核核定定资资质质等等级级。房房地地产产开开发发主主管管部部门门应应当当根根据据房房地地产产开开发发企企业业的的资资产产、专专业业技技术术人人员员和和开开发发经经营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终止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终止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因以下情形之一而终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因以下情形之一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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