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公司绩效考核(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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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咨询/绩效考核钢结构公司绩效考核目录第一章 项目简介3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3二、 项目建设地点3三、 建设规模3四、 项目建设进度3五、 建设投资估算3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4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6第三章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9一、 股东机构股东概述9二、 公司经营者17第四章 企业战略类型28一、 企业成长战略28二、 基本竞争战略37第五章 品牌管理44一、 品牌资产44二、 品牌45第六章 市场营销环境48一、 市场营销宏观环境48二、 市场营销微观环境50第七章 生产计划52一、 生产计划的含义与指标52二、 生产能力56第八章 技术创新的含义分类与模式61一、 技术
2、创新的分类61二、 技术创新的过程与模式65第九章 筹资决策75一、 杠杆理论75二、 资本结构理论76第十章 投资决策80一、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80二、 长期股权投资决策82第十一章 电子支付86一、 电子支付的概念和特点86二、 电子支付的分类87第一章 项目简介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钢结构公司项目单位:xxx投资管理公司二、 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59.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9333.00(折合约59.00亩),预计场区规划
3、总建筑面积54918.33。其中:主体工程36562.23,仓储工程6073.5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6957.87,公共工程5324.70。四、 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投资管理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24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 建设投资估算(一)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2737.8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887.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27%;建设期利息336.6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8
4、%;流动资金5513.7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25%。(二)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6887.51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4736.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52.40万元,预备费398.58万元。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468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37808.82万元,纳税总额4294.34万元,净利润6574.4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1.19%,财务净现值8175.55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6.01年。(二)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
5、地面积39333.00约59.00亩1.1总建筑面积54918.33容积率1.401.2基底面积22419.81建筑系数57.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79.522总投资万元22737.852.1建设投资万元16887.512.1.1工程费用万元14736.53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752.402.1.3预备费万元398.582.2建设期利息万元336.642.3流动资金万元5513.703资金筹措万元22737.853.1自筹资金万元15867.563.2银行贷款万元6870.294营业收入万元468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37808.826利润总额万元8765.
6、877净利润万元6574.408所得税万元2191.479增值税万元1877.5610税金及附加万元225.3111纳税总额万元4294.3412工业增加值万元14416.3113盈亏平衡点万元17804.25产值14回收期年6.01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1.19%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8175.55所得税后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钢结构是由钢制材料组成的结构,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结构主要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并采用硅烷化、纯锰磷化、水洗烘干、镀锌等除锈防锈工艺。各构件或部件之间通常采用焊缝、螺栓或铆钉连接。因其自重较轻,且施工简便,广泛应用于大
7、型厂房、场馆、超高层等领域。钢结构容易锈蚀,一般钢结构要除锈、镀锌或涂料,且要定期维护。废钢制作重调/轻钢结构碳排放强度较钢筋混凝土建筑,分别海低32%/64%。废钢回炉重炼制作钢结球排放强度,较矿石冶炼钢制作钢结构,降低61%。当前,随着钢结构住宅的研发与实践,钢结构住宅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2020年爆发的新冠疫情,为模块化钢结构建筑的应用提供了机遇,集成房屋在应急救援中发挥重要作用。2020年中国钢结构产量0.89亿吨,较2019年增长12.7%。近年来,中国建筑钢结构的产值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和建筑行业产值的提升而同步增长,钢结构行业在建筑业中的比重逐年增加。2020年中国粗钢产量1
8、0.7亿吨,钢结构产量占粗钢产量的8.4%,较2019年增长0.5个百分点,但较发达国家平均30%的比重仍有较大差距。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进一步凸显钢结构建筑的优势。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作为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而临时搭建的医院,轻钢结构作为主体,采用钢结构箱式房装配化施工方式,由于两座医院均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更大限度地采用成熟的拼装式工业化成品,大幅减少现场作业工作量,实现了效率更大化,进一步凸显钢结构建筑施工效率高和建设周期短的性能优势。2020年中国钢结构企业注册量34.26万家;2021年中国钢结构企业注册量12.38万家。我国是全球建筑体量更大、钢产量最多的,为钢结构行业的发展奠
9、定了坚实基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对住房仍有较大需求,住宅领域钢结构发展潜力巨大;我国公路、桥梁、学校、医院等领域钢结构应用占比较低,未来钢结构行业在这些领域拥有巨大发展空间。2020年12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通过视频发表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表示我国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面对国家乃至地球的任务,建筑业减碳减排的“绿色之路”势在必行。鸿路钢构主营业务已经逐步固化为钢结构制造销售业务为主、绿色建材生产销售业务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为辅的三大主营业务,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超高层建筑、公租房、
10、商品房、商业中心、大型场馆、工业厂房、航站楼、桥梁、石化设备支架等领域,为国家大力提倡的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可以有效地减少资源消耗、减少用工人数、减少建筑扬尘及提高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等,并可有效地缓解钢铁产能过剩。随着我国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比率的不断提高,管理及技术要求更高的生产环节必将成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快速发展的瓶颈,所以鸿路钢构除自身承接一部分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总承包工程以外,还致力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的研发。2020年鸿路钢构的研发费用4.43亿元,较2019年增长0.21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鸿路钢构的研发费用3.77亿元。精工钢构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维持技术领先地位,202
11、0年精工钢构的研发费用3.84亿元,较2019年增长0.8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精工钢构的研发费用3.65亿元。钢结构建筑符合现阶段提倡的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政策,随着市场认知度不断提升,其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第三章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一、 股东机构股东概述(一)股东的含义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据此而拥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据此而享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
12、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除发起人外,任何在公司设立时或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同一般股东相比,发起人股东在义务、责任承担及资格限制上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1)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除了要承担办理公司设立事务的义务外,还要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应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股
13、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为加大发起人责任,防止发起人利用公司设立损害公司、股东和第三方利益,公司法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行为作了限制,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发起人要对公司设立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因而其资格限制要严于一般股东。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3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既包括自然人股东,也包括法人股东。
14、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可以通过出资组建公司或继受取得出资、股份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也可以通过出资设立公司或继受取得其他公司的出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在我国,可以成为法人股东的包括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和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过行投资的机构。(三)股东的法律地位(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作为公司出资大的股东,具有下面三个特点。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必须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为取得股份或股权,必须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根据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15、出资认购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作为出资人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公司是由股东出资形成资本,并以该资本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组织。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即公司的资本总额。正是股东的出资构成了公司资本,构成了公司法人财产,也正是这种公司法人财产构成了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形成独立法律人格的物质前提和基础。股东作为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股东出资是获得股东资格的前提和依据,任何人要获得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必须履行出资义务。正是股东的出资行为,使其获得了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投人公司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
16、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实质上的所有者,既要获得投资收益,又要承担投资风险,是公司经营的受益者和风险承担者。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股东是典型的投资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资主体。公司是营利性组织,公司的营利性不但要求公司必须进行经营活动以取得盈利;而且要求公司向其所有者一一股东分配盈利。股东投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和回报,股东向公司投资就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股权投资同债权投资相比,虽然投资风险较大(回报顺序在债权人之后,且回报及回报率不确定),但由于其收益由公司业绩决定,具有不受限制的扩展空间,因而是股东实现利润最大化的
17、投资选择。公司的经营结果同股东利益的联系最为密切,股东是公司经营利益的最大受益人。其二,股东既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经营的最大风险承担者。相比之下,债权人、员工同公司经营的利害关系、风险程度的关联程度都要小一些。债权人的债权一是内容确定(本金、利息、偿还期限等),二是清偿优先于股东的权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公司职工的工资债权一是内容确定,二是不仅优先于股权而且优先于普通债权。股东权实现的不确定性(是否有、有多少股利不确定)、劣后性(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劣后于普通债权、职工债权),决定了股东是公司经营风险的最大承担者。(2)股东享有股东权。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
18、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公司是在股东出资基础上形成的法人组织。股东将出资交给公司后,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为股东权,股东依其出资(持股)份额对公司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广义的股东权是股东对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狭义的股东权即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获得财产收益和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3)股东承担有限责任。除无限公司股东、合资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外,公司股东均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此,各国公司法几乎无例外地做了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从各国的公司法
19、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公司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公司要以其自身的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财产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公司股东不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4)股东平等。股东平等是指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四)股东的权利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享有权利。股东的权利确立了股东法定的基本利益,股东权利的确认是各国公司法的重要内容。公司法除在总则部分明确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外,还对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做了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参加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股东行使自益权、参加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提案权,为了使股东更好地通过股东(大)会行使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法还赋予股东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和股东(大)会的提案权。(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选择管理者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股东还享有董事、监事
21、的被选举权,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就可以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资料的查阅权。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需要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而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4)公司股利的分配权。通过盈余分配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5)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公司解散时,股东有权对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获取自己应得份额的公司剩余财产。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当依法进行,剩余财产
22、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股东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进行分配。(6)出资、股份的转让权。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出资额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以收回对公司的投资。股东转让出资、股份应依法进行,遵守法律的相关限制条件和程序。(7)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8)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公司依法增加资本时,公司的原有股东对新增资本、新发行的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9)股东诉讼权。股东诉讼权既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股东权利有效行使的保障和救济措施。股东享有直接诉讼权,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股东还享有派生诉讼权,在公司权利受到侵害而公司
23、(机关)怠于行使诉讼权时,有权以出资人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五)股东的义务(1)缴纳出资义务。股东出资义务是股东最重要的义务。这一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约定义务。股东出资作为法定义务,构成了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股东出资义务作为约定义务,构成了公司章程和出资(认股)协议的重要内容。1)缴纳出资义务的内容。股东出资义务要求股东在公司设立和公司增资扩股时,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资(认股)协议规定的出资形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交付认缴的出资。2)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法律、章程、协议规定的形式、数额、期限、要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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