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石项目企业运营管理战略分析(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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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咨询/企业运营管理战略分析萤石项目企业运营管理战略分析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项目简介4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4二、 项目建设地点4三、 建设规模4四、 项目建设进度4五、 建设投资估算4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5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7第三章 监督机构10一、 监事会制度10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12第四章 董事会15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15二、 董事会制度19第五章 品牌管理27一、 品牌资产27二、 品牌战略28第六章 市场营销组合策略33一、 定价策略33二、 促销策略43第七章 渠道运营管理48一、 不同类型商品分销渠道的构建48二、 渠道冲突管理55
2、第八章 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管理62一、 知识产权管理62二、 技术贸易68第九章 绩效考核82一、 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82二、 绩效考核的步骤与方法83第十章 筹资决策93一、 资本成本93二、 资本结构理论93第十一章 网络营销97一、 网络营销的策略组合97二、 网络营销的方式102第一章 项目简介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项目名称:萤石项目项目单位:xxx集团有限公司二、 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11.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7333.00(折合约1
3、1.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11186.87。其中:主体工程7504.84,仓储工程1498.8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852.30,公共工程1330.85。四、 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 建设投资估算(一)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345.2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234.0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43%;建设期利息36.03万元,占项目
4、总投资的0.83%;流动资金1075.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74%。(二)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3234.03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2774.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2.26万元,预备费86.86万元。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92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7214.05万元,纳税总额947.44万元,净利润1452.23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4.67%,财务净现值2499.51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35年。(二)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
5、占地面积7333.00约11.00亩1.1总建筑面积11186.87容积率1.531.2基底面积4179.81建筑系数57.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80.762总投资万元4345.222.1建设投资万元3234.032.1.1工程费用万元2774.91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372.262.1.3预备费万元86.862.2建设期利息万元36.032.3流动资金万元1075.163资金筹措万元4345.223.1自筹资金万元2874.743.2银行贷款万元1470.484营业收入万元92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7214.056利润总额万元1936.317净利润万元145
6、2.238所得税万元484.089增值税万元413.7210税金及附加万元49.6411纳税总额万元947.4412工业增加值万元3175.5613盈亏平衡点万元3410.55产值14回收期年5.35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4.67%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2499.51所得税后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萤石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战略性资源,是现代工业的重要矿物原料,主要应用于化工、冶金、建材、光学等传统领域,随着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快速崛起,萤石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全球分布来看,萤石矿分布地域广阔,其中,南非、墨西哥、中国和蒙古四国萤石资源储量较为丰富,可开采储量占据全球萤石总
7、资源的50%左右。我国萤石资源杂质含量较低,开采条件较好,开发价值较高,因此中国在国际萤石市场上占据着重要地位。除却萤石资源质量及开采条件较好的因素外,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萤石资源储量相对较小,机械化开采程度较低,人工成本高,以及欠发达地区开采设施不完善,生产效率低,运输成本高,因此尽管我国可开采萤石储量仅占全球总资源不足10%,但萤石精粉产量却占全球总产量的50%以上。我国是全球萤石市场重要生产国。萤石在国际市场上的主要应用领域是冶金工业,与大多国家不同,我国主要的萤石需求市场是氟化学工业,其萤石需求量占比达到50%,其次是冶金工业,占比为25%,建材工业排名第三,占比为15%。萤石是化学工
8、业中氟元素的主要来源,氟化工是化工新材料产业的重要分支,也是发展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所需的配套材料。随着环保以及去产能政策的推进,萤石在冶金和建材领域的应用占比有下降趋势,未来氟化工仍将是萤石最大的需求市场,且随着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氟化工领域对萤石的需求还有上涨的趋势。2013年之前,受冶金、建材市场不断扩大的影响,我国萤石需求量逐年增加,2014-2016年,受萤石矿开采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萤石需求量呈现波动变化,2017年,我国萤石市场需求量为360万吨,预计2018年我国萤石需求量为350万吨左右。整体来看,我国萤石市场需求量较大。我国以不足全球10%的萤石资源,每年贡献国
9、际市场上一半以上的萤石产量,使得我国萤石资源储采比急剧下降,2010年起,我国政府针对萤石开采的各项政策频频颁发,以期引导国内萤石产业健康发展。我国萤石矿山分布较广,生产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行业集中度较低。随着行业准入标准的制定,以及环保政策的趋严,众多环保标准低下、生产技术不达标的中小企业被关停,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我国是全球萤石储量排名第三的国家,萤石资源较为丰富,且质量及开采条件较好,因此成为全球重要的萤石产地。国内市场需求量的增加及出口量的不断增长,使得我国萤石产量逐年加大,导致了我国萤石储采比急剧下降。萤石是重要的不可再生战略资源,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对萤石产业不断进行规范,我国萤石产
10、量开始降低,但国内市场需求量仍在不断增长,未来萤石市场空间依然广阔。第三章 监督机构一、 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是根据权力制衡原则由股东选举监事组成专门监督机关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在公司组织中,公司股东在通过股东机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同时,要通过董事会(及经理)代表自己对公司活动进行管理和指挥,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股东与董事(及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为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意志差异,促使董事及经理从股东、公司利益出发履行好职责,必须设计一种体现对董事、经理进行监督的制度。股东不但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还享有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的权利。在现代公司,特别是规模大、股东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这种监督权
11、不可能完全由股东机构直接行使,股东机构的非常设机关性质也使其难以对董事会及经理的行为进行日常性监督,因而设置专门的监事会来代表股东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设立监事会就成了既符合权力制衡要求又符合效率原则的选择。监事会作为股东机构产生的专门机构是股东意志的直接体现。通过行使监督职能,形成对经营者的直接约束,不断矫正经营者可能出现的偏离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是由股东机构(和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机构负责,代表股东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一般情况下,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
12、股东机构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其监督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监事会一经股东机构授权,就完全独立地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低监事。二是监事个人行使监督职权具有平等性。所有监事对公司的业务和账册均有平等的无差别的监督权。(2)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要监督对象。在监督过程中,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为了完成其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以便及时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向股东机构报告监督情况,为股东机构行使重大决策权提供必要的信息。(3
13、)监事会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四点: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规行为。在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过程中违反了法律、公司章程以及经营范围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况下提议召开股东会议。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法律或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
14、进行监督的机关,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必设机关。在决定监事人数时,一般应考虑到设立监事会的目的在于牵制、监督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如果监事会的人数众多,力量强大,当然有助于对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监督,但监督成本则会过高,从而危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果监事会的成员太少,力量太弱,则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易使监事会的设置流于形式,毫无意义。因此,监事会的组成;既应充分考虑设立监事会的目的,也应注意公司的运营成本。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的成员组成,因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所以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5、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任期的长短,应服从于监事功能的发挥。因监事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所以监事的任期应
16、较董事的任期稍长些,以利于监事监督董事会的换届。但其任期也不宜过长,以不得少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宜。监事每届的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可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通过做出决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监事会会议
17、记录是监事会实施监督的重要档案资料,也是确认监事在监事会上履行监事义务的重要依据。另外,当监事违反监督义务而承担责任时,它具有证据的法律效力。因此,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会议记录是非常必要的。第四章 董事会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和条件选举产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与要求
18、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之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
19、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对公司业务具有决策权、管理权,在授权情况下可以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认真办理公司业务,对公司尽忠诚努力的责任,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不得在公司外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董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商业交易。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
20、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将公司财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存入账户,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人、股东及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业务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股东的利益冲突比较容易调和,强制要求设立董事会,可能会增添其运营成本。而且,由于法律对董事会的召集和表决程序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易导致董事之间的意见不一致,不利于公司经营。因此,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董事
21、所要代表的利益比较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来掌管相应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重要一环,对其职权的法律规定是董事会地位的具体体现,对公司正常运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图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即公司章程在同法律法规不抵触的情况下,可以规定董事会的其他
22、职权。这赋予公司一定的自主权,体现了更大的灵活性,便于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赋予董事会其他职权。除公司法外,对董事会的规定还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规章中,也需要加以注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
23、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临时会议仅在必要时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涉外企业法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资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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