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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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城阳区王沙路1318号企业服务中心108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3,866.7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0.19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9年1月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866.7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合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最终数
2、量将在综合考虑本次发行的定价结果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5,466.7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康地恩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3、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效成和黄炳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4、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
5、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贾德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6、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7、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刚、曹成、马向东、徐勇、原蕊、乔丕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
8、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
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陈刚实际控制、持有本公司3%股权的青岛康煜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10、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股东陈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陈刚先生自发行人离职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
11、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其他股东承诺:自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年1月2日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12、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康地恩实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13、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
14、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张效成和黄炳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15、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16、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三)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贾德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17、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四
18、)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刚、曹成、马向东、徐勇、原蕊、乔丕远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19、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陈刚实际控制、持有本公司 3%股权的青
20、岛康煜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股东陈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
21、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在陈刚先生自发行人离职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六)其他股东的承诺 自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22、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规范减持的承诺 为了贯彻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的规定,公司持有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康地恩实业及贾德强承诺 1、 本公司/本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入的蔚蓝生物的股份,不适用本承诺。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蔚蓝生物股份: (1) 蔚蓝生物或者本公司/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
23、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 本公司/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 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本公司/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蔚蓝生物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 本公司/本人在 3 个月内(或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蔚蓝生物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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