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IPO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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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7,500,000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8年 月 日 发行后总股本 108,576,950 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2、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所有股东承诺:在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核准发行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也不会要求发行人收购其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8年3月17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3、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1,076,950股,本次拟发行27,5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108,576,950股。公司所有股东承诺:在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核准发行和
4、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也不会要求发行人收购其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2007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截止2007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和之后产生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经2008年1月31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0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分配、不转增。根据经利安达信隆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06.34万元。 3、实际控制人及其
5、家族成员控制风险。公司发起人股东为欧华实业、盛能投资、宁泰科技、大方正祥和欧立电子,分别持有公司发行前83.83%、7.00%、6.5%、1.67% 和1.00%的股权。其中欧华实业的股东为廖晓霞女士和廖晓东先生,分别持有其67.50%和32.50%的股权;盛能投资的股东为廖晓东先生、王凤仁先生和李强武先生,分别持有其52.38%、33.33%和14.29%的股权;宁泰科技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和王结先生,分别持有其64.10%和35.9%的股权;大方正祥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和詹松荣先生,分别持有其90%和10%的股权;欧立电子的股东为肖美珠女士和詹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其80%和20%的股权。上述自然
6、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为: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为姐弟关系,詹美华女士为廖晓东先生之妻,肖美珠女士为廖晓霞女士和廖晓东先生之母亲,詹松荣先生为詹美华女士之兄;王结先生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的董事,李强武先生为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廖晓霞女士通过控股股东欧华实业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56.5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及其家族成员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94.35%的股份,持股较为集中。本次发行成功后,廖晓霞女士及其家族成员仍间接持有公司70.45%的股份,虽然公司通过采取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聘任非家族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7、结构,但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仍可能利用其实际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进行控制,因而存在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4、 资产流动性风险。由于受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和电力行业预算管理及货款结算的影响,公司的销售实现及货款回收周期均较长,因此导致公司存货余额和应收账款余额均较高。随着主营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公司每年末存货余额与应收账款余额持续较高,2005-2007年末存货净额与应收账款净额合计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14%、67.12%和63.22%,其中发出商品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1.31%、36.42%和17.33%,一年以内(含
8、一年)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2.64%、75.54%和82.54%。尽管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各地电力公司以及各大发电公司,基本不存在货款回收风险,且公司产品的验收通过率为100%,但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仍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流动性风险。 5、 租赁生产厂房带来的风险。公司目前的生产厂房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磡二村怡华工业园,为租赁方式取得,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分别至2008年4月30日和 2008年12月5日,到期公司有优先续租权。将于2008年4月30日到期的租赁合同,已于2008年1月15日续租完毕,租期为一年。上述生产厂房的出租方深圳市怡华实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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