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共1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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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水平、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复查。专业水平和入学资格复查应在报到一个月内审查完毕。对于专业招生考生中弄虚作假、入学资格信息虚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学校应在两周内对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备案,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证实患有疾病
2、或生理缺陷不适宜相应专业学习并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休学手续回家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病愈后于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者,准予复学;复查仍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编制新生注册备案登记表,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厅每年秋季生备案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第四条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新生即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取得学籍的学生,
3、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在校生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奖励政策等。新生入学第一年两个学期均为试读期。试读期学期考核不合格者(参照“考核与管理”有关条款),可延长试读期一次。试读期延长以学期为单位。延长试读期的学生必须签订西安音乐学院附中学生试读协议书。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二、考核与管理第六条学生考核包括学生日常表现考核、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日常表现考核、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如实计入学生学籍档案。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将予以相应的
4、学籍变更处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无参加学期规定的评优活动。第七条日常表现考核1、日常表现考核以西安音乐学院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条例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等情况。日常表现考核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于每学期末通过学生总结、班级评议、学生工作部门审核等方式,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制评定等级。2、日常表现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予以试读一学期或延长试读期的处理。试读期间,将按照西安音乐学院附中学生试读协议书的相关规定进行要求。3、在学生全学程中,因日常表现考核不合格而受到的试读处理不得超过两次。4、因日常表现考核不合格而受到学籍
5、变更处理的学生不参加学校规定的评优活动。第八条课程成绩考核:1、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务工作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学院考试工作的总体安排,按照专业课、专业共同课、文化课和体育课等课程类型,采取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2、专业课按照各相关专业教学单位的考试安排分期中考查、期末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查均采用百分制记录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由各相关专业教学单位提供,附中教务工作部门予以登记管理。3、专业共同课按照附中和各相关专业教学单位商定的考试时间分期中考查、期末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查均采用百分制记录成绩。考试成绩由各相关专业教学单位提供,附中教务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管理。4、文化课课程考试由附
6、中教务工作部门按照文化课教学计划的规定分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并采用百分制记录成绩。各类型考试成绩共同构成学生各课程的学期综合成绩。体育课由体育教研室按照国家有关体育达标标准和体育课要求单独组织考试并采取百分制记录成绩。5、考试等级。考试、考查成绩采用四级制分类:优秀(80以上)、良好(70-79)、合格(60-69)、不合格(60分以下)。其中文化课考试成绩按下列比例计算学期综合成绩:月考成绩10%,期中考试成绩3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提问、小测验等)按总分10%、期末考试成绩按总分40%。按照学期课程门数,主修专业课单独考察成绩等级,并依照上述标准确定合
7、格与否;专业基础课、文化课和体育课合并考察学期成绩等级。期末总评成绩达到此类课程2/3不及格者或补考后仍有1/3不及格者,均视为不合格。6、课程成绩补考。各类课程学期综合成绩不合格者或因病、事假经学校同意未参加期末考试致使学期综合成绩空缺者,应参加学期补考。学期成绩及补考成绩作为学生学籍审核的依据。除主修专业课成绩外,其它课程补考成绩仍不及格者,毕业前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再安排一次补考。毕业前补考成绩,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学生一经补考注册,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按“缺考”记录。补考成绩60分(含)以上者以60分记,60分以下者按卷面分如
8、实记入学籍档案。主修专业课程学期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予以退学的处理。7、应届毕业年级的学生,其第一学期课程成绩(主修专业课课程成绩除外)均为课程结业成绩,不再举行成绩不及格课程的学期补考。其所有课程成绩(主修专业课课程除外)均直接作为考核依据。第九条体育课为必修课,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特殊原因体育课学习确有困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少体育课学习项目或免试。第十条考试管理:1、符合各类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课程考核。凡完成各类课程学期规定教学课时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有资格参加相应考试。学生在各类课程学期规定课时的学习中因各种原因达到三分之一(含)课
9、时缺课者,无该课程考试资格。无考试资格学生必须参加学期补考。2、学生因病、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相关课程考试者,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向班主任提出请假,经学生工作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期末申请缓考者,跟随下一学期开学补考进行考试。无请假手续的按旷考处理,成绩以0分记。3、学生因特殊情况申请主修专业课考试请假或期末缓考者,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向主修课专业教师及班主任提出请假,经附中及相关专业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或缓考。4、对于考场违纪学生的处理,依据西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考场纪律规则的规定进行。第十一条经学校批准在同类学校借读的学生,该生的日常表现考
10、核和课程成绩考核由所借读学校负责进行。借读学生在所借读学校的课程考试成绩本校原则上予以认可。三、学籍变更第十二条转专业与转学:5、学生入学注册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通过班主任向学校及相关专业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务委员会和相关专业系研究同意,可以转专业:学生确有某一专业特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潜能和专长者。学生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且达到所转专业基本要求者。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休学学生复学后,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6、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因特殊原因,不便或无法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申请转学程
11、序如下:由学生家长向学校书面申请,并出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书面公函后,经学校研究批准。相关学籍数据,由学校向上级部门报送。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末和开学初两周内申请办理。申请转学的学生学籍及档案由本学校向接收学校如实转交。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入学不满一学期。毕业年级。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之间不予相互转学。在外校借读期间因严重违反所借读学校校纪而被责令取消借读资格者。应退学或责令退学的学生。第十三条休学与复学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或令其休学: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必须停课治疗,治疗(修养)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一学期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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