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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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第二部分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技术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八年三月目 录公路客运调查技术方案1 调查范围2-12 调查内容2-13 抽样方法2-13.1 抽样单元和抽样框2-13.2 层的划分方法2-23.3 样本量的确定与分配2-33.4 基本层内抽样方法2-64 调查方法2-74.1 跨省班线客车2-74.2 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2-84.3 其它非营业性客车2-105 调查时间2-105.1 跨省班线客车2-105.2 省内班线客车和其它营业性客车2-115.3 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2-115.4 其它非营业性客车2-116 数据处理
2、公式2-116.1 运输量的估计与精度计算2-116.2 燃料消耗总量的估计与精度计算2-166.3 燃料单耗的估计与精度计算2-226.4 公路客运增加值的测算2-277 调查表2-297.1 调查表设计2-297.2 调查表格式2-30附件一:相关编码规则2-581 样本载客汽车编码构成2-582 客运站编码构成2-59附件二:载客汽车预备调查记录表2-60公路货运调查技术方案1 调查范围2-612 调查内容2-613 抽样方法2-613.1 营业性货运车辆2-623.2 非营业性货运车辆2-664 调查方法2-724.1 营业性货运车辆2-724.2 非营业性货运车辆2-735 调查时间
3、2-746 数据处理公式2-746.1 运输量的估计与精度计算2-746.2 营业性货运车辆燃料消耗总量的估计与精度计算2-836.3 营业性货运车辆燃料单耗的估计与精度计算2-876.4 公路货运增加值的测算2-897 验证数据调查2-917.1 治超数据调查2-917.2 计重收费数据调查2-928 调查表2-938.1 调查表设计2-938.2 调查表格式2-94附件一:相关编码规则2-110附件二:营业性货运车辆预备调查记录表2-112 公路客运调查技术方案1 调查范围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旅客运输量的民用载客汽车。调查对象分为营业性载客汽车和非营业性载客汽车
4、。在本次专项调查中,营业性载客汽车是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办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客运车辆。非营业性载客汽车是指全国民用载客汽车中除上述营业性客车外,在公路上产生旅客运输量(或出行量)的其它车辆。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对象中不包括以下车辆:(1) 不产生公路运输量的车辆,包括仅在城市内道路上进行旅客运输的公共汽(电)车和市内出租客车,以及用于公路养护、卫生救护、公安消防等工作的专用车辆;(2) 在机场、港口作业区、车站为内部换乘而进行旅客运输的各种运输车辆。2 调查内容本次专项调查的主要指标为公路客运量、公路旅客周转量、燃料消耗和运输结构。运输结构指标主要包括分营业性质运
5、输量、分车辆类型运输量及分区域运输量。3 抽样方法3.1 抽样单元和抽样框载客汽车调查采用分层抽样方法,抽样单元为单台车辆。以全国所有属于调查范围的载客汽车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为子总体进行抽样设计。各省需根据方案规定的调查范围建立起省级总体载客汽车数据库,作为抽样框。根据不同调查对象的信息管理基础,分类构建营业性客车(除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下同)、出租客车、公交汽车3个抽样框,具体方法如下:(1) 营业性客车基于现有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数据库(或道路运输管理业务车辆台帐),建立营业性客车总体车辆数据库,作为营业性客车的抽样框。(2) 出租客车包括办证出租客车和未办证出租
6、客车 未办证出租客车是指在没有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但在城建或市政等其他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从事合法营运的出租客车。两部分。其中,办证出租客车的车辆数据库可参照营业性客车构建;未办证出租客车的车辆数据库,要求各省充分利用各种数据渠道进行构建;上述两部分车辆数据合并建立出租客车总体车辆数据库,作为出租客车的抽样框。经营区域仅是城市道路的出租客车不纳入抽样框构建的范围。(3) 公交汽车包括办证公交汽车和未办证公交汽车 参照未办证出租客车。两部分。其中,办证公交汽车的车辆数据库可参照营业性客车构建;未办证公交汽车的车辆数据库,要求各省充分利用各种数据渠道进行构建;上述两部分车辆数据合并建立
7、公交汽车总体车辆数据库,作为公交汽车的抽样框。经营区域仅是城市道路的公交汽车不纳入抽样框构建的范围,确定原则为公交线路里程一半以上在城市道路上,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划分标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外,将民用载客车辆中扣除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后,能够产生公路旅客运输量的车辆,作为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其中包括了单位公车和私人客车等。各省将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协调公安部获得的民用载客汽车分类汇总数据,作为非营业性客车的抽样依据。3.2 层的划分方法本方案中对属于调查范围内载客汽车的具体分层方法如下:(1) 大层和中层的划分按照载客汽车的经营范围划分为5个第一子层(称为大层),分别是班线客车、其它
8、营业性客车(包括包车客车、旅游客车和租赁客车等)、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和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包括单位公车和私人汽车等)。大层内再按地市划分第二子层(称为中层),各省中层划分的数量应为5地市个数。(2) 基本层的划分基本层是样本车辆的实际抽样层,其设计原则为:使同一基本层内的车辆产生的运输量差别小,而不同基本层车辆产生的运输量差别大,同时又要求每一基本层应包含一定数量的车辆数。具体做法为:在地市内班线客车层中,按车辆经营范围分为县内班线层、跨县班线层、跨地(市)班线层和跨省班线层;在县内班线层中,可按车辆核定载客位划分为若干基本层。在地市内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层、公交汽车层、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层中
9、,可分别按其车辆核定载客位划分为若干基本层。基本层的具体划分和代码示例表1所示。表1 地市内基本层的具体划分和代码必分层细化层基本层代码按经营范围分按经营线路类别分按核定载客位分班线客车经营县内班线X15111X15112经营跨县班线120经营跨地市班线130经营跨省班线140其它营业性客车X30201X30202出租客车X5301X5302公交汽车X30401X30402其它非营业性客车X5501X5502注:X是指客车的核定载客位,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化层的层数和层界进行调整。3.3 样本量的确定与分配本方案按照对主要调查目标量,即全省公路客运量、旅客周转量、燃料消耗和运输结构的精度要求
10、,首先确定全省各类载客汽车的最低样本量,然后根据各地市分类车辆拥有量,按比例将样本车辆数分配到各地市及相应的基本层。(1) 全国分省最低样本量的确定为保证在95%的置信度下,主要调查目标量,即全省载客汽车的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估计的极限相对误差为5%-10%。各省经营跨省线路的班线客车采用全面调查方式,即该类车辆样本量就是其实际车辆数。除此之外,根据各省各类载客汽车的实际拥有总量和结构情况,各省载客汽车(除跨省班线客车,下同)以及其中的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其它非营业性客车的最低样本样本量确定如下:表2全国载客汽车样本总量和分省样本量最低样本量(辆)载客汽车(除跨省班
11、线客车)其中: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全 国4147011630142001080056900北 京60001008005003004300天 津30002504003003001750河 北580014501506003003300山 西35009001003003001900内蒙古30008001506003001150辽 宁5800130050010005002500吉 林30009001005003001200黑龙江400010005508003501300上 海500001200100010001800江 苏900020001200700300480
12、0浙 江800022503506003004500安 徽400019502005503001000福 建350012502503003001400江 西25001100200300300600山 东900024505507005004800河 南680029002504503002900湖 北450019004005003001400湖 南450023004003003001200广 东12000320090070010006200广 西32001450350300300800海 南1200200200300300200重 庆25001350150300300400四 川68002850400
13、4503002800贵 州25001250250300300400云 南500021006003004001600西 藏50012080100100100陕 西360014004003003001200甘 肃2000750150450300350青 海1000300200200150150宁 夏100035050200200200新 疆28001350150300300700(2) 地市层样本量的分配每类车辆(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其它非营业性客车)的地市层样本量,按各地市每类车辆拥有量所占全省该类车辆拥有量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为:每类车辆地市样本量:其中
14、:此类车辆的全省样本量; :此类车辆地市拥有量; :此类车辆全省拥有量。(3) 基本层样本量的分配地市内每类车辆(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在各核定载客位基本层的样本量,按各基本层车辆拥有量所占地市内该类车辆拥有量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为:每类车辆地市基本层样本量:其中:此类车辆地市的样本量;:此类车辆地市基本层的车辆拥有量;:此类车辆地市的车辆拥有量。(4) 每个基本层的最低样本量要求为保证运输量推算结果的精度,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其它非营业性客车的基本层样本量在按以上原则分配后,对各基本层的样本量作以下要求:当
15、基本层车辆总数大于等于10辆时,该基本层样本量不少于5辆;当基本层车辆总数小于10辆时,按基本层车辆总数50%的比例抽取样本,但每个基本层的样本车辆数至少为2辆。3.4 基本层内抽样方法载客汽车各基本层中综合采用目录抽样、简单随机抽样和等距抽样等方法进行样本抽取,各类车辆的具体实施方法如下:(1) 跨省班线客车跨省班线客车采用依托客运站对站内跨省班线客车进行全面调查以及依托客运企业对部分车辆进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全面调查车辆售票情况获得运输量数据,通过抽样调查车辆获得燃料消耗数据。开展燃料消耗调查的具体抽样方法为:根据方案第3.1节中的规定,各省建立起营业性客车总体车辆数据库,将其中的
16、跨省班线客车按照不低于10%的抽样比例确定开展燃料消耗调查的最低样本量,且保证每个基本层的最低样本量至少为2辆;将所有跨省班线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位大小排序,采用等距抽样方法,抽取所需样本量的样本车辆。(2) 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根据方案第3.1节中的规定,各省建立起营业性客车总体车辆数据库、出租客车总体车辆数据库、公交汽车总体车辆数据库作为各类客车的抽样框,即所有调查范围内车辆的名册。并根据方案第3.2节中的要求进行分层。在划分的各基本层中,所有车辆按照核定载客位大小排序,采用等距抽样方法,抽取所需样本量的样本车辆。开展车辆经营情况调查的抽样方法为:在各类客车的每个基
17、本层内,按照运输量调查最低样本量的10%确定经营情况调查的最低样本量,且保证每个基本层的最低样本量至少为2辆;为确保基础数据的填写质量,各省要根据样本量要求,在运输量调查抽取的样本车辆中,选择配合较好的开展经营情况调查。(3) 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各省要结合本省非营业性客车的特点,针对不同的调查方法选用合理的抽样方法,确保样本车辆的代表性。例如:采用依托公安交警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开展调查的省份需要提前了解公安交警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的地理分布和检测业务情况,以确定各基本层样本量在不同检测站之间的分配;在具体实施调查的公安交警检测站,由调查员对前来检测的非营业性客车,等间隔抽取所需样本量的样本车辆
18、。又如:采用依托稽征库抽样方法的省份需要提前整理符合要求的车辆数据库,并按分层抽样要求抽取所需样本量的样本车辆。4 调查方法4.1 跨省班线客车4.1.1 运输量调查跨省班线客车的运输量调查采用依托客运站的全面调查方式,由各省涉及跨省班线运输的客运站(包括跨省班线的起点站和途经站)上报由该站发车或途经该站的跨省班线客车售票情况。各省需要事先掌握所有开通或途经跨省班线的客运站名录,确定每个被调查客运站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形成一个参与专项调查的客运站基本信息汇总表。在调查期内,由客运站依据所掌握的跨省班线客车售票信息填写跨省班线客车调查表。4.1.2 燃料消耗调查跨省班线客车的燃料消耗调查采用依托
19、客运企业的抽样调查方式,调查工作包括预备调查和正式调查两个步骤:(1) 预备调查根据方案要求,各省完成每个地市跨省班线客车样本车辆的抽样和编码工作,并向各地市下发其辖区内需要进行预备调查的样本车辆名录。由地市内各县区具体负责实施每个样本车辆的预备调查工作,确定每个样本车辆调查所依托的客运企业及其联系人,并向其发放跨省班线客车燃料消耗调查表和跨省班线客车燃料消耗调查自行记录表,告知其样本车辆的调查时间。调查员在联系被调查对象的基础上,根据联系结果形成预备调查记录表(见附件二:载客汽车预备调查记录表)。(2) 正式调查在样本车辆调查期内,由客运企业管理人员、车辆承包者或司机等掌握车辆燃料消耗的人员
20、填写跨省班线客车燃料消耗调查自行记录表。在调查期结束后,由客运企业统一填写跨省班线客车燃料消耗调查表。4.2 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采用针对车辆的抽样调查方式,调查工作包括预备调查和正式调查两个步骤:4.2.1 预备调查根据方案要求,各省完成每个地市每类车辆(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样本车辆的抽取和编码工作(根据试点结果,要求各省至少以每类车辆最低样本量的1.2倍进行抽样),并向各地市下发其辖区内需要进行预备调查的样本车辆名录。由地市内各县区具体负责实施每个样本车辆的预备调查工作,预备调查要求在
21、调查期开始之前一个月启动,在四周内分别联系调查期内分布于四个时间段的样本车辆,解释专项调查的目的和内容,确定其参与调查的意愿和将在正式调查中接受访问的联系人,并向被访者发放样本自行记录表,告知其需要自行记录的起讫时间(即方案第5.2节中的样本车辆实际调查期)。为确保最终获得的有效样本量不低于方案规定的最低样本量要求,各省需要在最低样本量的基础上增加5%的比例来开展正式调查。调查员在联系被调查对象的基础上,根据联系结果形成预备调查记录表(见附件二:载客汽车预备调查记录表)。同时,在预备调查阶段还需要根据方案要求,在运输量调查抽取的样本车辆中确定开展经营情况调查的车辆。4.2.2正式调查(1)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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