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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陵县铜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戴腰山铜矿安全生产制度汇编矿 长: 符 仲 权技术负责人: 张 贤 锋编 制 部 门:生产技术科编 制 时 间:二0一三年三月(修订)目 录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6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7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84、安全活动日制度.9 5、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 .106、安全检查制度.11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8、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39、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14 10、供配电管理制度.1511、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612、井下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1713、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1814、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915、顶板分
2、级管理制度.2016、出入井安全登记制度.2217、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3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419、地下采空区管理制度.252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销案制度.2621、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2722、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823、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2924、危险物品和物料安全管理制度.3025、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126、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227、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公示制度.3328、班前会议制度.3529、事故和事件安全管理制度.3630、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373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383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93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4
3、2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1.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22.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33.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434.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45.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56. 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457.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68. 机电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9. 生产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10.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811. 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912. 测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913. 测尘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014. 推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15. 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16. 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17. 绞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218. 水泵工安全生产责
4、任制5319. 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320. 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5421.矿长及各工种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5第三部分 安全操作规程1. 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562.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573. 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604. 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605. 装岩机工安全操作规程.616. 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627. 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648. 送药工安全操作规程.659. 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6610. 砂轮机工安全操作规程6611. 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6712. 凿修工安全操作规程6913. 炸药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6914.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7015. 通风工安全操
5、作规程7316.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7417. 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7418. 挖掘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7519. 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7520. 撬浮石安全操作规程7621. 起重设备使用与维护安全操作规程7722. 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7923. 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8024. 矿山装运安全作业规程8025.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82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方针是建立和实施安全标准化体系、开展安全各项管理工作的宗旨和行动准则,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理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并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2、 最高管理者承诺:矿部严格遵守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
6、法律、法规和本矿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在生产活动中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地控制,持续改进全体员工的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保护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保护设备、财产安全。3. 安全生产方针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方针并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各单位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4、方针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健康安全,对持续改进做出承诺;符合本矿的企业性质、特点、生产规模、风险规模。5、各单位按照自身的职责,落实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及记录的要求,保证各元素
7、有效运行,通过对安全危险源的有效控制,使方针得以实现。6方针在管理评审时要对方针的适宜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当方针制定依据发生重大变化时,由最高管理者决定对其进行评审和修订,以确保方针的持续适宜性。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为确保本矿方针的实现和持续改进,不断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使安全管理得到持续改善。依据本矿安全方针以及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本制度 2、本矿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目标和分解方案,报矿部安委会审定,并对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每年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3、各单位根据矿部下达的目标,制定本单位的目标,进行逐层分解,并制定和完成目
8、标考核办法,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确保矿部目标的顺利实现。 4、目标制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各单位职能;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生产技术方案;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5、目标由矿部最高管理者对实施目标、管理方案提供资源保证;各单位通过严格控制其生产(工作)运行活动(严格执行程序文件和规章制度)、培训、监督检查、协商和沟通、制定并完成控制措施来确保目标的实现。 6、安全生产科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汇总报告给管理者代表;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汇总给安全职能部门。 7、目标应形成文件,并
9、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员工进行传达。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矿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3、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4、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科室负责人等。5、会议内容:总结安全工作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旬安全工作主要内容。(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指示、会议、文件、通知、指令,研究、制订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措施。(2)确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计划并有措施保证落实。(3)总结、分析本旬的安全质量标准
10、化工作情况。(4)针对本矿采掘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安全重点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并拿出整改方案,明确负责人,定期定工,以达到动态日常检查的标准化。6、各部门上报安全消灭事故隐患状况,提出矿部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7、对会议制定的各类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应形成书面材料,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抓好监督、检查、落实、统计归档工作,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三大规程”,学习、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决议或决定。安全活动日制度1、安全活动日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员工培训教育的有效形式。为提高全员素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2、每周星期五为矿安
11、全活动日,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3、安全活动日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召开,管理人员要认真准备活动题材,做到安全活动日内容要丰富、主体要突出、效果要明显。4、安全活动日主要对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重点。5、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涉及安全生产的书刊;学习矿安全会议、文件精神;分析典型事故案例;“三违”人员现身说教和班组人员进行帮教等。6、当日所有班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安全活动日,对未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补课。7、 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安全活动日,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做到“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点名册、活
12、动记录齐全。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1、安全标准化执行标准为安徽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矿成立安全标准化管理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副矿长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矿长负责批准安全标准化评审计划和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主持安全标准化评审会议。3、根据达标计划,确定年度达到5级安全标准化矿井。4、矿标准化管理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安全标准化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四定方法”进行整改。5、检查人员:矿长、分管矿长、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各职能部门负责人。6、矿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审,两次评审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安全管理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 7、评审内容为矿安全生产
13、方针、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安全、职业健康运行控制情况;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安全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等。8、安全职能部门根据各评审资料,编制矿山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报告,报送管理者代表。 安全检查制度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本矿安全生,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并及时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2、矿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全矿的综合性安全大检查;3、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矿级月度安全例行检查; 4、安全及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矿部的各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 5、各班组负责对本管辖区域内的巡回检查并组织安全自查活动。
14、 6 、检查内容:识别作业现场、工作场所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设施、防护装置的不安全状态,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如顶板等);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治理落实情况、 7、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整理,建立隐患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负责隐患治理的验收、销案工作。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加强和规范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2、全矿职工安全教育由矿长全面负责,并按规定提取员工教育培训经费。 3、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各级安全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4、安全职能部
15、门组织督促相关培训项目的实施;负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及复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5、各部门负责并组织好本部门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 6、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源辨识、事故预防、现场急救知识等。 7、在岗员工教育培训包括:日常安全教育;调换工种教育;复工教育。 8、在矿区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包队伍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培训、考核,矿安全部门监督,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使之受控、有序、可靠,确保工程质量,保证达标投产,特制定本制度。 2.生
16、产副矿长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者,各相关部门、生产工区是单项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者,各班班长和安全员是各班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 3.工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4. 采、掘、维修、机电、运输、通风等所有的工程均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进行施工或安装,并逐项进行检查验收。 5.班长必须确保当班的工程质量,安全员负责检查督促,每天交接班时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返工,生产职能部门应以追查处理。 6.安全、生产和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中旬和月底集中组织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制定返工措施,限期整改,返工工资不予支付,并且对相关责任
17、人员进行处罚。检查验收记录由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整理、汇总和保存。 7.对工程质量优良者予以奖励,不合格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1. 为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更好的服务于矿山生产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机电设备职能部门负责提升运输设备的选型、采购;负责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提升运输设备、设施;负责处理设备运行故障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措施。 3.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提升运输系统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提升机及刹车装置,保证其良好运行。 4.应做好人员出入井登记管理,人员和物料的升降制度应在井口公告,并严格按该制度操作。 5.爆破器材和其他危险物
18、品的提升与运输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运输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及时通知中段(水平)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并跟罐监护,无关人员不得与该物品同罐上下。 6.提升运输系统必须装设完善的声光兼备的信号系统。 7.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要有闭锁装置,并装有电话。 8提升自动保护装置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并按规定进行相关试验。 9.每日应清扫井口、井圈、罐道梁上面的废石、杂物,以防坠落伤人。 10机电部门要制定年度机电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供配电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井下各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运行、检修等工作能够安全、正常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机电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供配电系统的专项检查。 3.安全职
19、能部门负责组织安全例行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4.生产班级负责各自供(配)电的巡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5.机电部门负责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等图纸编制工作,当系统、电气设备发生变动,要及时进行修改。 6.井上、下供配电保护设施应安装齐全,并定期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禁止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8井下电缆的选择、敷设、悬挂均应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9非机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配电室,不得操作或起用供配电设备、设施。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设备进行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为给
20、井下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保障职工的安全与职业健康,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生产技术职能部门负责确定通风方式和通风设备的选定;绘制通风系统图;解决井下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通风技术问题;定期进行井下风量测定,分析通报井下通风状况3.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负责风机的采购、安装;通风系统的供配电;风机的监督管理,安排、指导井下风机的检修。4.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转的监督检查,并对存在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5.井下供风量应不少于每人4m3/min;装矿巷道最小排尘风速为0.5m/s,其余巷道最小排尘风速0.25m/s。 6.布置合理的通风网路
21、,设置必要的通风构筑物,避免串联通风,做到各个工作面新风有来路,污风有出路;风质与风量符合要求,并尽量降低矿井通风阻力。7.主扇必须连续运转,并有能迅速调换电机的设施,必须有使矿井风流在10分钟内反向的措施。 8.因工作需要停运主扇风机时,必须办理书面停机手续,由通风系统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报安全副矿长批准后执行。 9. 废弃停用的巷道、采场必须进行封闭;暂时停用的要设立栅栏和悬挂警示标志。10.井下作业地点进风流中的空气成份(按体积计算):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高于0.5%。其它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不超过GBZ 2的规定。1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系统测定,对风量、负压、风质、工作面风
22、速、风机效率、通风电耗、成本等进行全面测定计算,对通风系统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意见。井下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1.为加强矿井防排水工作,减少矿井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保证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每年雨季前,主管副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其工程应在雨季前竣工。 3.设备职能部门负责防排水的物资、备品备件的供应和防排水设备的专项检查。 4.地测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和对地表塌陷区的监测。 5.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井下防排水的专项检查,督促防排水系统隐患的整改。 6.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强含水层等不安全地带,应留设防水矿柱
23、,在设计规定的保留期内不得开采或破坏。 7.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出现“出汗”、挂红、水叫、底板涌水等或其它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安全副矿长,采取措施。情况紧急,应立即发出警报,撤出人员。 8.水泵、水管、闸阀、排水沟、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 1.为井下防火系统的有效运行,确保井下不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及时扑灭、防止事故扩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矿山井下防火系统的监督检
24、查。 3.生产作业工区(车间)负责井下防火系统的日常管理。外来施工单位负责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防火设施的管理。4.矿山的建筑物、重要设备、易燃易爆工作场所,应根据有关防火的规定,建立消防隔离设施,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杂物。 5. 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扇机房、井下机修室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所制定的防火措施须经安全副矿长批准。 7.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 8.严禁用灯泡取暖、烘烤衣服、炸药、木料等可燃危险物品和物料。 9.电器线路下面和各
25、种电器开关附近,禁止存放炸药、木料等可燃危险物品和物料。 10. 矿井发生火灾时,应急启动矿井火灾紧急预案。并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决定主扇继续运转或反风。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2矿长应当保证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3安全职能部门 1)对全矿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对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评估、分级、监控、登记、建立档案与备案; 3)负责组织全矿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
26、、修订,并组织实施演练。审核生产车间编制的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监督、协助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应急预案的演练; 4)督促、检查车间对员工进行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培训教育情况。4生产技术部门1)对危险源所在车间的生产操作负监督指导责任; 2)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有可能影响危险源的安全时及时安排处理。3)对全矿危险源的设备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4)负责组织对危险源设备的计划检修、抢修工作; 5)定期组织对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校验;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1.为使井下作业建立在稳固的顶板之下,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保证井下作业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冒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技术职能部门负责将顶
27、板按岩石软硬程度不同进行分级,组织人员编写相关管理制度。 3.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 4.生产作业班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撬顶工、支护工等井下作业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并严格执行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5、顶板的分级:级开挖后稳固、无坍塌或经撬检后无大块围岩。级开挖后围岩脱落或检撬法难以处理。级开挖后较稳固;长时间会出现危害脱落或局部倒塌;受爆破影响有危险脱离。级开挖后极易倒塌,有时突然脱落或一层一层脱落。6.对于级岩体顶板,一般无需任何支护。 对于级岩体顶板,一般采用锚杆支护或支持支护。 对于级岩体顶板,一般采用临时素喷或用喷锚网永久支护。 对于级岩体顶板,一般采用方式有三:临
28、时支护跟上推进,不准空顶;用锚网永久支护;当冒落高度超过1.5米时,架棚支护。7.进入工作面,首先要详细检查工作面15米以内及主要通道的顶板,发现浮石要及时处理,禁止冒险作业。8.专职撬顶工每班至少对工作范围的井巷检查二次,发现浮石要及时处理。9.发现有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0.进入长期不用的旧巷道,要经过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工人进入作业。出入井安全登记制度 1.为严肃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及时掌握井下作业人数,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严格实行出入井挂牌登记 3. 矿部对所有井下
29、作业人员编排工号,发给下井作业登记号牌,做到一人一号牌。 4.员工下井时必须将自己的下井作业登记号牌交给井口挂牌室,升井后及时取回。升井后没有及时取回下井作业登记号牌的,按照安全奖惩制度给以处罚。 5.无号牌不得下井,下井人员只能用属于自己的号牌,严禁用他人号牌下井。 6.外单位人员来井下参观须经矿部批准,由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派专人带领方可下井。入井时须在进口挂牌室进行登记。 7.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按规定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凡有癫痫病、精神病及经过医院鉴定不适于井下工作人员严禁下井。 8.下井人员必须在巷道人行道行走,不要碰、摸电缆和电线,以防触电。 9.在巷道行走遇
30、到出(运)矿车辆通过时,应在较宽的安全地点让车。在双轨运输巷道行走时,应注意前后是否有运矿车辆。禁止站在双轨道中间,不准跨越矿车之间通过。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为杜绝爆破作业带来的各种危害,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爆破员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爆破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3.爆破器材库或存放点应设专人三班制负责保管和发放。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或私自拿用爆破器材。实行当班爆破器材使用销帐和剩余退库制度。 4.工作面必须设有临时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器材的专用材料箱。炸药、雷管分开存放锁好,由爆破工专管。下班后,专用材料箱内禁止存放爆破器材,剩余爆破
31、器材必须退库。 5.领取爆破器材后,必须用专用的背包将炸药和雷管分开背运到工作面。 6.起爆药包的加工,必须在爆破现场安全地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得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 7.贯通爆破的相向工作面相距15米时,必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的掘进爆破,起爆时井筒不得有作业人员。 8.爆破后,应加强通风,从最后一个炮响算起,15分钟才准进入工作面验炮,但炮烟未排出,禁止进入。确定安全后方能进入工作面清理浮石, 按有关规定处理盲炮等工作。 9.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规范劳
32、动防护用品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 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进行督查考核。 3.物资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审报、保管和发放;供应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4.生产班组(车间)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检查、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和申报、不合格品确认签字、质量监督及信息反馈。 5.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防用品),要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发放,发放对象为本矿在册的员工。 6.劳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根据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的不同有所区别,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发放标准。 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须经安全职能部门审批。 8. 劳动用品包括:防寒、
33、防护服装及用品; 防护鞋(靴);防护帽;防护手套、口罩;防护眼镜;护肘、护膝、护腿用品;防水、防雨用品;防触电用品;防坠落用品;防噪声用品;卫生用品。 9.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防护服、白大褂、棉袄一律采用棉织品制做,防酸服、防烟火服等特殊工种工作服,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地下采空区管理制度1.采空区处理方案应在回采设计中同时提出。 2.采空区的暴露面积应控制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禁止超范围采矿。必要时应采取支护措施或预留保安矿(岩)柱支撑,以保持采空区的稳定。 3.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车间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确保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4.应按设计的要求对
34、采空区进行及时处理。 5. 连接采空区的报废巷道应及时进行填实或浇注钢筋混凝土封闭,入口处设立明显的禁止通行标志,禁止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6.做好各采空区相关的图纸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7.设立采空区监测小组。成员有生产技术职能部门、安全职能部门、采矿工区、外委施工单位组成,定时对采空区及其周边区域开展监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销案制度 1.为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岗位与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各分管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等对矿长负责,并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4.安全职能部门全
35、面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协助分管副矿长抓好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并督促隐患的及时整改与销案;负责建立各类隐患管理台帐,保存原始记录。 5.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销案,并接受矿部及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 6.每季度由矿长负责组织,各分管副矿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性排查,并制定隐患排查报告表,及时下达整改措施。 7. 每月月底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对生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8.安全职能部门采取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或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汇报并备案处理。 9.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由跟班安
36、全员和带班领导负责进行,对查出隐患及时安排整改落实到位,对于重大隐患或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汇报并备案处理。 10.对查出的隐患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登记到隐患排查销案台帐中。 11.一般隐患及时落实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负责人,限期整改,并验收,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督促; 12.重大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督促、验收、销案,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1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排查中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经整改、验收、销案,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以严肃处理。 重大安全隐
37、患整改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规范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度。2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必须遵循“四定”原则:即安全隐患整改要做到定整改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定应急措施。 3、由矿安委会对相关部门下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部门负责整改落实,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抓好督查。 4、收到整改指令的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督促整改的情况,作出书面记录,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留下详实证据。5、对因为整改工程投资特别大
38、或整改工程特别重大和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有关部门要向矿安委会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整改期限。6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要组织矿部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各采掘作业规程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局部工程设计、采区设计,按权限严格进行审批。2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局部工程设计的审批,生产技术、安全部门是设计、规程、措施的主审单位,编制人员必须参加审批。3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前编制报审。其中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应分别在开工前20天、10天、一周前报审,严禁先干后审、边干边审。4坚持集体会审制度,矿总工
39、程师应建立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审批登记,内容包括送审件名称、送审单位、送达时间、编制人员、会审人员等原始记录,以明确责任。5审批意见应根据现场实际结合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法规,内容应简明、准确、清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6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计划等按审批程序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条件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变更报审。7行政负责人按其管理权限,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计划等的贯彻落实负责。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提取标准:安全费用按每吨16.5元提取。 3建立专门帐户,实施专款专用。 4、安全
40、费用使用范围:改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 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5、安全费用计划:每年12月底以前由矿安委会制定下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6、审批:由总工程师组织研究,矿长审批;分管矿长和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办理。 7、考核:每年12月进行年度考核,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形成。 危险物品和物料安全管理制度 1.为
41、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职能部门是危险物品和物料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危险物品和物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全矿危险物品和物料采购计划的申报及部分废弃危险物品和物料的回收管理;负责危险物品和物料贮存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及管理工作。 4各使用单位负责危险物品和物料的出入库及日常管理工作。 5.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申报危险物品和物料的年度需求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后,统一采购。 6危险物品和物料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向矿部汇报,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7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在危险物品和物料贮存场所设立防护措施和危险物品和物料标志牌,并划定安全防护区域,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防护措施。 8仓库、储存室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泻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调温、防静电、报警等安全措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