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物业服务合同范本(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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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2020年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编号:)第一章 总则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物业管理公司):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市镇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
2、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铺平方米,停车场。第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第三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招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第四条 本物业在未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下同)交付使用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服务质量。1、建筑物主体外的共用部位管理。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2、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3、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公共场地保洁率
3、95%。4、车辆管理。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第五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以下服务质量(一)日常服务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2、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照明系统”、“中央空调”、“电梯”、“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智能化设备”“外墙排水管”。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
4、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3、按国家物业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或按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4、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5、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园林小品”。服务质量: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场地保洁率95
5、%,垃圾日产日清。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行车线路标志明显。8、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岗亭24小时值班。(二)定期服务1、每月清理生活垃圾一次;2、每日清洗水池一次;3、每月清疏化粪池一次;4、每年 清疏排水系统一次;5、2年 清洗建筑物外立面一次;6、6个月 检修水泵一次;7、每月 检修电梯一次;8、* 检修发电机一次;9、* 检修中央空调一次;10、每月 检修消防设施、设备;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垃圾日产日清。(三)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服务
6、质量:收集整理,装订规范,妥善管理,合理使用。(四)其它服务事项第六条 乙方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第七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物业装饰装修协议。乙方可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20xx元。物业装饰装修完毕,如未发现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未违反“物业装饰装修协议”的,乙方应在30日内将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第八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服务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
7、担的可以接受,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第九条 本物业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1、物业服务成本;2、法定税金;3、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第十条 本物业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缴交;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物业服务酬金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和提取酬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另行分摊。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
8、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第十二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 约定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商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2、已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但仍未售出或交付使用的物业,由乙方按本条 本款第1点约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第十三条 业主从办理收楼手续后的次月开始缴交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缴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每月15号之前。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三个月
9、。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变换或物业服务合同中止时,如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根据市物价部门批文调整。2、甲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处理: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3、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4、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采取适当措施催缴。有超过20%的业主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公司可
10、在告知业主15天后,有权单方中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第十五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车位停放服务费和停车保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一)车位服务费及车位停放服务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1、小车车位服务费30元/月2、小车车位停放服务费200元/月、室外150元/月;摩托车停放服务费30元/月;3、自行车停放服务费元/月;(二)停车保管费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乙方与车主应另行约定保管责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责任。(三)临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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