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前后对比及律师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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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修订前后对比及律师解读【导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文针对公司法修改进行了新法与旧法的对比,并看看律师的最新解读。修改一新法: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旧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律师解读: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
2、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从某个方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在其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越大。所以不能因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就不切实际任意认缴。修改二新法: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旧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律师解读:有限公司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现在可以一元钱注册一家
3、有限公司。修改三新法: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旧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律师解读:主要是证券法对证券公司
4、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有关设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等。修改四新法: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旧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律师解读:因公司法本次修订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5、,货币出资百分三十也就没有了意义。一些有技术背景的创业人士不再为拿技术出资但是碍于需要百分之三的现金配套而在设立公司上为难。全部用技术出资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实物出资成为现实。修改五新法:删去第二十九条。旧法: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律师解读:公司设立出资必须经过会计师验资的规定将彻底成为历史,设立公司的费用大大减少,除了登记费用外,设立公司基本没什么其他费用。修改六新法: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旧法: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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