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行为,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依据本办法进行登记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省机构编制部门主管全省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为负责所属管辖的事业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第四条事业
2、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事业单位资格或者非法人事业单位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核准登记的,不得以事业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非法人事业单位不得以法人事业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第二章登记管辖第五条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下列事业单位登记:(一)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二)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三)省机构编制部门认定的事业单位;(四)中央在甘设立的事业单位(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其他需由省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第六条地、市、州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辖区下列事业单位的登记:(一)地、市、州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二)地、市、州编制部门
3、认定的事业单位;(三)省机构编制部门决定由地、市、州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第七条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除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第八条中外合作、合资、外国独资、港、澳、台及外省在甘投资举办的事业单位,由批准举办的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登记。第三章登记管理第九条设立事业单位,须自审批机关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第十条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事项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举办主体、所有制性质、业务范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代码标识、经费来源、资产总额、单位住址。第十一条申请法人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一)依法成立,有明确的举办主体、规范的名称,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章程;(二)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地点和活动场所;(三)有稳定合法的经费来源、必需的设备、设施和完善的财务制度;(四)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五)能够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六)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不具备前条第(五)项规定条件的事业单位,应当申请非法人事业单位登记。第十三条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供下列证件或文件:(一)举办主体或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机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按规定可直接申请登记的单位除外);(三)组织章程;(四)经费来源及财政、物价、会计
5、、审计事务所等单位开具的资金信用证明、验资或资金担保证明;(五)办公地点和活动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六)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七)其他有关材料。第十四条已经办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经营型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第十五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第十六条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对具备法人条件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发给事业单位登记证。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即告成立。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登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 事业单位 登记 管理 暂行办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